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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卞之琳:文学翻译与语言感觉

    卞之琳

    卞之琳(1910年12月8日—2000年12月2日)。祖籍南京市溧水区,现当代诗人(“汉园三诗人”之一)、文学评论家、翻译家,曾用笔名季陵、薛林等。抗战期间在各地任教,曾是徐志摩和胡适的学生。为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做了很大贡献。诗《断章》是他不朽的代表作。对莎士比亚很有研究,西语教授,并且在现代诗坛上做出了重要贡献。


    文学评奖当然是好事。文学创作,高低优劣,历史自有公论,及时的评议,却有关我们当前要提倡什么的问题,自然重要,因为多少会影响一代文风。但是读者和评者,尽管遵循统一的基本原则,对一些作品,总难免看法不一,以至千差万别。文学翻译,特别是指定原作征文评比,有统一的原文为凭,评议当较少主观成分(也不可能没有)。而就算纯属技术性也罢,文学翻译自也应有从实践中来的一定原则。

    四十三年前(一九四○年)开始,我在西南联合大学外交系教英汉文学互译(笔译)课六年,第一堂总是首先破“信、达、雅”的教条,“神似”、“形似”的争辩,“直译”“意译”的区分。“达”、“雅”(且不说狭义的优雅而就解作语言文字的优美),原文若是如此,译文在另一种语言文字里不能相应做到,就是不“信”(不忠于原文,从内容到形式,甚至从意义——sense——到声音——sound)。坪内逍遥的莎士比亚剧本译文,不是像原文的“素诗体”(blank verse)为主的剧本,据说日本有人认为比莎士比亚原著还好,我想即使如此,作为出色的创造性改编或者可以说,作为翻译,就不好说了,因为形式上就不忠于原作,不“信”(应该承认,日本可能和法国一样,语言上各有不同原委,不能用“素体诗”,我们在中国用“素体诗”也只是试试)。法国纪德的中篇小说《窄门》,原书名叫La Porte etroite,声音响亮,在中文里就照原意译成《窄门》,念起来也顺口,就算“形似”吧,就算“直译”吧,是“信”,可还有什么“神似”“意译”而“达、雅”的妙法呢?这个书名,在英文里就不能直截了当,译成The Strait Gate,两个韵字连在一起,非常拗口,与法文里的效果相反,只能(像英国译者实际所作的那样)用《圣经》里的原出处的整句,译成Strait is the Gate。这就是“神似”吗?“意译”吗?“达、雅”吗?从两种文字,以至音调,所起的相应效果讲,这才是忠实,是“信”。所以文学翻译,我一再说过,在三说中,都只可只取一字“信”、“似”、“译”。这还不是讲译诗,那要求“信”、“似”、“译”就更应严格了,不然就是损害原作,危害译诗读者。文学翻译,光译到意义正确,不顾意味,还算不得文学翻译,这不是“信”、“似”、“译”。

    既“信”既“似”水是“译”(不是创作),就首先需要对两种语言(文字)尽可能(因为究有限度)做到具有相当敏锐、精微的感觉力。

    三十三年前,我在一九五○年十月出版的《胜利一周年》(《文艺报》《人民文学》等五刊联合特刊)上边发表过一篇短文叫《学习英文[语]文学的问题》。文中据当时实际情况,讲到“英文[语]学不好……往往基本上不成理由地归咎于学了英文[语]文学;反过来也间或有人认为英文[语]文学没有学好,原因在于分心[多]学了英文[语],这当然更不成理由。……让我在这里抄几句自己在别处说过的话,’……文学的工具是语言,不通过语言,无从了解文学。反过来,撇开好的文学作品,不可能学到更好的语言‘”。

    从语言里我们见到不仅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气派,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风气,一个作家有一个作家的风格,就是一篇作品也自有一篇作品的格调以至节奏,不限于韵文、诗。

    以小见大,以形见神,不妨首先考虑一下适当处理两种语言的字句顺序问题,这似乎是细微末节的小问题。谁都知道中西语言中有些基本词组、片语,讲顺序是恰巧相反的,颠倒的,例如汉语“的”和英语of,法语de,作用一样,但是所连接的前后词或词组,只有倒过来才不反原意。然而,我们用所谓“直译”(再加上“直译”原来西语的限制性形容从属句),在中文里就得用一连串的“的”。这实际上既不合中国话的自然习惯,也不收西方话的自然效果。香港一位诗评家评我的诗汇编《雕虫纪历1930—1958》,说我为文时也濒临欧化到恶性的程度,却肯定我诗中语言“简练有致”,据例说集中《古镇的梦》一诗第一节“小镇上有两种声音/一样的寂寥:/白天是算命锣,/夜里是梆子”。换了三十年代(欧化盛行时期)别人可能会写成“小镇上有一样的寂寥的两种声音”,甚至“小镇上有一样的寂寥的白天的算命锣和夜里的梆子的两种声音”。“直译”西方诗文也可能像这样既非民族化,也谈不上欧化(因为在西方语言里效果也不会这样)。

    同时,我们在日常口语里也常用倒装句法,与西方语差不多。我们在讲话,说出了一个已是完整的短句以至长句,任思路,再补充一句,或一个副词或副词片语之类,实际上也常用。英语里,举例说,一个副词或副词片语,用在一个动词或动词片语之前,和特别是用“逗号”(,)隔开而加在以后,二者之间调子(连带意味)也就不一样了。还有倒装用法,例如:“‘来。’他说。”这种句型算是从西方引进的。中国现在写小说之类,也很习惯,其实我们日常说话,本来也会出现这种倒装情况(只不过一般不这样写在书面上罢了)。顺便提一下,我们现在写作或翻译,通往把“‘来,’他说”写成“‘来。’他说”,实在是不通的:“来”后用句号点断了,“他说”什么呢,它的宾语呢?汉语也有的是和西语基本一致的语法。这种地方,特别是较长句型的场合,一定都要倒过来才算民族化而不是欧化吗?我看未必。一定都倒过来,原文从容不迫或漫不经心的语调在中文里就变成一本正经的口气,也就是不“信”。

    厄普代克短篇小说《儿子》第一句“He is often upstairs, when he has to be home”里这个“when”从属句,照中国习惯,倒译在前面是顺当的,但也不一定非如此不可。应征稿中有的译在主句后边,像原文一样,例如“那是他不得不回家来的时候”,突出主句,未尝不好。只是“when”从属句“当……的时候”在中文里本来是不常用的(“当……时候”则是文言腔白话文,照口语念起来是勉强的)。所以像有的应征稿译的“要是非得留在家里不可”,也很好,只是也可不必放在主句前面而跟原文顺序颠倒一下。“We exhaust him, without meaning to”,有的应征稿,把副词片言,略加调整,译成“虽说并非有意”,放在后边,像原文一样松松拖了一个尾巴,倒是恰好。原文第一段最后一句以“in this tiring year of 1973”收尾,应征译文稿多数把“在这个令人厌倦的一九七三年”倒过来放在句首,自然合中文习惯,无可厚非,但是就按原文句式,同样放在译文句尾,也同样通顺,而且正合原文这一句在渐降调里最后点出年份这一点韵味。全篇最后一句是“The notes fall, so gently he bombs us, drops feathery notes down upon us, our vistor, our prisoner.”较好的应征稿译者大多数理解作者用心,有意把与前面主词“he”处同位关系的“our visitor, our prisoner”放在末尾,在中文里难以处理,都不想颠倒,完全对,只是有的宁断开句子,加“这是”“他是”之类,我想倒不如有份译稿那样在句子基本完成后,简单照原样加一句“我们的客人啊,我们的囚徒”。这种字句顺序安排,不仅有关全文的点题,而且有关作者行文的富有音乐性的风格余音袅袅,而又来一个爆破性的煞尾。这样的风格,形之于语言(文字)的节奏,在全文第二段最后一长句里尤为突出。这一句像法国玛塞尔·普路斯特(Marcel Proust)直接影响二十年代西欧意识流小说而又不破坏文法的小说文体一样,松松拖一条恣意泛衍的尾巴,而又有堆砌的排比,最后在“yearning”以后来一串“for..., for..., for..., for...,for Broadway, for fame, for the cloud that will carry him away, out of this, out.”——在最后一个短促干脆的单字上戛然而止。应征译者差不多都理解这个顺序安排;在中文里也自不难依样安排,除了最后几个片语和片语加从属句──那确乎难办。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觉得终不如一位译者在这里老老实实,按原文字序,译成:“渴望到百老汇,渴望获得名誉”[不如像原文更简短,而改作“渴望成名”],渴望云彩把他送得远远的[不如像原文更简化而改作“云彩把他带走了”],离开这里,离开。”这就不是就正因为传形而传神吗?

    文学翻译,貌似微末的尽可能保持原文字句的顺序,也就涉及尽可能保持原文语言节奏,语言韵味,语言风格了。

    文学翻译对于两种语言各有过时或还没有过时的成语,各有曾有或还有的联想性(association)。就举上边刚举过的那个例子的收尾来说,有的因为原文里有“云”,试译为“盼着百老汇,盼着名望,盼着浮云载他飞离这个家,青云直上”。这还多少保持了(或者传达了)原文的节奏,而且用上了不算过时的中国成语“青云直上”,很妙。可惜这个中国成语虽然有“一帆风顺”的意思,却还会引起特殊联想,甚至已成了仕途的行语,成了“官运亨通”的代用语,而这个“儿子”种种的“渴望”里,成名成家的念头是有的,却没有想做官的意思。

    而成语总有固定模式,例如这次译稿中用“愤愤不平”是现成的,用“愤愤然”也可以。成语也可以故意改其中个别字,另出新意。但是,例如在这里,如果改写成“愤然不平”未尝不可,只是没有新意罢了。

    各国语言都有标准语(文,我国现在叫普通话)、行语、术语、方言、俚语等分别。文学翻译也应尽可能求其相应。例如《儿子》开篇第二句话是“He perfers to be elselllwhere”。这里perfers是相当于我国的普通话的字眼。有的同志,为了求生动,试着译成“倒情愿野(在外面不回来)”,我认为弄巧成拙。我不清楚“野”作动词用,是否上海土白俚语;若然,那也就不合适。译文正文是口语化的普通话,即使需要插用土白俚语,用北京的土白俚语是合适的,用上海的,除非通篇主要用普通上海话翻译,不然翻译就和原文不相称了。

    当然,文学创作和翻译里引进一些有特殊意义的土白俚语,可以丰富我们的语言,正像引进西方或东方外国的句法和名词,也像我们在白语里掺和进一些文言措词,都可以增加普通用语的韧性、灵活性。但是有一个条件:必须融洽。我在别处提过,这里不妨再提一下:过去有人把法国一行诗“Dame souris trotte”译成“妇人疾笑着”,意思上牛头不对马嘴且不管,这句译文本身还成一句中国话吗,文不文,白不白?把外国文学作品译成中文,如果对语言有相当精微的感觉力,就会注意到怎样从各都忠于原著,由此而适当增加祖国语言的丰富性,同时适当保持祖国语言的纯洁性。

    文学翻译在语言上也应首先感觉出什么是喜闻乐见,什么是陈词滥调,什么是“雅”,什么是“俗”(也应该感觉出“雅”得“俗”和“俗”得“雅”)。为了译得所谓流畅再加花哨,不怕以辞害义,《儿子》的较好译文里也可以把原文踢足球所用的feints一词(中国足球术语或行语是“做假动作”)译成“虚晃一枪”!

    现在国内外译中文学翻译界,就时弊讲,有两种相反偏向。一种是食西不化,拖泥带水,“的”“的”不休;一种是化外走样,四字一句,油嘴滑舌。弄得不好,作为文学翻译,都是不“信”,也就不“似”,严格说,就不算“译”了。我相信:过头就是错误。上面讲多了文学翻译和语言感觉的细微末节,也有好处,文学翻译的这道理就不用讲了。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日补写完

    原载江苏人民出版社《漫谈翻译》,一九八四年三月版

    录自《卞之琳文集》(中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文字转自:黄灿然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