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楚禹:行为艺术的语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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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之境 “现场”这个概念是指行为艺术发生的一个场域情境。 行为艺术的概念往往也会被称之为“现场艺术”,这个“现场”的概念包含了即兴和偶发的因素,即,“当下、现时的现场”。是一个作为动词运用的概念。其指涉的范围其实远远超出了行为艺术的范畴。没有“行为艺术”概念那么有着清晰的指涉。所以,在谈及行为艺术语言的现场因素时,“现场”就具有着“空间”性和“时间”“观念”的多重意义。也就是说,行为艺术作品的“场域情境”是由时间、空间和行为发生所构建起来的。 行为艺术语言所借助或利用的“场”不仅仅是指“实在的场地和空间”。还包括表达观念所需要的一个“观念性现场”。除此之外,行为艺术语言中有着对“隐形事件”的操作。这些事件的操作往往不是在“现实现场”中完成,这类作品我曾总结为“非现场”的行为作品。这类作品观念往往是通过一种隐性的非观看方式中完成。欣赏者所需要的不是观看,而是领悟。观众获得的是纯粹观念层面的感受。我们涉及的问题是在行为艺术语言中,“现场”语言的运用。 在这里,我们将行为艺术中的“现场”作为语言材料的一部分来看待。在一个什么样的场域情境中完成作品或设计作品是至关重要的。艺术家的选择往往会影响作品观念的呈现。比如,在厕所里吃饭和在餐厅里吃饭的行为意义是相差甚远的。再比如,在自己卧室撩起裙子和在天安门前撩起裙子的巨大区别就在于场域的变化所产生的语言力量。因此,行为艺术难以避免的要与这个“场域情境”发生联系。包括这些现场的意义指向、观者的身份及状态、建筑符号、气氛等等因素的综合。艺术家利用这种联系和碰撞所产生的感受是行为艺术语言惯用的手法。是行为艺术对现实的直接干涉或介入的手段之一。现场的选择关乎作品语言和观念是否成立。此外,还要提及的是行为艺术对“事件现场”的利用和介入,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去完成观念的表达。这一点,也表示行为艺术的语言“行动”和“置身其中”的身体、思想、观念及感受的在场。 行为艺术对场域情境的要求和突破也是行为艺术语言革命的一个重要成果。它颠覆了传统艺术语言对场域的规范及限制,行为艺术家的工作室可以是无限的空间,它对空间要求的底线几乎不存在,所以,我们也可以说,行为艺术的“现场”是一个具有无限性的概念而已,在一切身体之外的空间都可以被其利用为作品的一部分。归根结缔来说,行为艺术的“现场”意义终究是一个意向的存在。它发展出来一个“境”的观看、审美和思考的空间。 “境”的概念在行为艺术中有两种:表现对象的“境”(艺术家为了表达所营造)和作品含量给观众的心理之“境”。这里所说的“境”不是情境或意境,是指不确定和不规范的变化着的意象范围。行为艺术中的“境”往往包容和淡化了艺术家和观众的身份界限,淡化了艺术与现实之间的隔断。与周遭事物互动和不确定界限的场境消解了传统观念中对“作品概念”的框订。进入行为艺术的“自由之境”。这个“自由之境”的外化和彻底性是对“一切制度都是自由障碍”概念的追问方式。对“境”的概念的创造和表现是行为艺术特质。也是其审美的一个途径。 行为艺术语言中现场的形态有现实现场与表现性现场。“现实现场“是指行为艺术对一个现实存在的现场或事件现场的介入,并利用这个现实空间的元素或符号来呈现作品观念。而表现性现场存在着艺术家主体的设计和要求,为纯粹表达艺术而设置的现场空间。将现实现场的情境转换到表现性现场情境是行为艺术语言的重要方向。有时候艺术家会选择现实场景和事件来表达,但即便是“实在”的现实事件也不过是艺术的“有机”材料而已。艺术家的目的却是引导我们通过这个现场来离开现场,到另一个思考空间去。 制造一个现象或制造一个事件是行为艺术常用的方法,行为艺术要在行动空间和形态里表现,制造也可理解为设置或设计。将一个艺术家所刻意制造的现象抛入或放置、培育到现实空间中去,其所指向的将是运动的、变化的甚至虚无的“结果”。这个结果不是行为艺术的真正目的。行为艺术中事件行动的目的与过程之间的关系是模糊的。因此,又构成行为艺术的“过程既目的”,“动念既结果”的审美形态和观看思维。 了解行为艺术语言的特征可以帮助我们进入一个行为艺术作品的内部,更为完整的去了解作品。虽然,本文的论述涉及到行为艺术语言的几个方面,但远远无法触摸到行为艺术可能发展的语言边界,因为,行为艺术语言本身就是反语言的,所以,这种论述是具有矛盾性的、非结论的。包括行为艺术语言中对剧场艺术、声音艺术、装置艺术、嗅觉、感官等等因素的涉及都是其语言宽泛和灵活的表现,也由于其语言的宽泛无疆而造成了很多对行为艺术概念的误解和泛滥化。而行为艺术也是在“真、假、虚、实”的交错中不断的发展和发生着。但无论外部环境如何诟病或误读,最重要的是创作者对独立和实验精神的坚守。 很多艺术家的行为艺术作品语言方式琢磨不定,不一而足。但我们可以从其一贯的思想和观念、秉性气质中把握艺术家的整体诉求。对行为艺术的批评和鉴赏往往不是对艺术家一件或一时的表现之判断。当是对一个艺术家的存在、行为和对作品经历所组构的“大视野”之审视。因为,当行为艺术把传统“作品概念”不断瓦解的同时,其拓展的范围和指向直接转向生活系统、个体存在系统及社会化系统。其主体性从传统概念的“作品主体”转向到以艺术家本身为核心的生活为主体。对于“作品”,在一些行为艺术家看来,它不是艺术的目的和意义,而是个体存在价值的承担。它是“心灵生活”所衍生出来的副产品。所以,行为艺术作品中的“行为”是艺术家个体“心灵存在”的“流露”,较其它艺术语言门类更具有广阔性和无限性。但同时,也由于这些特征,也带来了建立行为艺术理论系统和批评标准的难度和矛盾。 2012年9月26日完成于宋庄隐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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