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含权量不能作为估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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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女子陈艳,因为家庭纠纷,一怒之下撕毁了自家房屋里挂的一幅字,其随后被丈夫的亲友报案说她损坏公司财物。这幅字是湖北省原副省长韩忠学所 写,经武汉市江汉区物价局成本审核价格认定分局认定,写着“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九个字的这一条幅,价格为5.0879万元,平均每字要五千五百多元。这 一认定,致使陈艳因此被刑事拘留近两个月。(7月16日《海南特区报》) 由于认为江汉物价局认定的价格偏高,陈艳于是提请上级机关重新鉴定。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5万多元的价格也提出疑问,但该局有关人士认 为,如果江汉区物价局不对疑问作出回复,他们无法作出鉴定。根据认定《意见书》,江汉区物价局是“采用市场法及成本法,对标的物进行价格认定,经市场调 查,按操作规程经评估测算”。从认定资格和程序看上,这种认定方式似乎没错。 所谓的市场调查,无外乎是在社会上了解一下请该副省长的书法作品,一般要支付多少尺幅标准的“润笔费”。虽然本案作者挂有许多“国字号”协会头 衔,但其原副省级官员的身份,无疑更引人关注。撇开其书法艺术造诣不谈,原副省长身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作品价格。假如韩忠学原是一位副处级官员,其书法 作品的市场价格,不可能达到一字值五千金的价格。因此,像娱乐明星书画作品的价格,与其知名度相关一样,一位官员书法作品价格的高低,往往也与其职务高低 相关。换句话说,官员书法作品的“含权量”,会影响其作品价格。 问题在于,一幅书法作品的“含权量”,能作为刑事涉案物品估价的依据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在评估一个官员书法作品价格时,除了看其艺术价值 外,还很明显地考虑了其职务大小(即“含权量”),然后按斤论量地来个定价,显然是对神圣权力的不敬,也是对书法艺术的亵渎。官员以此方式定价并收取“润 笔费”,还可能涉及违法违纪。此其一。 其二,有“含权量”的书法作品,其价值充满了不确定性。一般的著名书法家作品,作者年纪越老,价格往往越高。如果其身故,作品价值则更高。而官 员书法作品价值则充满变数,官员升迁、降职、调动、退休、身故、违纪违法等,均会对其作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一个官员在本地任职时,其作品价格可能很高, 但如果调往异地任职,原任职地作品价格必然降低;一位退休官员作品价格,也不可能与其在位时价格同日而语;至于官员在位时“一字难求”,违纪违法被惩处 后,作品价值直落千丈的事例,在当下的现实更不胜枚举。 为一幅书法作品估价,是很专业、很复杂、很严肃的事情。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局,出面对一位前高级官员书法作品估价,而且这个估价可能导 致一位公民承担刑事责任时,理应慎之又慎。物价认证部门即使有权进行估价,也应该剔除作品中“含权量”的因素,尽量让作品原本的艺术品位“说话”,使其估 价接近艺术价值,而不是“权力价值”。否则,既可能亵渎艺术,也可能带来不公,甚至可能造成冤案。 文/徐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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