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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关系学(一份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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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9: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诗歌关系学(一份提纲)


诗歌不是别的,乃是对于世界诸种关系的研究。

世界诸种关系包括:我与有的关系,我与无的关系;有与有的关系,有与无的关系。

我与有的关系:我与自己,我与他人,我与家庭,我与社会,我与自然,我与动物,我与植物,我与非生物,这些,都是我与有的关系。

我与无的关系:我与不存在的东西,我与自在之物,我与神,这些,都是我与无的关系。

有与有的关系:他人与其他存在,家庭与其他存在,社会与其他存在,动物与其他存在,植物与其他存在,非生物与其他存在,这些,都是有与有的关系。

有与无的关系:一切存在者与不存在者,一切存在者与自在之物,一切存在者与神,这些,都是有与无的关系。

关系有主仆之分,有平等之分,有敌友之分,有造与被造之分。

主仆关系:以我为主,以万有为仆。

平等关系:我与万有平等,万有与万有平等。

敌友之分:我与万有或为敌,或为友。

造与被造关系:万有皆造物,无为创造者。

从主仆关系出发,可以写主观之诗。

从平等关系出发,可以写客观之诗。

从敌友关系出发,可以写诅咒之诗,批判之诗。

从造与被造关系出发,可以写感恩赞美之诗。

除上述诸种关系外,诗歌自身内部,也存在若干关系,如:字与字的关系,词与词的关系,句子与句子的关系,段落与段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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