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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与《我的前半生》有贡献者(2)

  刘蕙孙云:“1924倾,王潜明从罗家移出,自组小家庭,不久患伤寒病死。海关(王潜明工作单位——引者注)循例与死者妻子抚恤金一千余元,款为王家领去。罗因向王言此款应归其女;王亦同意其说。”但王国维的妻子不同意将款交出,以死者丧葬费用为借口。罗振玉表示,儿子和女婿是一样的,王国维之子的丧葬费用由他来负担,但抚恤金应归女儿。“王无词以答,但其妻坚不给款。”“罗每见如索,言词上不免责其负义。”王国维是个“妻管严”,所有钱财都交媳妇管理,“王遂不敢见罗”,“遂出一死”。

  对书中所述罗振玉家世和他伪造王国维遗折等内容,刘蕙孙在信中也讲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刘氏寄函溥仪,希望溥仪亲自撰文探讨“罗、王关系”,认为溥仪所说将视为“典要”,“对近代学术史是有作用的”。自己的目的是“提供些材料和线索”。

  检《我的前半生(全本)》“又以要休退王的女儿(罗的儿媳妇)为要挟”语,被1964年11月《我的前半生》第二次印刷本删削。但溥仪和群众出版社并未采纳刘蕙孙所述王国维死因。盖刘氏信函对罗振玉的人品多有回护,而《我的前半生》对罗振玉采取强烈的批判态度,故所用史料另有出处——

  我在特赦之后,听到一个传说,因已无印象,故附记于此,聊备参考。据说绍英曾托王国维替我卖一点字画,罗振玉知道了,从王手里要了去,说是他可以办。罗振玉卖完字画,把所得的款项(一千多元)作为王国维归还他的债款,全部扣下。王国维向他索要,他反而算起旧账,王国维还要补给他不足之数。王国维气愤已极,对绍英的催促无法答复,因此跳水自尽。据说王遗书上“义无再辱”四字即指此而言。——作者

  溥仪终老都未写探讨“罗、王关系”的文章。而改革开放之后,刘蕙孙在研究罗振玉、王国维方面(包括人际关系与极富价值的学术关系),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其文每每被方家征引。

  李武裔转函浩然公

  《我的前半生(全本)》第一章“我的家世”有叙述奕譞之事:“他在光绪二年写了一个奏折,控告一个还没有对象的被告,说是将来可能有人由于他的身份,要援引明朝的某些例,想给他加上什么尊崇,如果有这样的事,就该把倡议人视为小人。他还要求把这奏折存在宫里,以便对付未来的那种小人。过了十几年之后,果然有个吴大澂被他说中了,太后也果然拿出他的奏折来训斥了吴大澂。有人猜测这个奏折是在太后的授意下由我祖父补写的……”

  李武裔于1964年9月8日致函“溥杰老先生”,谓“得知《我的前半生》一书成书前您曾费了一番心血,所以大胆向您提出了这点材料,并希望转告浩然公”(爱新觉罗?溥仪字浩然——引者注)。李武裔所提出的材料,即针对上引文字。

  前些天拜读了《我的前半生》一书,在晚清史料方面,又得到了许多新的识见,只是关于醇贤亲王议礼一节,偶于前实业部次长刘厚杰所撰《张謇传记》一书中,获见另一种说法录出供您参考。

  其书45页以后,略谓自恭忠亲王退出军机,礼亲王世铎、额勒和布、张之万、阎敬铭、孙毓汶入阁。是时吴大澂密揭所请,牵涉到如果醇贤亲王上皇帝本生父名号,即不能再管理海军衙门,而军机处有紧要事件亦不再会同醇贤亲王办理。且则孝钦显皇太后亦不再能干政,故孙毓汶才以偷天换日手段,伪为醇贤亲王奏章,倒填光绪元年日期,即予具封章,并非真出于光绪元年。

  “全本”的表述与李武裔的说法是有出入的。“全本”谓“有人猜测”奏折为太后授意,奕譞补写,李说则云乃孙毓汶“偷天换日”之举。李说否定了“全本”关于此折产生于光绪初年的叙述。检《我的前半生》1964年11月第二次印刷本,维护了“全本”关于此折产生于光绪初年的说法,但对表述作了如下修改:“过了十几年之后,果然发生了他预料的事情。光绪十五年,河道总督吴大澂上疏请尊崇皇帝本生父以称号。慈禧见疏大怒,吓得吴大澂忙借母丧为由,在家里待了三年没敢出来。”可以看出,这个修改参考了李武裔的意见,但孙毓汶之事并未平衡上来,“有人猜测”之语却被平衡下去了。这个修改把包括醇贤亲王在内的所有朝臣都万万不能非议太后干政的意思表达得更明确、更形象了。

  李武裔在信中说:“内子廷琳为尚瑾岳父廷璋胞妹。”不知他的这位大舅哥何许人也。从信中的口气看,至少溥杰认识“廷璋”。检《我的前半生》图书档案,溥仪转到群众出版社的信件,基本未见他留下的字迹,只是针对李武裔来信,溥仪于1964年9月28日致责任编辑短函一封:“王兰升同志:我收到了溥杰交来李武裔给他的信。内容对我们写的‘我的前半生’中有一些意见。希望收下此信,和领导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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