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春和:文化的自由与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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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化是人类自由的冲动。文化的发生意味着人类用精神力量对于世界客体化的挣脱和抗击,意味着对于物质世界的超越与完善,文化又是对于世界必然性的反动。在文化与自由的早期结盟中,自由是文化得以脱离和超越自然的必要条件,自由与文化并肩行走、相依为命。文化为自由提供精神质量并以自由的合法性构成生命的第一要素,自由飘忽之处,文化为其赋形。所有文化的诞生都是为了挣脱自然的奴役而存在,文化的初始方向没有目的,只有自由。文化的萌芽和灵感得益于人类精神自由的鼓动,在绝对的自由中,文化才得以走出自然的束缚。文化的发生和自由行走又得益于彼岸世界的希望牵引,肖申克说“希望会使人发疯”,文化在人类的精神希望中与自由亲密合作、相互取暖。剖开人类优秀文化的内核,我们会惊异地发现每一种文化的深层结构中都曾燃烧过自由的元素,它的客体化才是自由熄灭的结果。人类生存在普遍客体化的经验世界中,生命存在的自然状态受到存在本身的强制奴役,“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又无时不在枷锁之中”。 当人类意识到生命的自由受到客观世界的奴役之时便是文化的灵感和萌芽,这时候的文化自由是多向度的,初民的文化没有禁区和圭臬。早期的文化之所以令人着迷,因为它没有功利,只是迈向自由而进行的自由表达。人类童年时期的文化意识到文化的基础是自由,但自由的基础不一定是文化,自由来源于更高的存在。如果今天我们在文化利益的功利角度去考察文化的生成机理,则相当于用有限的方法去丈量无限者的思维,本身已经犯下致命的排序错误。功利文化利益是以否定文化自由为前提的,它的目的并不是给人提供更多的自由。文化的自由之处温暖着生命的价值需要,其自由的核心拒绝来自文化利益的衡量,自由远远高于文化利益的价值领域。文化价值是自由的结果,文化利益是世俗的手段。文化价值为生命的自由提供给养,文化利益为了完成国家或集团目标。 康德认为文化启蒙的第一需要即是自由,如果需要一种理性的公共运用的话,那也必须永远给予自由。只有在这样的自由前提下,每个人才有可能充分运用自己的文化理性,才能摆脱套在人类身上的精神枷锁。每一生命个体的生存内部都潜藏了对世界的不同认知和经验,同时又面临各自不同的局部世界。也就是说由于信息和知识的分散,不同个体之间掌握着相互有别的对于世界的局部真理,其文化的方向只有多重向度才是文化价值的基础。尽管由于秩序的需要每一个体之间需要相互交换局部真理并让度部分文化自由以达成文化契约,但其重要的前提还是文化自由所提供的文化动力和文化能力。在这里必须要澄清的逻辑事实是,文化仅是人类实现自由的手段而并不是目的,因此,不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混淆自由与文化的价值排序。如果以文化共识之名而消除文化自由则会形成对于文化及其自由的反叛,共识是集体主义或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础,是一种低级价值,而自由与文化自由在更高的领域。吉登斯在尼采认为知识的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发现,文化的多样性来自于不同群体成员不同的价值观,以此构成基本的文化生态。以避免文化的统一性凌驾于人类的文化自由之上,成为对生命与自由的威胁,人类必须无条件地捍卫文化自由,以确保生命的基本权利和完整意义。 二 自由是一种神圣价值,应该来自更高的领域,文化仅是介入精神与自然之中的价值,是一种世俗价值。在世俗层面的较量中,自由常常不是文化的对手,它的民众动员能力远远不及文化的利益鼓动。神圣性是对世俗的超越,并不是每一个生命在世俗状态中愿意接受的,世俗性更接近人性中的弱点,又常常与人性中的恶一拍即合。世俗性是对神圣性的否定,世俗性常常以自己看得见的世俗优势对神圣性发出轻蔑,更多的世俗生命本不愿接受神圣的校正和洗礼。生命中的深刻奴性在许多情况下向往一种文化奴役,认为在一种文化的奴役中会找到愉快价值,这正是生命的局限性所在。在世俗社会,愉快价值的行走能力是强大的,许多情况下会淹没神圣价值的提醒,这就是为什么总有一些人认为在文化奴役中得到了愉悦的享受或者获得了光宗耀祖的成功。
文化本不是自由的目的,也不是生命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最高价值,文化本身隐藏了世界的真相。文化的意义在于其创造的过程,过程一旦结束,客体化的文化极易把生命奴役,使生命的张力得以减弱,从而使生命创造失去丰沛的冲动。创造性弱化之后的文化也容易成为既得利益者,当这种创造活动停滞以后,会在对人的奴役中找到极大的快感,这时候的文化又会与国家主义结盟彻底完成对自由的背叛。国家主义为了向极权主义伸长,总是企图对文化进行驾驭和控制,客体化之后的文化利益又吻合了国家主义的利益要求。只有创造中的文化才有对于自由坚守的兴趣,停止了创造的文化不仅形成了对于自由的奴役,还逃脱了对于生命的责任承担,它最终形成的文化利益走向了自由的反面。对于生命来说,最有效的责任价值便是自由,剥夺了自由可能性的生命已失去了生命的真义。萨特在论述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时也强调,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通过自由承担,任何人在体现一种人类类型时,也体现了自己的承担责任。我们在考察所有创造性弱化之后的文化时发现,文化的奴役中已经把人变成了文化利益或其他利益的手段,这里的奴役往往是理直气壮的,从来不存在奴役的内疚。另外,我们知道,在所有文化对于自由的奴役中,国家话语并不是最致命的,这种话语来自一种外部力量,根本构不成对于文化创造的彻底摧毁。最致命的恰恰是来自于对文化客体化形式的热爱,这种热爱最后引发对真理的否定或对整体真理追寻失去兴趣,最终把文化自由沦落为文化的学术事业从而让文化俯首称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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