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感:美丽的错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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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外之理 宋祁《玉楼春》有句名句:“红杏枝头春意闹。”李渔《笠翁余集》卷八《窥词管见》第七则别抒已见,加以嘲笑:“此语殊难著解。争斗有声之谓‘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余实未之见也。‘闹’字可用,‘炒’(同‘吵’)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同时人方中通《续陪》卷四《与张维四》那封信全是驳斥李渔的,虽然没有提名道姓,引了“红杏‘闹春’实未之见”等话,接着说:“试举‘寺多红叶烧人眼,地足青苔染马蹄’之句,谓‘烧’字粗俗,红叶非火,不能烧人,可也。然而,句中有眼,非一‘烧’字,不能形容其红之多,犹之非一‘闹’字,不能形容其杏之红耳。诗词中有理外之理,岂同时文之理、讲书之理乎?”也没有把那个“理外之理”讲明白。……(见钱钟书《通感》)虽然古代的文艺批评家,没有很好的理解通感,更未曾深刻地揭示出通感的本质,但是,他们所讲的“理外之理”却是很值得重视的。通感在本质然上固然是感觉的挪移;但是,你能说这里没有理外之理么?可以说,感觉的挪移,就是理外之理;当然,理外之理决不只是感觉的挪移。感觉挪移的空间是有限的,可理外之理,却拥有海洋般的浩翰。所谓理外之理,并不能绳之以常理。也就是说,理外之理与常理并不相同,就如同诗词之理,并不就是时文之理,讲书之理。理外之理,甚至就是和常理完全相反的道理。愈是不可能的,而在这里愈是可能。理外之理,解放了我们的想象,可以让我们自由的创造,而不必理会规矩、规则。另外,理外之理,又让我们觉得非常新奇。它为什么要那样讲呢?这分明是不合常理,但却又那样夺人心魂。然而,看似无理的,细思却是有理的。也就是说,理外之理,依然在道理之中。但是,理外之理,不过我们探索的一个桥梁。我们要理解一样事物的本质,就不免需要一个桥梁。但这个桥梁,并不是终极;真正的终极,是这样事物的本质。所以,在这里,我们同样可以过河拆桥,就像我们认识到了通感的本质是感觉的挪移,便对理外之理不怎么感觉兴趣一样。因为这理外之理,实在解释不了通感本身。甚至这理外之理会成为一种搪塞。我们一旦遇到不理解的事物和道理,便讲是“理外之理”。然而,这种搪塞是不足以服人的,而只是让我们领略了什么是偷懒,什么是理屈辞穷。通感的本质是感觉的挪移,这感觉的挪移,确有理外之理的意味,但是在本质上依然是合情合理的。感觉的挪移,并不是随便进行的,它既有章法,也有规律。也许,诗与艺术最大的成就,就是把理外之理变得合情合理。理外之理,会让我们觉得非常新奇;然而,新奇的东西只有变得合情合理,才能够为我们理解。然而,所有的新奇,也只在它初次出现的瞬间;而后来便有许多的效仿,终于让人觉得可厌可憎了。可以说,诗与艺术不断创新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地追求理外之理的过程。理外之理,只有在人们理解之前,才是魅力无穷的;而一旦理解了,反倒不觉得什么了。多少新奇,都已司空见惯;多少理外之理,早已趋于平淡。理外之理,是通向终极的桥梁,但是,这个桥梁,更像是彩虹,虽然无比的美丽,但却有许多的虚幻。我们可以讲,理外之理,同样有点玄之又玄。就像山外是山,天外是天一样,理外同样是理。天,是无穷无尽的;这理,难道反有穷尽么?也可说,理外之理同样呈现着天理。天理同样深蕴在诗歌与艺术中,只是它的呈现有所不同罢了。既然理外之理,都要转变为合情合理,那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在合情合理中寄寓理外之理呢?理外之理,在本质上是艺术的。艺术在不断地求新,所以,理外之理便一次又一次地展现着自己的魅力。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另外一点,并不是所有的理外之理都可以为我们理解。许多理外之理,不过是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但是,也有的理外之理切中肯綮,给人一种如梦方醒的感觉。既然如此,那就让我们的心灵飞翔到九霄云外,去领略那玄之又玄的理外之理吧。 (五)不可思议的美丽 作为美丽错觉的通感,确实有许多的不可思议。虽然我们通过分析,可以达到通感的本质,但是,我们在欣赏通感的时候,又何尝能够立即直探本源呢?然而,即便我们认识不到通感的本质,也并不妨碍我们欣赏通感的美丽。因为美丽是直接诉诸我们的直觉的,而并不需要什么哲学的思辨、逻辑的推理。相反,美丽就应该与哲学的思辨、逻辑的推理保持一定距离,因为这些会妨碍美本身。美本身,是不需要讲什么道理的;当然,这决不意味着美本身无道理可讲。美本身自然是有道理的,否则,便不会有美的哲学了。但是,美的哲学,所要探讨的只是美的本质,它对于我们欣赏美又有什么帮助呢。哲学的思辨,甚至逻辑的推理,也可以是美丽的,但是,这种美丽离我们非常遥远,而要领略这样的美丽,也决非易事。所以,我们还是多领略一下不可思议的美丽吧。不可思议的美丽,有一个极大的特点,那就是它非常神秘,不能以常理揣度。通感作为美丽的错觉,就有自己的神秘性。你像“眼瞎的手”“耳聋的鼻子”,难道不很神秘吗?手,自然不会眼瞎,但手,却可以像眼瞎看不见光明一样,失掉灵敏的感觉。鼻子,自然不会耳聋,但鼻子,却可以像耳聋听不见声音一样,失掉灵敏的嗅觉。其实,很普通的意思,只要罩上一层面纱,马上变得神秘动人。我觉得,把通感理解为感觉的错乱,是很成问题的。通感是把各种不同的感觉打通,让眼、耳、鼻、舌、身诸根互用,它不反有章法,有规律,而且是以我们的心灵为基础的。各种感觉所以可以紊然有序的挪移,最深刻的根源就在我们的心灵;而且,各种感觉进行挪移的时候,我们的心智是非常清醒的。没有清醒的心智,是造就不了美丽的错觉的。相反,若是感觉的错乱,那我们的心智就不正常了。可以说,正是不正常的心智造就了感觉的错乱。错乱的感觉,不可能是美丽的,同样也无法为我们所理解。美丽,当然可以是不可思议的,但是,它又必须为我们理解。不可思议,实际上就是一层神秘的面纱;如果揭开了这层面纱,见到了庐山真面目,恐怕就觉得平淡无奇了。然而,在美丽面前,没有愿意去揭开那层神秘面纱的傻角,因为很显然,我们的目的是欣赏美,而不是去揭示美的本来。美的本来,爱是什么样儿,就是什么样儿,与我们又有什么相干呢?我们只要尽情的去欣赏美、领略美,让自己的心里美滋滋的,不就成了。然而,既然欣赏了美,领略了美,便不免对美的本来,有许多好奇,所以,也便想搞清楚,自己心里的美滋滋,究竟是从哪里来的。然而,这样的问题搞得清楚么?我看很难。美的世界,既五彩缤纷,又扑朔迷离。我们从一个谜出发,最终得到的还是一个谜。虽然我们很清楚,答案就在谜语中,但是,我们的探索亦不过又增加了一层谜。初入美学,总想揭示出美的本质,以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世界、人生之美。但是,现在,我渐渐地放弃这种幼稚的想法了。即便不懂得美的本质为何,亦不妨碍我们领略世界、人生之美。既然美丽本身,是不可思议的,那为什么我们还要喋喋不休呢?“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所以天花醉的语言是没有用的。然而,语言既然能够让天花乱醉,那就说明它本身也是美丽的。且不说语言所传达的美丽,就是语言本身的美丽,已经让我们陶醉其中了。娓娓动听的语言,总是让人欣然忘倦。所以,人们也都爱修饰自己的语言,即便是政论文章,也要用上文艺腔,仿佛不如此,就不足以显示文采飞扬。其实,对于动听的语言,飞扬的文采,我们早就有所警惕了。我们会疏远巧舌如簧的人,但却非常愿意亲近文质彬彬的君子。美丽,首先意味着漂亮的羽毛,但这并不能够说明内在是一个什么样子。表里不一的人,很多;然而,愈是表里不一,人们愈是用美本身来掩饰自己。把美丽,想象得过于纯洁,实在很幼稚的。美丽本身,也可以是错觉,但并不是所有的错觉,都是美丽的。我们并不能因为美丽而迁就错觉,因为在错觉之外,还有真实、真相。真实、真相可能并不美丽,但却永远高过错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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