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艺术

米沃什论亨利·米勒

  20世纪美国文学自有其奥妙,但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一种反抗的文学。它反抗的是在赚钱和出版方面的激烈竞争。米勒的父亲是一名德国移民。米勒通过勤奋工作而挣钱。他读尼采,梦想自由。那种自由只有在一种条件下才可能实现,那就是努力使自己远离那条广为一般人所接受的准则,即不工作就没饭吃(这工作可以在办公室、商店和工厂的任何地方)。后来,他去了巴黎;这标志着他的生活准则发生了变化,因为巴黎是艺术家的聚居地,是一个在不断自我更新的波希米亚。尽管在创作中,他不想跟艾兹拉·庞德、格楚德·斯坦因、厄内斯特·海明威、司各特·费兹杰拉德有什么相像之处,但他跟他们一样,成了一个自我放逐的人。他没有写长篇小说和短篇故事,而是像沃尔特·惠特曼似的,决定吟唱《自我之歌》,但他是用散文写的,并且摒弃了所有社会规范,那些规范跟性的词汇和描写有关。他用第一人称叙述的是他个人的冒险经历。不管那些经历是实有其事,还是想像出来的;结果证明那是个先兆,预示着后来发生的一些事情。我相信,布莱斯森德拉斯自传性的短篇小说对米勒产生了影响。但总的说来,米勒在说“我”的时候,提升了惠特曼式的勇气。在这方面,他得益于他明显的自恋心理。“我”不再认同美国,这是对他作为一个反抗者的自由的庆贺。在米勒的作品中,有着1950年代垮掉一代诗歌的所有特质。如果没有米勒,也许就不会有艾伦·金斯伯格。

  尽管在战争迫近之前,米勒就回到了美国,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的书以猥亵罪名被美国政府禁止发行,所以只好在巴黎印行。我就是在巴黎买到他的书的。关于语言之间的不对等,我想得很多。那时,米勒的书不可能被翻译成波兰语,只因为波兰语中缺乏相应的词汇。米勒在书中也写出了充斥在纽约街头的城市野蛮景象。在其他任何人的作品中,这种景象都不曾得到过如此强有力的表现。年轻一代模仿米勒的出走行为,但有所不同,他们挑战的是整个社会机制,包括他们不幸的双亲。他们的父母已被激烈的竞争所奴役。

  回到美国后,米勒写了《空调噩梦》,他把自己在美国各地的旅行称作“空调噩梦“。他在加利福尼亚的一个农舍里定居下来,因为那农舍很便宜。它位于大上镇(BigSur),从那儿可以远眺太平洋。他想逃避那种上午和下午都得呆在办公室或出版社的工作,这是美国艺术家的“独立战争”的真正组成部分。不过,如果他们实在没有别的招数,至少还可以送他们的太太去上班(加利福尼亚诗人肯尼斯·雷克斯洛斯就是这么做的)。艺术家们聚居在大上镇,还表现出其他一些类似的退避行为。这一切不是没有任何效果,因为美国人终于承认了作家和艺术家的价值,把他们请进大学校园。金斯伯格当了教授,直到去世为止。文化规范方面的大革命是1960年代年轻人反叛的结果,但像米勒和垮掉一代那样的作家们早已为革命铺好了路。与这场革命相关联的,是一段相当长的打破合法禁忌的历史。那些禁忌保护公众,使他们远离猥亵。乔伊斯小说《尤利西斯》的出版引发了对禁忌的考验,这场考验发生于1934-1935年间。它很关键,因为它指出道德堕落和趣味问题是两回事。从那以后,人们可以辩护说,作为一件艺术品,任何特定的创作都只是对趣味判断的回答。不过,只有到了战后,人们才慢慢地不再用法律手段来对付出版商。1957年,一名法官提出禁令,不准印行金斯伯格的《嚎叫》。但在1960年代,亨利·米勒的书的简装本到处可以买到。

  有人拥护完全的言论自由,他们把自己看成进步人士,与愚昧无知的伪善进行战斗。而今,一切都允许你做了,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由言论反而成了问题,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也许,在大众化的自由市场条件下,这种自由是无法避免的。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作家和艺术家扮演的是大众文化代言人的角色,这是不明智的。大众曾为社会开放而斗争,现在他们从中得到了好处。但是,大众文化本身的目的在于情感的交流,在电影里尤其如此。大众文化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全面进入一些直到最近才开禁的领域,并从中获利。有些人拥护禁令,指责公共空间的污染。在我看来,他们说得有道理。然而,由他们支配的手段很有限。我们不可能引入新闻检查制度,因此,我们所能做的,是诉诸公众舆论,希望舆论的压力会使电影和电视这样的强势媒体能产生一些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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