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淑敏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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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文尔雅的作家毕淑敏,终于拍案而起,要求某杂志承担侵权责任,赔偿40万元!与此同时,中国作协也向长江边上的这家畅销杂志发出《维权通告》,要求其就侵犯毕淑敏、周国平、史铁生三位作家的权益作出“答复”…… 毕淑敏为什么拍案?因为这家发行几百万份的杂志,编造和杜撰了她的文章———毕淑敏从未写过此文,却被署上了她的大名。更有甚者,这篇叫做《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的文章,负面评价毕淑敏的家人,给她和儿子带来莫大困扰,极大地影响了她的生活。所以毕淑敏奋起维权,要求该杂志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之外,赔偿精神损失40万元。 毕淑敏是个“顶真”的人,容不得一点做假。曾有记者采访她,审稿之时,逐句修订之外,还特地发邮件告诉采访者,“我的心理学博士有学历、无学位,别弄错了,误导读者”,直到见报稿中特意写明了“无学位”才放心。如此真实的毕淑敏,哪里能容忍一篇杜撰她的署名、又胡编乱造的“文章”?毕淑敏的拍案,是那样的顺章成理、“拍”如其人。 现在的某些媒体,专拿名人做文章,小至花边八卦,大至“一部传史”。可是生活之中,哪里来那么多“脍炙人口”,于是就来编造。没有影子的事,可以绘声绘色;一点儿杯水微澜,可以编出轩然大波;道听途说,加上“联想”和“推论”,可以敷衍成洋洋万言,至于指鹿为马,更是常用的手段。明明素未谋面,可以是“采访记”,明明远隔千里,可以是“目击记”,到了最后,干脆是枪手杜撰成文,然后大笔一挥,署上“当事者”的大名,变成了“独家授权”,就这样洒向人间。此篇署名“毕淑敏”的伪文,就是典型一例。 现在毕淑敏拍案维权,要同造假者对簿公堂。然而舆论之间,也有担忧一二的——— 一是造假者并不怕。杜撰名人“八卦”,往往市场大、销路广、得益甚巨。它从中获得的“效益”,何止区区40万?所以仍是一笔“包赚不赔”的生意。再加上此类官司,往往旷日持久、猴年马月,最后还是“调解”,一刀砍下来,就无伤毫发了。所以一些擅事编造的媒体,虽屡吃官司,仍然乐此不疲、一仍旧章,原来是“罚不当罪”之下的“得大于失”,这种精确的利益盘算! 二是造假者还“欢迎”。不出名的媒体,要“打知名度”,已经畅销的杂志,还要“扩大市场”。据说有一个流行的说法,那便是若要吸引眼球,最好的方法是当回被告。“吃官司是最好的公关”,是一鸣惊人的不二法门,已经成了一条“终南捷径”。现在好了,大作家毕淑敏,加上周国平、史铁生两位名人,一齐“打上门来”,它不是求之不得的良机?或许长江边上的那家杂志,正满心欢喜地在那恭候呢! 不管怎么说,毕淑敏的拍案是在一周前,中国作协发出《维权通告》也是在7月22日,给予侵权者的“答复”期限是十天。那么好,还有五天时间,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被告”竟是如何“答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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