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死的美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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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情死 我们所谓情死,也就是为情而死。当然,这个“情”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它不仅指男女之情,而且包括人世间的一切感情。但是,我们讲情死,最主要的含义依然是男女双方因为爱情而走向死亡。另外,我们主要讲情死的美学意义,而不去讲它的社会意义。可以说,情死,是没有什么社会意义的,即使有,也只是负面的意义。我们并不希望情死在社会上发生;如果发生,那只能说明社会的共同结构出了问题。但是,我们却可以在美学意义上肯定情死。因为情死,是超越在社会之上的。可以说,它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来表达一种动人的理想。正是有了这种理想,我们才可以说男女之爱,绝不同于动物间的性,而具有了形而上的性质,即超越性。由性上升为爱,这是漫长历史的产物。可以说,我们肯定男女双方的殉情,是在超越的形而上世界里。“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这种理想太美了,但是,很可惜,这种理想也只是理想,而不能够成为现实。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情死的悲剧。对于情死的悲剧,我们往往很难在社会层面上肯定它,相反,我们往往指责殉情的双方。你们既然连死都不怕了,难道还怕活着么?这样的指责,当然不是不关痛痒,而且也未尝没有一颗慈悲之心。生命,总是第一位的;只有有了生命,才可以有爱。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另外一点,即情死的双方,实在是在捍卫形而上世界里一种至真至纯的情感。你可以说,所有形而上的东西都是虚幻的;但他们,却定要用彼此的生命来证明那种感情的存在。爱,已经上升到了一种空前的高度,以致生命本身已经变得不再重要;甚至这种爱,只有用生命的死亡才能够成就。我们可以说,在情死这里,实在有着一种宗教的精神。把爱情变成宗教,究竟好不好,还是极大地疑问;但是,对于这种宗教般的献身精神,我们除了受到深深地震撼之外,别无选择。只有领略了这种精神,我们才会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不过是不可以语冰的夏虫。面对男女之爱的升华,我们是没有理由指责的;相反,我们应该指责的是不能成就男女之爱社会共同结构。在社会层面,人们会把情死的男女孤立开来,仿佛所有的错都在情死的男女身上,而自己是无比清白的。而情死的男女,虽然选择了死亡,执着于形而上的世界,但他们真正的矛头依然指向不能够成就真爱的社会共同结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情死,解释为以死抗争。相爱,而不能在一起,这是悲剧;相爱,永远在一起,这是理想。所谓悲剧就是理想的毁灭。理想毁灭了,但人并不甘心,便有以死抗争,而终于成就了所谓的情死。所以,选择情死的男女,必然是无药可救的理想主义者。但是,活在现世的人们,又必然的要求超越这种理想。相爱,不能在一起,又有什么呢?从理想回到世俗,就会发现理想是多么的幼稚可笑。为情而死,为爱而生,这确实不值得。也许,只有架空形而上的理想,才会懂得珍惜生命。如果形而上的理想,只会引导人们走向死亡,那又有什么意义呢?我总觉得,应该让形而上的理想接受世俗的洗礼。世俗的欢爱,会消解那种宗教般的献身精神。没有了献身精神的狂热,又怎会有所谓的情死。情死的意义,从来就没有在现实中。那么,情死的男女所执着的那个世界存在么?我们只能说,只要相信,就存在。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不信啊。当然,那就不存在。虽然那个形而上的世界,是虚无缥缈的,但却总有人信。其实,真正可信的,并不是虚无飘渺的形而上,而是人的精神。我们即使在社会的层面上否定情死,但是有一点却不得不承认,即在情死中,同样激荡着人的精神。可以说,人的精神,在本质上是超越的。我们在美学意义上肯定情死,也就是为了捍卫激荡在情死中的人的精神。在爱情中,是可以有那种至纯至美至真的理想的;虽然这种理想很难为世俗所容,甚至终将为世俗毁灭;但是,它的光耀却是永恒的。在社会的层面上,我们谁都不愿意看到情死的出现。一旦情死出现了,我们便很难在社会层面上理解它。要理解情死,必须走进形而上的世界,也可以说是美学的世界。 (二)爱情至上 在情死中,自然体现着爱情至上的原则。但是,爱情至上的原则,实在是有很大的问题的。我们既然说爱情至上,那就说明生活中不独有爱情。如果生活中只有爱情,那爱情本身,就无所谓至上了。所谓的爱情至上,也就是说爱情压倒生活中的其它方面。爱情,只有与生活中的其它方面,相比较、相权衡,才谈得上“至上”。既然生活的其它方面,是被“爱情”压制住的,那你就不好说它不存在。其实,所谓的爱情是附丽于生活本身的;如果没有了生活,那爱情就会归于虚幻。虚幻的爱情,即便再至上,恐怕也难逃毁灭的命运。我们所谓的情死,不就是因为爱情的破灭,而导致生命的死亡吗?“爱情至上”这反映的是对爱情本身的执着;其实,这种执着并不就坏。爱情是美好的,是迷人的;这些不必借助经典的文学作品,单凭每一个人的经历,就可以印证这一点。与对爱情的执着相伴随的,就是真正的爱情只有一次,并且这一次就是最初的那一次。人们在爱情这里,创造了诗意的乌托邦。在这诗意的乌托邦里,寄托着人们最美好的情感。我们能说,这美好的一切,是错误的么?不能;相反,我们会礼赞这美好的一切。爱情至上的原则,会造就刻骨铭心的情感。所谓的刻骨铭心,不只有情感的交融,更有灵魂的相通。这么深刻的情感,怎么不会让我们感动呢?但是,我们的感动只是一时的;就是刻骨铭心的情感本身,何尝不是一时的呢?当然,我们并不能够把刻骨铭心的情感,解释为一时的冲动,虽然在这里,也未尝没有这种因素。一时的冲动,也许,不过根源于本能;但是,刻骨铭心的情感,却是人类的创造。我以为,只有刻骨铭心的情感,才配得上情死;因为这值得。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把这情感经营的刻骨铭心;可以说,大多人的情感,都是很平淡的。不过,也正因为如此,刻骨铭心的感情,才会激动人心。如果人人都体会到了那种刻骨铭心的情感,那反倒没有什么稀奇了。其实,刻骨铭心的情感,是没有法子经营的;甚至经营本身就亵渎了刻骨铭心的情感。只有爱情的小商小贩,才会想着经营情感;而这不正是对爱情至上原则的巨大嘲讽么?刻骨铭心的情感,需要的是献身精神,也即所谓的“生死相许”。用自己的全部生命乃至灵魂去爱一个人,这同样是一种很高的境界。爱情,实际上就是在对象中发现自我;也就说,对象是自我的第二生命,并且这第二生命远远地高过第一生命。爱自己的恋人,远胜过爱自己。自己的全部,都是为对方而存在的;为了对方,可以牺牲掉自己的一切。在献身精神失落的年代,也许只有在真诚的相恋中,才能寻觅到那失落的献身精神吧。然而,问题的关键只是,即便是真诚的相恋,也失掉了那种献身精神,而只有在物质利益上的讨价还价。物质主义的爱情,当然会嘲笑爱情至上的原则。在物质主义的眼里,所谓的爱情,不过一种虚幻;为这虚幻的东西,生生死死,岂不是犯痴犯傻?只要有了物质的基础,即便没有什么爱情,依然可以生活。躲在宝马车里哭,这未尝不是一种幸福,而坐在自行车后面笑,反倒成为了悲剧。不可否认,“贫贱夫妻百事哀”,但是,只要有真诚的爱情,未尝不能收获幸福。虽然我现在,早已不认同爱情至上的原则,但是,我却坚信由爱情所创造的诗意的乌托邦。对于所谓的物质主义的爱情,我是不认同的,虽然我也强调物质的基础。在爱情的乌托邦里,有着人性的升华;但物质主义的爱情,却把人物化了。人终究是人,所以,就有人的理想;人终究不是物质,所以,把人物化,就是极大的悲哀。爱情的乌托邦,不能够走向极端;如果走向极端,那就不仅仅是生死相许,而是要真的死在一块了。死,尤其情死,当然可以是唯美的;但是,我们又怎么忍心欣赏这样的唯美呢?为情而死,这是悲剧;但这悲剧,却是理想主义的悲剧。这种悲剧的意义,远在没有爱的物质主义之上。物质主义,也不是全错;如果没有物质的基础,所谓的爱情,真的不过奢饰品。但是,为物质而牺牲爱,那就不值得。我虽然并不认同爱情至上的原则,但却坚决捍卫它所创造的诗意的乌托邦。 (三)生死相许 生死相许,是带有宗教性的。为了对方的生,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这就是宗教般的献身精神。这种精神,让人变得伟大,伟大的接近神。其实,为虚幻的宗教观念献身,又有什么意义呢?哪有现实的情爱来的真实。《牡丹亭》上说:“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随人愿”。由现实的情爱或者说花草之恋,上升到超越的情爱或者说生死之恋,这是极为不易的。现实的情爱或者说花草之恋,不过是以身相许;而超越的爱情或者说生死之恋,则是真正的生死相许。以身相许,所通向的不过是男欢女爱,在这里,并没有那种超越的精神;然而,惟其如此,它才非常真实。而生死相许,更近于精神恋爱。它拥有着的超越的精神,甚至可以是感天动地的。在这里,不仅爱情得到了升华,甚至人本身也得到了升华。虽然生死相许本身,已经包括以身相许的内涵;但是,显然它更看重的是精神之爱,而不是肉体之欢;甚至没有肉体之欢,这种精神之爱依然无可抗拒的存在。所以,生死相许,一面超越的,一面又是纯洁的。但是,这种纯洁,更多的是一种精神的纯洁;而这同时也意味着,它对不纯洁有着一种宽容。所以,这里的纯洁,就不是那种专制的纯洁,而是那种和光同尘,却又不失璞玉之质的纯洁。可以这样,生死相许,成就了生死之恋;而以身相许,则通向现实的男欢女爱。现实中最多的当然是男欢女爱,而超越的生死之恋,则只在我们诗意的想象或者古典的传说中。我们没有理由,以缺乏超越性,来责备现实中的男欢女爱,因为它可以没有超越性,可以非常现实。但是,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否定生死之恋的理由。正如同人们都有着现实性一样,人们也拥有着形而上的追求。在许多人的想象中,形而上是虚幻的;然而,也正是这种虚幻,让人真正地成为人。人所以是人,而不是动物,就在于那点精神,就在于那种形而上的追求。正因为如此,那些生死相许的经典爱情,感动着世世代代的人们。就像梁山伯与祝英台,我们并不在乎他们有没有过男欢女爱;我们只在乎他们有过一段经典的爱情。我们并不会因为他们没有过男欢女爱,便否认他们真诚的相爱过。可以说,他们的爱情,早就超越了现实的男欢女爱,具有了永恒的意义。当然,他们的爱即便再有超越性,再有永恒的意义,也是以潜在的男欢女爱为基础的。在生死之恋或者说生死相许面前,我们就明白,所谓的男欢女爱,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了。终极的价值,在生死之恋或者说生死相许这里。现实的男欢女爱,虽然是真实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庸俗性;而这种庸俗性,又会让人返回到动物性。当然,这就是一种堕落了;而我们呢,则是追求超越或者升华的。所以,我以为,应该让心灵接受生死之恋的洗礼。生死之恋,意味着同生共死。在哪里才有同生共死呢?我以有,只有在两个地方 ,一是义结金兰,一是生死之恋。桃园三结义,是我们所熟知的;所谓的“不愿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已经成为了许多人的口头禅。在义结金兰中,同样地体现着情感的超越性;但是,这种超越性又岂能和生死之恋相提并论。义结金兰之义,更多的是一种伦理,一种兄弟之情。而在生死之恋中,所具有的是一种让自己真正成为自己的感情;并且,这种情感是带有灵魂性的。也许,只有在生死之恋中,我们才会深刻地意识到自己是有灵魂的,并且我们的灵魂,不独属于自己,更属于深爱着的人。可以这样说,我们是用自己的心魂来成就生死之恋的。我们把自己的心魂交给了深爱着的人;这正如同,深爱着的人把心魂交给了我们。我们不只是自己,更是对方,同是又是自己与对方的融合。当然,生死之恋,也许会取消双方的自由空间;但是,这种取消,又是必要的。可以说,没有对双方自由的取消,就没有生死之恋的闪光。恋爱本身,追求着自由;但又取消了自由,这是一个悖论,并不好解决的。也许,我们太注意生死之恋的理想性,而忽略了它的现实性吧。如果生死之恋变为现实,那一定很累的。但是,我们又不能不强调生死之恋的超越性与永恒性,因为爱情同样因理想而伟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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