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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诗坛的领军人物,史蒂文斯的“坛子”哥德巴赫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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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4: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探幽史蒂文斯《坛子轶闻》的神秘能指和轶闻猜想


坛子轶闻 (飞白译)

华莱士•史蒂文斯(美国)

我把坛子置于田纳西州
它是圆的,立在小山顶。
它使得散乱的荒野
都以此小山为中心。

荒野全都向坛子涌来,
俯伏四周,不再荒野。
坛子圆圆的,在地上
巍然耸立,风采非凡。

它统领四面八方,
这灰色无花纹的坛子
它不孳生鸟雀或树丛,
与田纳西的一切都不同。


如果说,我不知道史蒂文斯的“坛子”里究竟卖的什么药,装着什么样神秘的宝贝,让后世许多的学者,趋之若鹜,为它沉醉、痴迷,如猜谜般的集体解惑,那是可能的事实。这只被可爱的史蒂文斯大人,有意放置在田纳西州的“坛子”,好似一种美学意义上的象征符号,一个浪漫主义人士——行为艺术的精彩实践,神秘地烙印在美国众多学者的心目中。

这只田纳西州与众不同、统领着四面八方的灰色“坛子”,来到了中国,也让更多的中国诗评家,感到了头疼。人们绞尽脑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用各种不同的方式,从各个角度,不停地解读“坛子”这一意象,到底指向了我们生命进程中,哪些神秘的领域、关键的哲学或美学意义呢?!我们拿到这样一首歧义纷呈的诗歌,就仿佛面对中国的千古谜诗,李商隐的《锦瑟》一般令人迷惑,我曾说一些人的诗歌,是半可解和不可解的。这里的“不可解”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不可解。而是说:诗歌中,似乎多条道路都能通达了“罗马”,又似乎条条大道都在进城中,被截断不通了。想到这首诗歌的复杂性,我们还是先别忙,急着来解读这首诗歌的内在含义和哲学深度吧。我们先回头,来看看华莱士•史蒂文斯,他的生平、简历和一些评论资料吧。

在美国现代诗坛上,史蒂文斯无疑是一位“外星人”般传奇色彩的闯入者。他以一个保险公司的高级职员的身份,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高白领“金领”的角色。他在远离纽约文艺界、文学圈的康州小镇上居住,却意外地将自己的大名,光彩照人地写进了美国的文学史。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他早期声名稀松的很,并不受人关注和看好,他的第一本诗集《簧风琴》于在1923 年出版。印数很少,只有1500册,而且大多是赠送给了友人。当时的史蒂文斯已经44岁,他的诗集在公众中几乎毫无影响。没有影响也就罢了,直到1931年《纽约时报书评》才刊载了此集的一篇书评,书评的评论者,显然极度看不起史蒂文斯,也就更看不上他的诗歌了。他说:“诗集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思想能真正作用于人的心灵,没有一个词能唤起人的感情。它是冰柱垒成的耀眼夺目的大厦。史蒂文斯成就了一项失败的事业,不幸的殉道者。”

这篇评论实在是糟糕透顶。也让史蒂文斯的自尊心,受到了严厉的打击和创伤。从这件意外的事件上,我不仅要联想到中国的诗人——海子。他生前的悲剧,他曾拿着自己自制的的诗歌集,给当时的一些名家诗人看。可想而之,他也同样遭受了无情的嘲讽和不屑一顾的打击,让他了无生趣的其中一条罪状,一定和这个事件有关。无名者的诗歌,被人忽略也就罢了,再加上一些话语中心集体的遗忘、嘲讽、不认可的诸多打击,这是多么让人心碎的事情啊……我还是言归正传,受到这样的打击之后,史蒂文斯在《簧风琴》出版之后,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创作枯竭期。任何一种打击,都会给作者留下创口、阴影和后遗症。(这个体会,我也深有感触。)后来,史蒂文斯在他重要的文论《高贵的骑手和词语的声音》中,几乎通篇为自己的创作倾向,进行了一次清算的辩护:“我不认为一个诗人负有的义务作为一项社会责任比作为一项道德责任更多,而如果存在人们有共识的任何关于诗歌的东西,那就是诗人的角色无法在道德中找到。”

现在,我们知道的事实,和当年那位书评人极度嘲讽的武断,完全背道而驰,当下的《簧风琴》已经和艾略特的《荒原》、庞德的《人物》以及乔依斯的《尤里西斯》一起成为西方现代派文学的经典作品。我们的史蒂文斯先生,似乎和中国的海子有着一些雷同的遭遇,只是他比大洋彼岸的海子小兄弟,实在要幸运的多。1879年出生的他,有着光彩的求学经历,他就读于哈佛,后在纽约法学院获法律学位。1904 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在康涅狄格州就业于哈特福德意外事故保险公司,1934年就任副总裁。他于1955年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首府哈特福德市去世,享年76岁,也算是高寿了。他死后,名声鹊起,成为美国现代最重要的诗人之一。

随着学者研究兴趣的深入,随着大家对现代派与后现代派研究的深入,随着文学理论、研究视野的发展扩充,人们对史蒂文斯的兴趣逐步上升,对他的诗学和诗歌的价值重新认可并定位。所以,他被后世的学者,进一步美誉为“诗人的诗人”或“批评家的诗人”。看来这种马后炮的行为,“生前忽略,身后鹊起”的事件,不仅放眼中国这样,连美国最先进的国家也不例外,估计世界的视野也是这样“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流氓吧。

史蒂文斯1951年和1955年,曾两次获得“全国诗歌奖”,1955年因《诗选》获普利策奖。他对于中国当代一些诗人来说,也是影响深厚。如王家新、西川、于坚等一大批优秀的诗人,都曾或多或少地受到他理论和观念的影响。史蒂文斯的作品中文译本,并不多见。他的《最高虚构笔记》是诗人陈东东、张枣编选的,几乎囊括了他最重要的诗歌,他的文论《必要的天使》也在中国翻译出版了。大家如果感兴趣,喜欢他的诗和言论的话,不妨找来一读。

介绍完史蒂文斯一些关键、有趣的资料后,我们再来阅读《坛子轶闻》一诗,或许会感觉轻松的多。此诗,也曾翻译成《田纳西州的坛子》。我自己偏爱《坛子轶闻》的这个诗题。轶闻,轶闻,坛子的轶闻,显然这个翻译的内涵所指,要妙趣横生的多,也带有中国特色。这个题目翻译的水准在于,将作者一些想说的话,都交付给了诗题。我想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以一个“隐居的天鹅”露出的高傲洁白的颈脖,来理解,来解读,这只来自美国田纳西州的“坛子”。

一个“坛子”意象,一首《坛子轶闻》的能指,就像一场经典的猜谜会,娱乐了美国诗坛,也傲睨了整个世界诗歌史。我敢说这样说,也敢这样猜测。因为在这首《坛子轶闻》的诗歌里,我闻到了一股不屑一顾、傲藐群雄的领袖气质。短短十二行诗歌里,作者虚构了一种可能,一种现实生活中近似荒诞的行径。他描述了自己放置一个圆坛的全过程,以及在放置过程中,所看到的一切景象和感受。

我要说,也只有他史蒂文斯,才敢在诗中,如此大胆地虚构,敢将一只“灰色无花纹”的坛子,摆放在田纳西州的某个“小山顶”上,让小山一下子,就放射出了——类似与佛光啊上帝之光的光彩,成为一个中心。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中心呢?作者没有说,我们也不必问。我们就在一种无声的默契里,体会并领悟着作者的言外之意。这就是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美妙感悟。

随后作者,让这只圆圆的,风采非凡的坛子,赋予了歼灭“荒野”散乱的使命,然后接着,它就统领了四面八方。这灰色的坛子,不起眼,无花纹,也就罢了,偏偏它和田纳西的一切,都是不同的。这真是要命啊!我说朋友们,当你们读到诗歌的最后结尾处,一定会不由自主地遥想一下这只园坛。从这只不可一世、甚至有点飞扬跋扈的“坛子”身上,你们一定能感受到史蒂文斯,他强大的内心世界,他极度自负的与众不同。我一直猜测着,这首诗作的写作日期。这点非常关键,估计正是因为那次诗评的打击之后,史蒂文斯才会敝帚自珍,隐居起来,不和那些自以为是的圈内人士“天才们”多接触吧,这是我无心有意的揣测。恰恰是他的避世,独自在康州小镇“辟谷”般的自修,反而无形地成就了他诗歌的魅力。那独特的想象力、哲学光彩和与众不同的诗学实质。

作为一个优秀的读者,我们一定要有很快地进入诗歌内部的本领,同时也能很快地脱离诗作,进行游离于作品之外的畅想。而经典的诗作,往往给读者留下了无数的通道、出口和入口。史蒂文斯在诗中,用“坛子”为主要意象,然后让这个意象反复出现,构成了一个稳定的象征体系。我们仔细体会贯穿全诗的坛子“意象”,就不难发现,谜底:就是作者本身。因为他要借这首诗歌,来表达和泄愤。坛子已经不仅仅是坛子,而是他内心深处,某种精神的象征物。就是这只灰不溜秋的毫无花纹的“坛子”,成为了一个统领四面八方,气焰嚣张、气吞山河的王者。这也是作者某种自尊心的象征,一个隐居的“国王”,与众不同的“天鹅”,从不合群的“智者”。我几乎把我能想到的所有溢美之词,都奉献给了他。

赏读完这首《坛子轶闻》,我由衷地感到欣慰,毕竟历史是公正的,时间是仁慈的,他生前的忽略,有他死后的荣光来一一偿还。这首《坛子轶闻》,我不从学术价值上去研究探讨,而是被我荒唐地解读成,诗人对整个美国诗坛的一种藐视和泄愤。如果说作者的初衷,真的如我猜测的那般,其实这首诗歌的真正的价值,早已超越了狭隘的泄愤和含蓄的“愤青”色彩,已上升为学术研究和美学价值的高度。因为他的许多诗作,象征意味浓厚,歧路纷呈。你的解读,也仅仅是其中的一条通道。我想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的学者和诗评家,想要研究他的诗歌和诗论的缘由。正是他迥然不同的异质,让我们“失而复得”地认识了这位“隐居”的“天鹅”。

史蒂文斯的语言风格,受到法国象征派和华兹华斯、济慈等浪漫主义诗人的影响。比之庞德、艾略特、弗罗斯特、威廉斯这些多年生活在欧洲的诗人,这个终生没有离开过美国的诗人,骨子里更富有异国情调,更能接受欧洲的诗学理念和美学观念,他认为,对于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向大千世界的繁复经验,开放自己的感官。而他自己,恰恰是“浪漫”派的传人,象征派的“种子”,要知道美国诗歌的黄金时代是后期才渐渐形成的中心,早在20世纪初,几乎所有美国的名家,都在向欧洲诗歌学习、研究、竞争并进取。中国80年代初朦胧诗的流行,也和欧美的西学东渐的潮流有关联。

纵观史蒂文斯的诗作,可以将他称之为玄想诗人和象征诗人,他以晦涩、瑰丽、怪异、神秘等诗歌形式著称,有时甚至连一些诗评家,也难以对他的诗作进行透彻、明朗的诗学分析。米勒学者就曾说过:“史蒂文斯的诗全集是一首漫长的沉思诗。”

我想说:暧昧难明的状态,有时蕴含着诗歌——奇妙无言的触觉和感官体验的神秘。如果诗歌创作,果真是“身体在思想”的过程。那么史蒂文斯就是济慈诗论的异国的最好实践者。诗人用感官来虚构一切的存在。在他的诗歌里,在他用想象构建的王国里,他探讨一切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病,比如——贫穷、战争、社会变革、欲望、老年、宗教信仰、秩序、人的意识与自然、死亡、力量等等。这些诗歌,虽然是虚构真实,但却真实反映了现实存在的问题,也成就了史蒂文斯瑰丽、诡异、晦涩难懂的“诗意”。(注:这些感觉,大家可以在阅读完他的大部分诗作中,就能感知和获得。)

从《坛子轶闻》一诗里,我们更能深刻领悟到,他的诗近于纯粹艺术,是一种形而上的思考。他用一生隐居的时光,人为地虚构了全部诗作。他强调“想像力”的作用,认为想像力能使混乱的世界,真正获得有序的秩序。我想每一个诗人,一生都无法抛弃想象力,如果想象力的干涸,语言平庸乏味,都将是创作生涯中最致命的一击。诗人的一生,都是借助于想象力、阅历的丰厚和经验值的积累,和语言游戏,和形式叫板,和一切的技法,进行智力大比拼,才华斯洛克。

现在,我在阅读和解读《坛子轶闻》的同时,已经走向了坛子所处的“小山”,在它的中心地段,感受史蒂文斯“巍然耸立”的不凡风姿,我在坛子里,端坐,如老僧入定。一遍又一遍地思索着史蒂文斯《最高虚构笔记》里的精彩言论“诗歌是最高形式的虚构”,“朝向最高的虚构”……随后我又想到自己读到此诗的美妙感觉,能让大脚趾都有冲动的分分秒秒,这美好时光啊,我真渴望可以长久地沉浸……




2010年9月7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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