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艺术

张强:致潘德熙先生

  书法的现代意向选择及“字象”再论
  ——致潘德熙先生
  
  张强
  
  先生刊于《青年书法报》90期的通信拜阅,获益不浅。鉴于涉及到拙文《从“字象说”看书法创新》的一些观点,加上该报编辑部有意于展开争鸣,我就想把“字象说”产生的理论背景展开一下,一来明其依据,二来是对潘先生批评的答复,以期进一步得到赐教。
  
  现将潘先生的批评意见引如下:
  
  “将各种书法意义的部首像搓痹将那样打乱。然后凭借偶然的随机进行组合’,‘这也许是很好玩的吧’!如果在青少年学生中。大家都这样玩起来,恐怕是要给老师呵责的。而且这种游戏无非是对文字的捣乱而已,跟书法其实毫无关系。”
  
  潘先生的批评意向是:“字象说”是对文字的捣乱,与“书法”毫无关系。
  
  那么潘先生的书法是什么呢?
  
  《书法》1987年5期“当今书坛创作倾向淡”中有潘先生的发言,现摘引如下:
  
  “近年来,人们对于那种非字非画的‘书法’谈得很多,似乎这是一个什么了不起的问题,实际上,只是有些人在那里尝试探索而已,看来它的市场不大,也没有可能来代替传统的书法艺术。……创新,当然是重要的,谁不想写出有新意的书法作品来。但创新绝不是异想天开。把书法‘创’成什么别的东西。更不是抄袭外国那种颓废情绪的东西,而应当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造。作为一件作品,其书写的内容,也应当是—个方面。”
  
  由此可知,潘先生的“书法观”包含以下内容:
  
  (1)以写书服从内容为前提的传统书法才是正宗的。
  (2)现代书法只是一种没有意义的探索而已。
  (3)书法的创新不能脱离传统。它排斥外国的颓废情绪。不能创成别的东西。
  
  在对待书法及其传统问题上,我与您有相当大的差异。首先,书法不是凝固的,中国书法史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展示。主要表现在汉字本身的嬗变上,书法,只不过是同时代的艺术观念对这些汉字的不同改变罢了。从艺术发生学角度看,不存在艺术与艺术史的成熟与否。正如我们认为秦代的隶字,汉代的楷字是不成熟的,但却丝毫不影响它的书法艺术性一样。
  
  新理论的产生,必然导致对书法本质理论的思考。书法的艺术成立,笔者有文说过:
  
  “始际于魏晋,时下许多论者以为在汉代,其实,中国书法‘艺术成立’的关键标准——抒情达意的自觉在魏晋而非在汉代。若以技巧、美饰意识为准,谁又能否认春秋及秦代书法不具备这些条件呢?我不认为书法的‘艺术成立’是一件明确而显赫的事情,至少有这样一个标志会使我们心安理得。在‘文的自觉’之下,各种艺术才有可能分科并对抒情达意有明确要求。元代书家郝经已有这种眼光:‘夫书一技耳,古者与射御并,故三代、先秦不计夫工拙,而不以为学,是无书法之说焉……道不足则技,始以书为工,后寓性情、襟度、风格其中,而见其人专门名家,始有书学矣。’(见《陵川集》)
  
  这个‘成立’是一个时期,魏晋正是文人们开始有意识地使用艺术语言,有意识地嵌进抒情达意的内容的时期,这本身意味着一门艺术成立的同时,亦标志着‘古典书法’的开始。它以毛笔书写汉字以显示情感意志,这种表现一直延续到明朝末年。书法艺术观念及其审美风致也随之延续下来。这个时期主要由文人参予,它是由文化修养负荷下表现为‘唯美’轻盈、萧逸为其主调。   
  
  倘把历史的书法划为三个阶段:以古典文人书法为B,它之前为A,之后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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