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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手稿频被拍卖:如无约定维权难(2)

  在陈村手写稿件的年代,遇到的退稿的杂志社只有《收获》一家。据《收获》杂志编辑部主任叶开介绍,《收获》退稿的传统有其传承,“巴金那辈人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办杂志的时候,都有严格的职业方法,充分尊重作者的手稿,后来巴金和好友靳以创办《收获》也延续了这种良好的习惯,我们后辈也继承了这个传统。”叶开说《收获》退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刊登作品的手稿一定退回,另一种是没刊登的手稿如果作者付足邮资,也一定退回,“毕竟来稿太多”。

  迟子建说《人民文学》不退手稿,但会把作者手稿存档,“当年他们做了一个纪念专号,把我的《北极村童话》的手稿做了一个扫描,这样资料性的使用我觉得是正常的,也是美好的。”

  赵武平觉得最好的方法就是投稿人、被约稿人和杂志社“约法三章”,“自己提出退还要求。不然出版社、杂志社发生变动或搬家,难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哪个出版人会帮你把手稿保存几十年呢?”

  怎么办

  作者和出版方提前“约法三章”

  创作手稿似乎已经成为上一个时代的产物,在电子化时代以手稿方式投稿的人越来越少。叶开说现在《收获》基本上收不到作者的手稿,“即便作家保持手写的习惯,也会找人把文章打出来,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发给杂志社。”但曾经的手稿究竟该如果保存、处理,大家的看法不尽相同。

  赵武平觉得最好的方法就是投稿人、被约稿人和杂志社“约法三章”,“自己提出退还手稿要求。不然出版社、杂志社一旦发生变动或搬家,难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哪个出版人会帮你把手稿保存几十年呢?”叶开也说,虽然他们会把来稿做专门登记处理,放在编辑部保管,“但如果过了很多年,肯定也没什么办法,不可能都堆着,如果作者自己放弃,我们可能就处理掉了。”

  叶开觉得在现阶段来看,拍卖作家手稿也许反而是保持作者手迹不错的一种办法。陈村也觉得,拍卖至少比打成纸浆要好,但未经授权的拍卖侵犯作者权益的确是一个问题,“我曾把《收获》杂志退给我的和自己保存的稿子捐给上海作协的资料室,他们保存会更好一些,因为手稿上总有很多改动,这对文学研究者来说比较有意义。”

  ■ 专家说法

  杂志社无权拍卖作家手稿

  注册拍卖师季涛表示,由于当年法制不健全,出版方和作者都没懂得各自的权利义务,手稿被出版社、杂志社占有的情况很多,“包括很多画家,他们的画给了出版社、报社都没有要回来,知道画价值的就把画变成钱了,不知道的就当成废品卖了。”季涛说出版社于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00年初的改制,造成了大量手稿、画稿的外流,“我的一个朋友就花了一两万块钱,从一个收破烂的人手中收到一个去世的著名人物画家的四百幅画,这些画就是从一个出版社里流出来的,现在每幅画都值几十万块钱,2000年前后很多人因此发财。”而对于作家手稿没有得到本人许可就被拍卖的事情,季涛认为无可奈何,因为当时很多作家都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作者向报纸杂志投稿会遇到对方声明来稿不退的情况,但这种声明并不严谨,如果经过一段时间作者名气很大,那么就会因此产生一系列问题。张洪波表示杂志社有权处理自己的稿签,但没有权利处理作者手稿,因为作家享有手稿的著作权,因此也享有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如果将手稿放在网上拍卖会侵犯作家的发表权,而杂志社对于手稿所拥有的权利仅为展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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