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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纪霖:国族、民族与族群:不容被混淆的三个概念(2)

  其实,对于大多数民族来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来与其他民族长期生活在一个同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并没有那么强烈的独立建国冲动,不是民族分立、而是民族融合成为其历史的传统。因此,当前世界上90%的国家,并非“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单一民族国家,而是“多个民族、一个国家”,多民族国家反而成为了民族国家的典型形态。nation-state中的nation,不再是前述的原生性民族,而是国族(state-nation)。虽然都是nation,其中的内涵大有差别,不可不辨。

  在大多数现代民族国家内部,事实上呈现出三个层面的共同体:第一个层面是国家层面的国族,第二个层面是国家内部的不同民族,第三个层面是不同民族内部或外部的多个族群。国族内部有民族,民族内外有族群,这构成了大多数民族国家的常态。

  国族认同与民族认同,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认同,一个在国家的国民身份层面,另一个是在民族的文化身份层面,并不构成必然的冲突与紧张,重要的是要在概念上将二者明确地加以分疏。苏联解体之后成立的俄罗斯联邦,在处理俄罗斯的国家认同方面,提供了较好的范例。何俊芳的研究表明,俄罗斯,作为一个民族,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作为原生性的民族,另一种是作为与俄罗斯联邦同构的国族,二者在俄文是不同的词,作为原生性民族的俄罗斯,是русская нация,作为国族的俄罗斯,是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я。在以往的俄文文献中,“нация”(源自拉丁语natio一词,与nation属同源词)一词主要地被使用于“族裔民族”(этнонация)的含义,14 历史上,无论是沙皇俄国还是苏联时期,都不曾使用过“俄罗斯民族”(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я)这一概念。上世纪90年代初季什科夫提出新的俄罗斯方案后,建议重新界定“民族”概念,把原来的民族概念界定为“同一国籍的人”(согражданство),即 “公民民族”或“国家民族”,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я成为俄罗斯联邦国民的共同身份,即英语中的nationality,国族意义上的民族身份,它与作为族裔民族的русская нация是不同的。

  史密斯指出:“世界上近百分之九十的国家是多族群的国家,并且它们中的半数存在着严重的族群分裂问题”。即使是发达的民主宪政国,民族与族群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完满的解决。英国内部的苏格兰问题、法国内部的科西嘉问题、美国内部的少数族群问题、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西班牙内部的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问题,以及近年来在欧洲北美形成恐怖主义温床的穆斯林移民问题,这些都意味着在民族国家内部民族与族群问题的复杂性。

  对于这些史密斯所说的“民族中的民族”,即国族内部的民族,既然已经从族群上升为民族、产生了民族的自我意识,最好的解决办法不在于重新让其退回到族群,而是将民族与国族明确地加以区分,将民族认同控制在文化身份之内,同时强化国族的政治身份认同。国族是民族与国家结合的产物,更确切地说,是民族主义与国家共同建构的产物。国族的产生不仅取决一个国家内部拥有共享的族群记忆、历史、语言和文化,更重要的是,乃是近代国家所创造的统一的民族市场、独立的国家主权以及共同的法律政治体系。对于单一民族的国家(比如法国、日本)来说,国族意识的形成并非困难,只须从原生性民族认同转化为近代的国族主义(nationalism) 即可,但对一个多民族、多族群的近代国家(比如美国、俄国、英国和中国)来说,要在不同的民族和族群之间融合为一个共享的国族认同,则是一个相当困难和长期的历史过程。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

  梳理了三个层次意义上的国族、民族与族群之后,现在转向对中国的民族概念的讨论。

  1939年抗战时期曾经发生过一场著名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大讨论。两边的主将顾颉刚与费孝通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国的民族是只有一个,还是有更多?顾颉刚以一个历史学家的立场,论证从历史到今天,中国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民族,那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浑然一体,既不能用种族来分,也不必用文化来分”。中国之内不存在所谓的五族或其他小民族,如果一定要分的话,只是有三大文化集团:汉文化集团(包括被汉文化同化了的满人)、回文化集团和藏文化集团(包括信仰喇嘛教的蒙古人)。而对此持不同看法的费孝通从人类学家的立场出发,证明在中国境内有很多具有不同文化、语言和体质的团体存在,它们就是中国的多民族,而各民族下面还有亚层次的族团(族群)。

  在这场大讨论中,两位学者对民族的理解并不在同一个层面。顾颉刚是在国族的意义上定义民族,所谓民族就是“在一个政府之下营共同生活的人”,中华民族就是一个政治民族,低一个层次的只能叫文化集团。顾颉刚采用的是政治民族(国族)与文化集团(族群)的二层次概念系统。费孝通不否认中华民族的存在,但他采取的是国族、民族和族群的三层次概念系统,更强调各原生性民族在中国存在的客观事实。因此他后来发展出一个典范性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即同一个(政治)国族:中华民族,内中包含56个(文化)民族。

  二个层次的概念框架,还是三个层次的概念框架,作为分析性的理论预设,各有各的理论依据,自然是可以继续讨论的,基于前述的一般理论以及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理解,我更倾向费孝通的国族、民族与族群的三个层次的概念框架。中华民族是一个政治上的国族(state -nation),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同构,是一个nationality,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二元合一,形成对作为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中国之认同。在中华民族这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之内,又有56个原生性民族和族群。尽管建国之后的民族识别确定了除汉族之外55个少数民族,但从严格的概念规范来说,汉族、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满族等在历史上有高级的宗教或文化,有自己独特的政治治理传统,符合原生性民族的基本特征。

  而更多的少数民族,要么在历史传统上缺乏高级的宗教和文化,甚至缺乏自己的民族文字;要么流散各地、没有自己固定的居住疆域,今天已经被主体民族不同程度地同化,从严格的学术意义来说,应该将他们定为族群而非民族更为确切。除了这些平行于民族的族群之外,还有更多存在于各民族内部的地方族群,比如汉族中的闽南人、潮汕人、客家人等等,他们在汉族当中具有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多少年来一直顽强地保持着自己的民俗历史传统。也就是说,在中国的疆域之内,存在着包括汉、藏、蒙、回、满、维吾尔等多个民族(nation),也存在着众多不同的族群(ethnic group),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被称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国族(state-nation)。

  那么,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又是何时出现的呢?费孝通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中说:“距今三千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入了这个核心。它在拥有黄河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汉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

  费孝通的这一观点是为学界公认的经典性论述,现在的问题在于,这里所说的华夏-汉族是否等同于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或者说,在古代中国是否有可能出现近代意义上的国族?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民族以文明的礼仪教化逐步融合周边的各个族群,形成了一个以文化为自我认同的汉民族。晚清的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指出:“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不以血统言。”无论是费孝通所说的自在的“民族实体”,还是杨度所说的“文化之族名”,实际上指的是原生性民族意义上的汉族,而不是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晚清才出现的概念,而作为国族,必定与近代国家同时出现,而且是被民族主义和国家所建构的。在古代中国,只有王朝和天下的观念,并没有近代主权意义上的国家意识以及相应的建制。中华民族作为一种国族想象,只是“倒放电影”式的今人对古代的理解框架,是一个晚清之后被重新建构的、想象性的“民族虚体”,而非有实证依据的、有自觉意识的“民族实体"。

  费孝通借助马克思关于工人阶级从“自在的”阶级到“自为的”阶级的观点,认为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作为一个实体已经存在,是一个不曾意识到自我存在的“自在的”民族,到了近代在民族主义思潮刺激之下,终于有了自我意识,变成了一个“自为的”民族。然而,他的整篇叙事,基本在讨论华夏-汉民族的历史,而非中华民族的历史,而前者是自然演化的民族,后者是与近代国家同时产生、重新建构的国族,虽然主体民族的历史与国族有历史的渊源关系,但二者之间毕竟不能划上等号,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是包含了56民族和族群的政治共同体,而非华夏-汉民族所一系单传。

  民族的自在状态和自觉状态的区别,在于是是否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即所谓的民族觉悟。即便是一个缺乏自觉的自在性民族,也需要有此实体的存在。但在古代中国,具有实体性的民族,有中原文化的代表汉族,也有作为“蛮夷”存在的其他各少数民族,但各民族之间并未整合成一个哪怕是自在意义上的国族---中华民族。大清帝国是与今日之中国在疆域版图、民族和宗教多元性上最为接近的朝代,清朝统治者对不同民族采取的是民族隔离、分而治之的政策,并无试图打造、事实上也不曾出现一个近代意义上的国族:中华民族。

  汉族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如今常常被打上等号,似乎汉族就等同于中华民族,这种习以为常的看法,自然出自于历史意识的惯性。在中华民族之中,汉族作为一个主流民族,由于其几千年来中原文明的巨大吸引力和天下主义的内在凝聚力,的确成为古代中国的中心,当晚清产生了中华民族的这一国族意识的时候,汉族所拥有的古代文明也历史性地转化为中华文明的主体。但另一方面,当我们将中华民族仅仅等同于炎黄子孙、将中华文明简单地理解为中原文明的时候,有意无意地遮蔽了在中华民族大家族内部除了汉族之外,还有蒙、藏、回等其他民族以及众多的文化族群,他们有自己的民族或族群认同,不少民族有着不亚于汉族的他们自己的高级宗教。汉民族只是多元一体的国族中“多元”中的一元,绝非中华民族“一体”本身。之所以要将民族与国族加以区分,其真正的意义乃是要将汉民族与中华民族适当地分梳,既要看到二者之间内在的历史关联,又要尊重中华民族这一国族中其他民族和族群的历史存在与文化尊严。

  近代中国是一个“国家”的重新发现,也是一个“国族”的重新发现。近代的国家与传统帝国不同,不仅需要理性的、有效率的政治制度,而且需要一个可以整合国家内部不同民族和族群、有着共享的文化和命运共同感的国族。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观念的出现,是20世纪初的事情。如今公认为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当为梁启超。1902年,他在《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最早提出作为一个整体民族的“中华”和“中华民族”。以后中华民族这一观念逐渐流行于国内舆论。梁任公也是晚清最早提出“建国”的思想家,“建国”与“建族”是什么样的关系?在他看来,“国”也好,“族”也好,皆是“群”,他引用德国政治学家伯伦知理的看法,认为民族是有着同一语言、风俗和精神的自然共同体,而国家乃是与国民具有同一性的人造有机体,民族是建国之阶梯,是建国之独一无二之源泉。民族与国民国家,虽然不同,但关系非常紧密。中国与昔日之罗马帝国、今日之美利坚合众国一样,国境里面有众多的民族,宜“谋联合国内多数之民族而陶铸之,始成一新民族”。这一新民族,就是与国家建构紧密相关的中华民族。

  1917年,李大钊撰写《新中华民族主义》,明确地说:“盖今日世界之问题,非只国家之问题,乃民族之问题也。而今日民族之问题,尤非苟活残存之问题,乃更生再造之问题也。余于是揭新中华民族主义之赤帜,大声疾呼以号召于吾新中华民族少年之前。”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自从晚清出现了自觉的民族意识之后,一直处于建构的过程之中,至今没有完成。胡体乾在1939年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大讨论中,提出“中华民族在于成为一个的进程中”,华夏-汉民族历史悠久,但作为融合了56个民族与族群的国族中华民族,从晚清至今,不过一百多年,依然很年轻,比较起汉民族文化意识,还相当脆弱。这一脆弱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作为主体民族的许多汉人,依然习惯性地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将汉族的历史想当然地视为中华民族的历史,以为中华民族都是炎黄子孙,将汉人的祖先强加到其他民族身上,以至于引起少数民族的反感。

  其二,一个国族是否获得公共的、普遍的认同,关键不是看主体民族的认同,而是要看少数民族与族群是否承认。而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观念,目前在有些少数民族成员那里还是很淡薄,他们像许多汉人那样,只有本民族的认同,而缺乏国族的观念,区别仅仅在一个表现为大汉族主义,将汉族等同于国族,另一个是国族虚无主义,不承认有中华民族,只认自己的民族认同。吊诡的是,大汉族主义与国族虚无主义看起来互相冲突,其实是相互依存,彼此刺激,水涨船高。大汉族主义与国族虚无主义的背后,有着共同的思想预设,那就是混淆国族与民族的区分,都以主体民族等同于国族,以不同的方式只承认自己的民族存在,无法理解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性质。

  格林菲尔德在《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一书中提出的现代民族主义两种不同的建构道路:公民民族主义与族裔民族主义,在他所分析的欧美五种民族主义之中,英国、美国和法国是公民民族主义的类型,而德国和俄国是族裔民族主义的类型。公民民族主义所建立的国家是政治性的,对不同民族、族群和宗教有很大的包容性,其国族认同建立在共同的政治价值上,公民身份是国族认同的核心。族裔民族主义则以某个民族特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为认同的核心,将国家认同与某个原生性民族认同加以混淆,对国内的其他民族与族群多多少少有一种政治和文化上的排斥。一个公民国家是包容性的,而一个族群国家是排斥性的。显然,无论是大汉族主义,还是国族虚无主义,它们虽然互相对抗,都分享了族裔民族主义的共同思想预设,从而使得以公民民族主义为背景的中华民族国族意识迟迟不能得以健康发展。

  自从中华民族意识在晚清诞生以来,关于如何形成共同的国族意识,一直有着同化与共和的思想分歧。所谓同化,就是以主体民族的汉族文化为核心,同化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而形成一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国族认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持的是这个思路。所谓共和,乃是汉、满、蒙、藏、回五大民族不仅政治上“五族共和”,而且在文化上也保持平等,在互相交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国族认同,“五族共和”的中华民族认同。从梁启超开始的立宪派人多持这样的立场。历史上的同化论与共和论发展到今天,演变为汉族中心主义与文化多元主义。汉族中心主义的同化论在今天又有着所谓文明与野蛮、先进与落后的二元思维,将汉族和中原文化视为文明的、先进的,而边疆的少数民族文化则是野蛮的、落后的,这是大汉族主义自古至今的心理基础。

  诚然,历史上的汉族在文明上高一个层次,在今日又居于全球化的中心地位,边疆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被中原文化视为蛮夷,在今天的全球化时代又被进一步边缘化,拉大了与东部汉族地区的经济距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中华民族的国族打造上,这些边疆的少数民族就是一个等待被同化、被拯救的客体。相反地,无论是藏族、维吾尔族,还是蒙古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他们各有其辉煌的历史、高级的宗教和文化,这些高级宗教和文化(比如藏传佛教)如今也在汉族地区也同样有其不可忽视的影响。各民族的文化在长期的历史交往之中,总是互相渗透的,即使是汉民族文化,也并非纯而纯之,如同血统一样,也有许多来自胡文化的基因。历史上的汉文化是如此,今日的中华民族国族打造,同样也是如此,不是单向地以“先进的”汉文化去同化少数民族文化,而是以平等的交往和自然的融合,共同形塑一个包含各民族文化的中华民族国族认同。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其“多元”体现在各民族与族群文化上的多样性以及区域治理的弹性化,其“一体”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律与政治制度之下公民身份的同一性。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在政治层面,应该以宪法为核心,打造以公民意识为核心的宪法爱国主义。与此相适应的国族文化,主要表现为政治文化层面,涉及到政治的正当(right)问题,构成一个国家统一的政治正义观念、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而在伦理道德尤其是宗教层面的日常生活文化层面,即何为好(good)的问题,允许具有不同宗教和文化背景的民族有自己独特的理解,乃至自己的伦理道德秩序与人生追求。国族的认同与民族的认同,分属政治与文化的两个不同的层面,国民身份认同上一体,民族文化认同上多元,如此才能打造一个既具有统一的国民意志、又有多元民族文化的开放性国族:中华民族。

  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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