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登:弗罗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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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登:弗罗斯特
周旋久 译 艺术源于我们求美求真,并知道真和美并不是一回事。可以说,每首诗都有爱丽儿与普洛斯彼罗角力的迹象;在好诗中他们好歹关系融洽,但也不无紧张。希腊古瓮说出了爱丽儿的立场;普洛斯彼罗的立场则由约翰逊博士说出,一样地简明扼要:写作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使读者活得更开心或活得更耐心。
我们希望诗要美,是言辞的人间天堂,永恒的乐土,令我们愉悦,正因其与我们艰难苦恨的有限人生恰成对照;同时我们又希望诗要真,向我们揭示生活的某种真相,使我们免于自溺自欺,而诗人若不写困难、痛苦、混乱、丑陋,便不能带给我们真相。虽然每首诗都含有爱丽儿与普洛斯彼罗某种程度的合作,两者扮演的角色轻重在不同的诗中却各各不同:通常一首诗,有时候甚至是一个诗人的全部作品,我们都可以指出是爱丽儿为主还是普洛斯彼罗为主。 拿掉拔士巴所说的话,她就会消失,因为她所说的话并不是对什么情景或事件的回应。如果我们问,她的歌唱的是什么,我们没有明确的答案,只有模糊的答案:一个美丽的少女,某个少女,在某个晴朗的早晨,半睡半醒地琢磨着自己的美丽,思绪中交织着自矜自赏和自怡悦的恐惧,说自怡悦是因为她并没有察觉到什么真正的危险;真正怕人偷窥的少女会唱出很不一样的歌。如果我们要解释为什么我们喜欢这首歌或这类诗,我们不由得要说到语言,说到节奏的处理,元音和辅音的模式,停顿的位置安排,换语修辞的使用,等等。 弗罗斯特的这首诗就不一样,显然是对先于言辞存在的经验的回应,没有这种经验,就没有这首诗,因为这首诗的目的,就是要写出这种经验,并从中得出智慧。这首诗也不乏文辞之美——它是一首诗,不是传达信息的一段散文——不过相对于它所说出的道理,这是次要的。 如果有人突然要我举一个好诗的例子,我马上想到的很可能是皮尔的这种诗;但是如果我心情正激动,无论这种激动是悲是喜,并试图想起一首合适的诗来形容我的心境,那么我想到的很可能是弗罗斯特的这种诗。 爱丽儿正如莎士比亚所说,没有激情。这是他的高明之处,也是他的不足之处。人间天堂固然美丽,但是真正重要的事情不会从中发生。 如果由爱丽儿来编选一部诗集,诗集中只选像维吉尔的《牧歌》、贡戈拉的《幽处》和坎皮恩、赫里克、马拉美这类诗人,情感狭隘单调,久而久之会让我们反感:因为爱丽儿的别名叫做那喀索斯(希腊神话中照水自怜、溺水而死的美少年——译注)。 有时候一首诗写的时候是普洛斯彼罗为主,在后人看来却成了爱丽儿式的诗。儿歌《我来给你唱个“一”》易诵易记,原本可能有微言大义。我们觉得它已经爱丽儿化的迹象,就在于我们对它提到的种种人物没有好奇心:我们是以人类学家而不是诗歌读者的身份,质问“百合一样白的少年”是什么人。 诗人自己也有可能因为他所写的诗而被人误会。比如,《莱西达斯》乍读好像是属于普洛斯彼罗,因为它宣称要写的是最严肃的事物——死亡、悲伤、罪过、重生。但我相信这是错觉。细看之下,我觉得只有外套是普洛斯彼罗的,被爱丽儿为了好玩穿在身上,因此问“加利利湖的领航人是谁”就跟问“没有脚趾头的Pobble是谁”一样无谓,在湖面上行走的只是阿卡迪亚的牧人,只不过他的名字也叫耶稣罢了。若是像读爱德华·李尔的诗一样读《莱西达斯》,我觉得它是最美的英语诗之一;若是照它宣称的那样,把它当普洛斯彼罗式的诗来读,那么我们就该像约翰逊博士一样,贬斥它麻木轻浮,不能给予我们所期待的智慧和启示。
爱丽儿为主的诗人有一大优势;他写不好只有一种情况——诗太浅薄琐屑。他对自己的一首诗最糟糕的评价莫过于写了等于没写。但是普洛斯彼罗为主的诗人写不好却有好多种情况。英语诗人中,绝少爱丽儿因素而竟成为诗人的,也许只有华兹华斯,所以诗若完全由普洛斯彼罗来写会是什么样子,他为我们提供了最佳的例子。
弗罗斯特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是普洛斯彼罗为主的诗人。他在《诗合集》的前言中写道:
弗罗斯特的诗歌语言是心智成熟的人的语言,清醒,节制,不说梦话或激情万丈的话。感叹句、祈使句和反问句很少见,除非是在引用的话中。这当然不是说他的诗缺乏感情;我们常常意识到所说的话背后有强烈乃至激烈的情感,不过语言很克制,仿佛他的诗有一种听觉上的贞洁。弗罗斯特即使想写,也写不出因为绝望而不加掩饰的痛吼,不像莎士比亚的悲剧主人公,但是写出下面这些诗句的人一定对绝望很熟悉: 弗罗斯特写约伯的《理性假面剧》和写约拿的《仁慈假面剧》在我看来都不成功,都有点故意披上了现代的服装。
这样的诗风也不适合诗人需要代表CivitasTerrenae(人的城市)公开发言的正式场合。弗罗斯特甚至在戏剧作品中也是一个人自说自话的调调,说着心中所想,却几乎没有意识到谁在听。这种方法当然跟所有方法一样,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且比大多数方法更有深度。如果用来写有关个人情感的诗,这是良策。不过,如果用来写大家关心的有关公共事务或观念的主题,那可能就是失策了。弗罗斯特为1932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召开的国家党代表大会写了《培育土壤,一首政治田园诗》,当时就被自由主义左派批为反动作品。我们今天再读,奇怪他们为什么这么大惊小怪,但是诗中那种大人物炉边闲话式的“我是普通人”姿态还是让人来气。我们宁可哥伦比亚大学请的是叶芝;他可能会说些荒谬绝伦的话,但能够演一台好戏。我们作为市民而不是私下的个人,在诗人谈论我们大家所关心的事情的时候,所指望于他的,正是一台好戏。可能弗罗斯特自己也觉得不自在,这才在这首诗的最后也是最好的两行写道: (1)我是谁?人和其他生灵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之间可以有哪些关系?人在宇宙中处于什么位置?有哪些生存状况是人必须接受的宿命,想要改变也是徒然?
(2)我该成为谁?那些人人钦佩该当作楷模的英雄、可靠的人有哪些特点?反过来,人人都该引以为戒的粗鄙的人、不可靠的人又有哪些特点? 弗罗斯特诗歌的气质是新英格兰的气质。花岗岩的新英格兰地区山多林密,土壤贫瘠。冬天严寒持续很长时间,夏天比美国大多数地区温和舒适,春天很短,来去匆匆,秋天慢悠悠,美丽多变。由于临近东海岸,是最早有移民定居的地区,但随着大西部的开拓,人口开始减少。夏天会有游客和买得起消夏别墅的城里人去那里,不过很多曾经开发过的土地已经抛荒了。
废弃的房子是弗罗斯特喜欢的意象之一。在英国或欧洲,废墟让人想起的要么就是历史变故,战争或圈地等政治运动,要么就是像废弃的采矿区建筑这种,让人想起的是辉煌不再,不是因为自然太强大,而是被掠夺光了。因此,欧洲的废墟唤起的往往是人类的不义和贪婪,还有自大受到报应这一类思绪。但在弗罗斯特的诗中,废墟是反映人类英雄气概的意象,是胜算无多的负隅顽抗。
他的诗中最常见的人类处境是有一个人,或者一对夫妻,在大雪封林的夜晚,孤零零地待在一所与世隔绝的小房子里。
勇气不能误认作浪漫的大胆。勇气包含谨慎和精明, 弗罗斯特的人类不但在空间上、而且在时间上也是孤立的。在弗罗斯特的诗中,即使有也很少响起怀旧的调子。他写起童年的诗来,比如像《野葡萄》这首诗,不是把童年看作神奇的伊甸园,哀叹它消逝得太早,而是看作一所学校,在那里接受了成人生活的最初教育。他最好的长诗中有一首《世世代代》,背景是新罕布什尔州鲍镇斯塔克家族的祖屋。鲍镇是一个岩石遍布的小镇,农业已经没落,斧斤消失之后,林莽横生。斯塔克家的大宅已经只剩下地窖坑,还是在偏僻的小路边。诗中描述的事件是斯塔克家族后代的聚会,这是州政府的宣传噱头。人物是一个少男斯塔克和一个少女斯塔克,他们是远亲,祖上自然是一家,但是他们对祖宗毫无了解。男孩为向那女孩献殷勤,开始编故事,还学祖宗的腔调说话,暗示结婚,在旧屋基上建一座新别墅。这就是说,真正的过去他们既不了解,又觉得虚幻,在这首诗里扮演的角色,不过是为生者提供相逢机会罢了。
跟格雷一样,弗罗斯特也在荒废的墓园写过一首诗。格雷关注的是不知名姓的死者的生平,过去在他的想象中比现在更让人激动。而弗罗斯特不作什么回忆;触动他的是伴随着人的恐怖死亡已经离开,像拓荒者一样动身前行了。 在弗罗斯特的田园世界中,传统那种老于世故、疲于生活的朝廷官员被书卷气的城市居民取代,常见的是夏天在农场打工的大学生;他遇到的乡下人既不是可笑的乡巴佬,也不是高尚的野蛮人。
在《一百条衬衫领》中,一位文气害羞的大学教授,在一家小镇旅馆的卧室里遇见一个喝威士忌的胖大老粗,后者代表当地一份报纸在周围农场收款。如果说读者最后同情的是那大老粗,不是大老粗被写出了美感,也不是那教授令人讨厌。教授心存好意——他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如果不是出于真心,起码是出于原则——但是一种使同情心和兴趣变得狭隘的生活方式使他也受到了毒害。大老粗的形象能逆转靠的是他无拘无束的友善,这友善完全发自内心,不是专业推销员的客套。他虽然粗俗,却不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人。 任何诗人都既是他所属文化的代表,又是这种文化的评论者。弗罗斯特没有写过讽刺诗,原因不难猜测,他作为一个美国人,对他的同胞,是既认同又不认同。一般美国人隐忍克制,跟外人往往从他们无拘无束的友善态度得出的结论相反,他们轻易不说心事,比一般的英国人更不轻易流露感情。他们相信独立自主,因为不得不如此;生活太漂泊无定,环境变化太快,导致家庭或社会关系不能为他们提供固定的支撑框架。危急时他们会帮助邻居,无论邻居是什么人,但是他们会把经常来求助的看作坏邻居。他们看不起一切形式的自哀自怜和悔不当初的怀旧。所有这些品质在弗罗斯特的诗中都有反映,不过有些美国特性在他的诗中找不到,那意味着他不认同,比如那种认为找对了妙法就可以半个小时内建成人间天堂的信仰。我们可以把弗罗斯特形容为托利党人,前提是我们要记住所有美国政党都是辉格党。
哈代、叶芝和弗罗斯特都为自己写了墓志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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