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艺术

勒内·巴尔塞:重要的是你在不断地工作(2)

  但是我给这位导演写的剧本,没有一本被拍成电影,因为时机不对。1980年代好莱坞不再欢迎小型电影,而开始偏爱大型昂贵的幻想剧。马丁·斯科赛斯失宠,斯皮尔伯格大行其道,好莱坞的电影越做越大,也越做越笨。

  在这种情况下,我和我的这位导演朋友就到好莱坞以外的地方去找资金,希望找到资金拍我们想拍的那一类电影。这是一出荒诞离奇的“追钱记”,我们碰上了一箩筐的坏蛋和骗子。有一年圣诞前夕,我们去巴黎,在旅馆的套房里等待一个德国金融家,后来才发现,他是在逃的纳粹战犯,企图用我们的影片清洗过去的纳粹债券,把他们换成真正的金钱!

  在那8年间,我一共写了14部电影,制片厂付钱给我,但电影却从来没有拍出来过。这样的经历,让我受尽了煎熬。其实从理念的形成到拍成电影,只需要两年就够了,但到1980年代末,这几乎要拖上10年。电影合同无限期地拖下去,令人失望。

  就在那个时候,发了一件非常独特的事情:一次我把我的想法卖给一个大制片厂。正在等候律师们谈合同的时候,制片人问我要不要给电视写一个短剧——关于一所精神病院里的青少年患病者的故事。我从来不想给电视写剧本,可是那个题目挺吸引人的,所以我就答应了下来。这件事特别在什么地方呢?特别在,律师们在谈判电影合同期间,我就把短片写出来了,结果也拍好了,还上了电视,有2000万人看着这部戏。这个电视剧很受欢迎,它说明了一个社会问题,因为真实并且感情真挚。

  通过这件事,我被上了可贵的一课:如果要有观众看我的那类的作品,非电视莫属。

  通过电视剧思考美国社会

  制片方常常有很多要求,大电影要拍小,预算要少,工作时间要短,这些我都能接受妥协。就这样,一扇门打开了,我跨了进去。那是1989年,美国电视开始涉足好莱坞已经放弃了的社会故事。

  电影和电视存在的一个重大区别,也是我走上电视编剧这条路的另一个助推力。电影导演是创造的主力,被称作“大师”,而编剧的地位却较低。好莱坞的人说,编剧不过处于导演和门房之间。电视的情况则恰恰相反,作家是创造的主力,编剧兼制片人,创立新剧的风格,从选择演员到剪辑都由他决定,导演要遵从编剧的意见。从我成功地撰写了那部电视剧以后,又过了几年,我就成了今天大家知道的这部《法律与秩序》的总管与主笔。

  《法律与秩序》系列故事一般是以某个“罪行”开始。比如其中一部仔细观察美国自杀俱乐部现象的短片——年轻人在互联网上面相识,然后决定集体自杀。在这段故事里面,有人利用自杀俱乐部骗人入局,然后谋害他。在每个这样的故事里面,我通过“罪行”这个窗口去洞察美国社会的各方面,包括人的行为和心态、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甚至司法及伦理的性质。在刑事调查的过程中,我随着侦探们进入我的未知领域,也是公众的未知领域。所以我的这部电视剧,是在思考、解释、评论美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包括美国的流行文化。   流行文化就是文化本身

  我觉得“流行文化”其实就是文化本身,无论文化是否有高雅与流行之分。我认为一些自命清高的人物创造了“流行文化”这个词,以便保护一些可能已经过时或者不受欢迎的艺术形式,有真人演出的舞台就是一个例子。

  自古以来,从索福克勒斯、莎士比亚到莫里哀,剧院和舞台剧一直是西方的流行文化。那时老百姓经常看戏,因为门票便宜,这种情况在美国一直维持到1960年代的早期。此后,人们便开始待在家里面看电视,剧院的观众越来越少,票价也只好越来越高。再到后来,只有高层人士才上剧院,作家们只好放弃舞台,投奔电视、电影。1979年,我与著名剧作家阿瑟·弥勒的一次会谈中,他抱怨美国舞台新的剧本都是一些没头没尾的轶事趣闻。他说得对,讲故事的人都离开了剧院,走向有更多观众的地方。目前美国剧院上演的不是一些五彩缤纷的大型歌舞剧,就是一些扭扭捏捏的小剧目。有一些人把这种发展归罪于商业,好像商业是一股邪恶的力量,其实艺术家历来都关心商业,不论那些商品利益是来自于教皇、帝王,还是富商。问题在于,身为艺术家的我们面对商业该有怎样的反应?某些艺术家,成名之后不断地画同样一幅画,这些艺术家其实是停止了成长,停止了学习……

  网络在塑造流行文化

  流行文化正在进行基本的全球性的变化。通过互联网建立社会网络,改变了的不仅是接受、发送、交换信息的方式,也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及对我们自己和世界的看法。这些变化在多方面影响着艺术家,最为明显的是艺术家能够直接接触观众,显示及销售他的作品,更好地控制他个人及作品对外的形象。而没有那么容易看得清楚的,是如何利用网络作为媒介艺术,或者这些网络及互联网本身会不会变成一个新形式的艺术呢?像音乐,电影,或者电视一样,变成流行文化的新因素呢?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几年前,在《法律与秩序》的一个故事中,一个女罪犯和侦探的关系很复杂,几个回合之后该给故事做结尾,她是死亡还是活下去,让我拿不定主意。于是,我拍了她逃跑和被杀两个结局,播映的那一天,半个国家的人看一个结局,另外一半人则看另外一个结局,我们请所有的观众上网去表决,网上表决的结果是让她活。我想,即便大多数的观众并不喜欢那个人物,但他们还是选择让她活,这等于是对虚拟的死刑进行了一次公民投票,电视加上互联网,这是网络作为媒介艺术的一次有意思的试验。

  我的艺术是一种自由的探索

  在美国,衡量成功的标准之一就是金钱,如果你的电视节目、制片厂和电台赚了大钱,有很多的观众,就有很多人会支持你。

  比方说,3个月前我写了一篇有关美国政府和酷刑的故事,电视剧里面的人物鼓吹起诉布什政府官员,告他们犯下战争罪行等等。电台执行当局看到我的剧本之后,唯一的要求就是让我弄清楚事实的准确性。这种工作安排给了我很多自由去探索我喜欢的题目。我经常利用戏里的人物向权利讲真理,比如在下一个视频剪辑里,我的英雄,一位律师想说服一位有权的政治家,这位年轻的政治家过去做过一件好事,有了权势之后则开始了腐败。这位律师设法唤醒他善良的一面,去做正确的事,律师对这位政治家讲到他多么担心贪污引起的各种可怕的后果,这也是我们大多数人的担心。我的故事就是这样,往往围绕着道德的冲突,在不同的问题上给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不受欢迎甚至互相矛盾的立场,探讨他们如何按照那些立场去行使自己的权利,造成推动故事发展的各种戏剧性的冲突,从而吸引人们的注意。

  我通过我的工作与社会挂钩,这种互动本身充满着活力,滋养着我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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