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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侵权事件为何屡禁不止?

    近日,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方面传出作家王跃文新作侵权的消息。据悉,去年11月17日,该公司与王跃文签订了关于《处长》(正式出版时定名为《落木无边》)的《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王跃文授予新华先锋在中国大陆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书中文简体文本的专有使用权,期限3年;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新华先锋采用版税方式向王跃文支付稿酬;王跃文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作品的完稿交付新华先锋,新华先锋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出版上述作品等。

    合同签订后,王跃文并未能按约定期限将稿件交给该公司,该公司与王跃文沟通后,遂将他于今年5月7日交的15万字书稿作为上册先行出版,未交付的剩余稿件则安排在下册出版发行。7月22日,王跃文在其博客上发文,称其作品全书约403千字(版面字数)已交由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相关人员表示:王跃文已通过合同将其作品《落木无边》著作权的财产权中的出版发行权以专有使用的方式许可给该公司,那么他在合同约定的3年期间内,对该作品即不再享有出版发行权,其在博客中宣称将作品交由另一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权利。图书出版界传出的类似侵权事件并非个例。之前,王刚新作《福布斯咒语》“一女二嫁”的行为,就曾引起出版界人士议论。上海译文出版社状告天津人民出版社非法侵害其享有的海明威作品《永别了,武器》等作品的专用出版权的事件,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

    尽管王刚新书侵权事件,历经波折最终以新书终版权归人文社的结局悄然落幕;有关法院也已于近日判决,天津人民出版社停止对上海译文出版社享有的海明威作品《永别了,武器》中文简体专用出版权的侵害,停止该书在书店的销售,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但此类侵权事件屡禁不止背后的原因却值得推究。

    有识之士指出,低廉的侵权成本,是不法分子敢于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主要原因。侵权只要付出赔偿成本甚至更少的代价,缺少额外的惩罚性措施:如支付高昂的赔偿金,取消或限制在该领域的出版资格,包括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于是,有些出版社“主动出击”,瞄准热门畅销书,改头换面“山寨”一把;有些则是中间机构找到出版社合作,提供虚假的授权协议,蒙出版社一把;有些是作者“一女多嫁”,出版社之间缺少沟通,书上市了才知道。因此,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成本,特别是名誉成本,才是遏制当下侵权行为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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