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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捷:晚清官场的腐败体系、涉外恐惧与内政危机

2021-08-16 09:19 来源:全现在APP 作者:邱捷 阅读

从总督到州县官员,以及下属的书吏、衙役等,形成了一条从上到下的腐败权力链。若严格限制州县官获取法外收入,从各省到京城官场的收入就成为无源之水,所以高官不会严厉禁止下属贪污,皇帝也无法让官员们不贪污。

1896年,晚清重臣李鸿章游历欧美,在英国待了20天

1896年,晚清重臣李鸿章游历欧美,在英国待了20天。(图源:视觉中国)

晚清同治、光绪之际,浙江举人杜凤治在广东做州县官十几年,留下数百万字的日记。日记主要内容,是杜凤治眼里和心中的官场。它如同一面镜子,照出晚清官场的百态,为州县衙署的具体运作、州县如何借助士绅的基层权力机构管治乡村社会等方面提供了很多细节。其中,南海知县任上的日记,反映了晚清官府对大城市的管治;有关听讼的记载,透露了州县官在审案时的种种考量,使今人得以了解官员为何经常偏离王法做出判决;有关州县催征的记述,有不少清代赋税研究者尚未充分注意的事实;对官员交往、馈送、收支的记述,构成了一个个关于晚清官场“无官不贪”的生动而可信的故事。

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以近20年的时间阅读这部日记。在其新近出版的《晚清官场镜像》一书中,他以杜凤治日记为主体,结合广东省的地方文献以及其他史料和专著等,呈现了同治、光绪之际的广东社会、中外关系,和整个广东官场的生态、州县衙门的公务、审案、缉捕、征收赋税,以及州县官与士绅的合作等内容。

可以说,《晚清官场镜像》为人们理解古代社会的官场逻辑提供了可资信赖的叙述,让读者更能深入理解清末皇权专制之下被扭曲的官民关系,对于所谓“皇权不下县”以及乡村社会底层民众的艰难生活有更深刻的认识。唯有认清专制的罪恶,才能割舍那些虚幻的表象,更坚定地追求自由、民主等现代价值,捍卫个人权利。在此意义上,真实的历史往往就是最好的清醒剂。

就清末官员腐败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官场生态和官场风气的形成,官员行动的内在逻辑等问题,《燕京书评》专访了邱捷。本文为第一篇,第二篇将于明天刊出。

邱捷

邱捷,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等职务。长期从事中国近代史的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孙中山研究、辛亥革命革命研究、近代商人、晚清民国初年的中国社会等。著有《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与清末民初的广东》、《晚清民国初年广东的士绅与商人》、《近代中国民间武器》、《孙中山与中国近代军阀》(合著),参与《孙中山年谱长编》、《孙中山全集》等书的编撰。

清朝的皇权制度

燕京书评:作为州县官,杜凤治要负责县试、审判、缉捕、征粮等公务,这对于一个人的能力和素质就有很高的要求。另外,他拥有的人手、经费等资源不多。如果从成文的法规、典章看,清廷授予州县官的权力不算很大,但州县官实际上行使着很大权力。从政治学的角度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晚清官场镜像》显示,滥权横暴、权力寻租等现象遍布晚清官场。是否可以说,这是一种制度现象?

邱捷:“官员行为与制度的关系”,是一个可以写很多本书的大题目。清朝官员的普遍行为,当然是清朝制度导致的。任何一个朝代,其典章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皇权。清朝吸收了秦朝以来两千多年历朝的统治经验,其典章制度之严密,可谓登峰造极。也如其他朝代一样,朝廷既要官僚集团完成管治民众、征收赋税、维护秩序等政务,又要防范官僚权力过大威胁皇权,还要限制官员过于横暴、贪婪激发民众反抗危及统治秩序的稳定,制度的设计可说是面面兼顾。

然而,清朝是以儒家的纲常伦理为指导,设计了一套很理想化的制度,表面上条文严密,实际上处处有悖论。法规、制度偏重于维护“皇权永固”,不会顾及平民百姓,很多地方甚至没有为官员着想。所以,按典章制度往往就行不通。例如,一个州县编制上只有几个文官,几十个书吏、衙役,没有固定的办公经费,任何州县官都不可能凭借朝廷规定的人手、资源管治一个州县,要施政就只能在制度外想办法。又如,清朝给官员的“法定”收入即俸禄加养廉,远不足以应付公务开支,更不必说给上司的馈送、贿赂以及维持本人、家庭的锦衣玉食了,那就只好努力谋取法外收入。再如,《大清律例》对官员贪污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受赃120两以上可判处绞刑;如果真的依法从事,官场将无人可幸免。总之,清朝的制度只着眼于维护皇权,既脱离实际、刻板不变又漏洞百出,推行时就会留给官员很多滥权牟利的空间。

燕京书评:中国有一句成语形容当官的好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晚清官场镜像》显示,杜凤治1866年到广东任职之前,一家人生活贫困;到广东当州县官之后,自己的儿子、侄儿、亲戚等都跟着沾光,似乎名正言顺且不算违规,类似于“权力的红利”。这种现象在清末普遍吗?如果这一做法绝对不允许,但实际上被默许,其原因何在?

邱捷:肯定很普遍,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想当官了。在清朝时,读书人“就业”的门路有限,当官大概是最能获取利益、最能光宗耀祖的职业。清朝的制度虽然繁琐,对官员的行为有很多限制,但基本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各级官员都可以利用权力牟取利益,也就都能获取“权力的红利”。在宗法社会,一个人当了官以后,一般难以做到“六亲不认”,总会对家庭、家族、宗族、亲戚予以程度不等的关照。穷书生一旦当官任缺,父母、妻妾、儿孙等直系亲属的生活当然会立马改善。如果他们作为官亲参与政务,还可以利用官员的权力谋取更多利益。

燕京书评:清朝实行低薪制,官员的薪资加上没有充足发放的养廉银,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也不足以维系官场的各种礼送往来以及必不可少的开销。正如你在书中所说,这迫使州县官员想方设法谋财。从这一点来说,所谓晚清“无官不贪”,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低薪制所致。这种情形,清廷不可能一无所知,但一直没有办法根治,例如,雍正的养廉银制度很快就失效了。那么,这是因为当时的课税来源有限,还是政治治理技术不足,或是其他原因所致?

邱捷:前面说过,清朝制度是按照儒家纲常伦理设计的,有太多脱离实际的地方,而且完全不适应于社会与现实的发展变化。关于“无官不贪”与清朝薪俸制度的关系,以杜凤治日记为依据,可以对你的问题做更具体的答复。杜凤治当知县,每年俸禄只有45两银子,这个数额在清朝初年或可勉强维持本人生活;但清中期以后,物价猛涨;到同治、光绪年间,45两银子在广东只能购买三四十石大米,维持官员本人和家庭的生活已不可能。雍正年后给各级官员发养廉,杜凤治在广宁当知县每年养廉600两,在南海当知县则是1500两,如果这是纯收入,维持本人与家庭丰衣足食当然没有问题,但杜凤治必须自行承担大部分公务费用。如在南海知县任上,几位钱谷、刑名师爷的脩金共六七千两,而且,晚清州县官的养廉大部分会被上司扣除作为公务费用,称之为“捐摊”。所以,仅仅应付部分公务支出,俸禄加养廉就已经远远不够,何况还有其他公务费用。

州县官各级上司的俸禄、养廉,同样不足以维持公务支出与生活所需;下属的例行奉献,已经成为惯例或规矩。既然法定的低薪无法维持各级衙署的基本运作,朝廷就不得不默许各级官员自行寻找解决办法。于是,各级官员都设法寻求额外收入,成为从皇帝到芝麻官,以及全体绅民都知道,都是心照不宣的现实。官员们寻求额外收入,当然不会得到维持公务的开支便收手。“千里为官只为财”,绝大多数官员都会极力牟取更多收入,只要不出事,哪管合不合法、合不合惯例?京城的官员较少直接牟财的机会,但处于权力中心,地方官都必须向京官输送利益才容易保住官位。于是,“无官不贪”的局面就形成了。你说的“清朝税收来源”、“政治治理技术不足”,当然可以部分解释这种情况,但清朝整个制度的高层设计远远脱离实际,更不适应社会发展,不可能靠增税或改善政治技术等具体措施解决官员贪腐的大问题。

杜凤治的上司,总督瑞麟。杜凤治在日记中说他特别害怕洋人,而且贪财。

杜凤治的上司,总督瑞麟。杜凤治在日记中说他特别害怕洋人,而且贪财。

晚清官场的腐败体系

燕京书评:清代小说家吴敬梓的长篇小说《儒林外史》中有一句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杜凤治在广东任州县官十几年,自己和家庭过着宽裕的生活,还还清了债务,为子侄捐了好几个官,并借机帮助了很多亲戚朋友,他从广东带回家乡的财产至少值白银45000两,按银价大约值人民币604万元,按金价大约值人民币3534万元,如果按黄金折合成美元,相当于513万美元。另有一些州县官,任职时虽然账面上亏累,但个人收入可能依然丰厚(穷庙宇富方丈),这种现象是否可以说明,儒生们 “当官就可以发财”?

邱捷:“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肯定有夸张。日记提到一位做得比较“正常”的广州知府梁采麟,致仕回家乡时宦囊有几万两雪花银。当官,尤其是当州县官,能否免于亏累,能否发财,能否发大财,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例如,与是否长期有缺、所任缺分的优劣、牟财手段的高低、生活的奢俭、运气的好坏都有关。日记提到,张庆鑅只署理一任东莞知县就得到五万两,但张琮当南海知县亏了几万两。因为张琮比较书生气,出手太松,任上刚好碰上瑞麟去世、新总督英翰来任等大事,支出巨大,而来不及弥补就被撤任。当然,日记也提到很多喊亏累的官员是“官亏私不亏”,但确实并非所有官员都能发财,更非所有官员都能发大财。杜凤治在日记中多次说过,官场如赌博。他自己也说很少州县官员都能像他那样免予亏累,还能带着大笔银子辞官归里。然而,官员不管是否发大财,都必然会千方百计盘剥百姓,牟取各种制度、规例外的钱财,过上远优于一般民众的生活。

燕京书评:《晚清官场镜像》似乎揭示了一条腐败的权力链,作为州县官,杜凤治馈送和贿赂的对象包括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等省级官员,以及道员、知府等官员,还包括京官;杜凤治下属的书吏、衙役乃至士绅等,都要向杜凤治馈送和行贿。基本上,腐败的权力链是从上至下按照权力大小顺延,按俗话说,就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子,虾子吃泥巴”,底层民众承受了最大代价。在君尊臣卑、上尊下卑、官尊民卑的等级制下,这种现象是必然吗?

邱捷:确实如此。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整个社会的财富主要靠勤苦耕作的农民创造,手工业工人也创造部分财富,而州县官则是统治阶层向社会剥夺财富的“抽水机”。州县官通过赋税浮收、馈送贿赂、敲诈勒索获取法外收入。书吏、衙役、士绅馈送给州县官的钱银,归根结底也来自对庶民的剥削。

但州县官得到的银两不可能全部收入自己的腰包,其中部分必须向上司奉送,有时甚至是大部分。知府以上的官员不直接征收赋税,不直接审理案件,他们虽然也有直接牟财的机会,但更多钱财是来自下属,主要是来自州县官的奉送。州县官除了向顶头上司知府、道员按照规则定时定量奉送外,通常还有不少临时、额外的奉送,也会越级向更高级的上司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奉送。知府、道员也向省级高官奉送,省级高官又与京城的高官或用得上的京官(如军机章京、御史)分享自己的收益。整个官场形成了一个利益输送链。前面提到,地方官牟取法外收入为何被默许,这个利益输送链就是主要的原因。如果严格限制州县官获取法外收入,从各省到京城,整个官场的收入就成为无源之水,难以为继。所以,高官不会严厉禁止下属贪污,皇帝也无法让官员们不贪污。

燕京书评:《晚清官场镜像》显示,杜凤治尽管在上司面前卑躬屈膝,但在下辖官员和没有后台的士绅、民众面前,官威同样很大。可以想见,这种现象在官场很普遍且习以为常。从你的研究来看,这种官场风气形成的原因在哪里?

邱捷:“官威”是一个颇为有趣的问题,有权力的人对无权者以及权力不如自己者会有心理优势,即使没有其他原因也会显出威风。而且,“官威”不仅是官员们的心理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还是维护体制、施行政务的需要。上司对下属、官员对绅民必须居高临下,才可以维护整个社会上尊下卑的基本格局。所以,有很多成文、不成文的礼仪规范官场上下关系、官绅关系、官民关系,甚至如何称谓也有很多讲究。

例如,道员以上高官才可以称大人,知府则称大老爷,州县官一般称老爷,小官称爷或太爷,州县官以下官员向上司自称卑职,等等。杜凤治对属下的绅民非常注意维护官威,对冒犯官威的庶民会叱骂、责打或给予其他苦头。但是,“上尊下卑”的官场生态主流也有另外一些侧面,杜凤治日记反映了一些今人会觉得意外的细节。如上司一般只能使下属在官场上升沉,但很难置下属于死地,甚至断送下属官场生涯也不大容易。杜凤治成为老官油子之后,有时也会同某些上司抬抬杠。但杜凤治是个聪明人,是权衡掂量过才对权势有限的上司这样做。

燕京书评:《晚清官场镜像》提及,州县官一笔很大的支出,是向各级上司馈送,此外还要向同时有交情又有地位的京官致送冰敬、炭敬,另外还要应付一些人到州县“打把式”。在这里,州县官员成为了官场的财政汲取中心,是上级官员的腐败代理员。是否可以说,这种公开的腐败已经从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如果一个类似海瑞的清官对此完全不予理睬,又会引发怎样的后果?

邱捷:在晚清,如果有人要像典籍记载的海瑞那样当清官,那根本无法当下去,就是不吃不喝也不行。如果严格遵照《大清律例》处罚赃私的条文,所有州县官都必须判处绞刑。不过,晚清官场与社会对“贪”、“廉”的判断,早已不是根据法律和典章制度。杜凤治对他认为的贪官也予以抨击,有时对好友滥取钱银也有所讥讽。杜凤治没有标榜自己是清官,但肯定不会认为自己是贪官,他日记中的很多言论,可以看出官场对“贪官”还是有些模糊标准的。大致上就是官员不能在一般官员谋取法外收入的方式以外,别出心裁创立谋财新办法,弄钱不可太狠,吃相不要太难看,不能留下明显把柄,别让士绅有太多指责,注意防止因谋取法外收入引发绅民抗议等等。如果做到了,官场和社会就不会认为是贪官,即使受到指控也可化解。如果刻意标榜自己是“清官”,摆出一尘不染的样子,就会被官场视为另类。

总之,随大流、小心谨慎地谋取法外收入就不会有大问题。杜凤治就是一个谋取不少法外收入却免于被视为贪官的成功例子。后来,也有御史把杜凤治列入广东官员中“赃私最著者”参奏(其时他已去世),但最后还是“查无确据”了事。

杜凤治日记内文。

杜凤治日记内文。

晚清官员的价值观念

燕京书评:儒家士人注重修齐治平,强调修身并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杜凤治身上,作为官员,他表现出强烈的实用理性,即一切以保住官位和谋取利益为主,而孔孟提倡的价值理性如仁义礼智信等尽管也有体现,但屈从于实用理性之下。你认为杜凤治“修身谨严”,有富有人情味的一面(21页),“如果按照晚清官场的一般标准,杜凤治不失为一个好州县官”(26页)。那么,杜凤治是否有实用理性和价值理性两者之间的“天人交战”?你如何看待他饱读孔孟,但进入官场之后的价值背离和抉择?

邱捷:“官员的思想行为与孔孟之道的关系”,也不是一个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的话题。孔孟之道,本来就可以兼容“修齐治平”与官员“合规矩”的利益,从日记似乎看不出杜凤治在遵循或背离孔孟之道之间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杜凤治多次在日记中说过,官场如戏场。在催征钱粮时,杜凤治会以儒家典籍的记载,教训士绅要缴纳皇粮,对他们说我是穷书生来当知县,不可能为你们赔垫;对延抗者,使用各种暴力手段催收。这时,孔孟之道、王法与切身利益都是杜凤治催征钱粮的动力,他不觉得几方面有任何矛盾,不会认为自己违背了“仁政”的理念而实行“苛政”。这大概就是杜凤治对孔孟之道的“实用理性”吧。

杜凤治对纲常伦理的信仰,不能说都是虚情假意。例如,他在审案时,对守节多年或孝顺公婆的妇女都很敬重,在判决时必然有所偏向,这些他都做得很自然,看来是发自内心。明显不符合孔孟之道的行为,杜凤治就算做了,也不会写入日记。但日记的字里行间,仍然可以透露出杜凤治有过不少违反纲常伦理的思想与行为。如儒家提倡“正意、诚心”,杜凤治在官场上的言行很多就不符合这个标准。在他笔下,其他官员离经叛道的言行就更多了。今人通常认为,传统社会的官员、士大夫提倡儒家纲常伦理是虚伪的,我觉得不宜做简单化的判断。杜凤治日记提供了一个真实而生动的案例。

燕京书评:早有学者注意到,清朝州县官任免频繁,知县每任平均只有一两年。《晚清官场镜像》也显示,杜凤治本人每任也是多则两三年,少则几个月,其他州县官也如此。有些州县官是上司把他们调离、撤任、革职,有些则是自己要求卸任,甚至在优缺上要求卸任。如杜凤治任南海知县时,因为担心亏累及按察使张瀛在缉捕问题上找麻烦而主动要求卸任。州县官频繁更换,其深层原因何在?

邱捷:在清代,缺份,特别是优缺是紧缺资源,想任缺的官员远远多于缺份。所以,按官场规则,官应该轮着当,优缺、苦缺也得轮流当。另外,各个州县情况不同,有些官员缺乏能力,确实不能胜任政务特别繁杂的州县,或者出了问题、出了差错(如同当地士绅关系很恶劣、被指控贪酷)很难当下去,那就必须换人。对总督、巡抚、布政使而言,调整州县官既可以安置同自己关系密切、自己看好的人,更是收取贿赂的机会。

州县官自行要求卸任的理由也有很多,例如,希望从苦缺、平缺调剂到优缺,想在有支出而收入很少的时候卸任,或捞够了想回乡安享,或规避三参四参,或躲避关系恶劣的顶头上司,等等,不一而足。州县官更动频繁,总的来说,对州县政务当然不利。州县官走马灯似换人,在一两年任期内谁都不易熟悉地方情况,即使有心兴利除弊也难着手。而后任更改前任的举措,也是古今中外官场的常事。州县官都知道自己不可能久任,就必然会倾向于短期行为,捞一把就走——这是州县官的普遍心理。这种情况,既是各级官员都尽力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官场文化造成,又反过来使官员更不关注政务、民生。

燕京书评:同治皇帝死于1875年1月12日,但是,作为罗定知州的杜凤治23天之后才知道,此事说明,在同光之际的广东,外国新事物的影响也不宜估计过高——此时,广东还没有电报,很多重大消息要靠香港转来(68~69页)。作为晚清史和民国史学者,你还认为,“从长时段看,近代中国的变迁是迅速的,但就个人的感受而言,物质、文化生活的变化却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鸦片战争后很长一段时间,包括官制在内的政治制度、官场运作、科举制度、家庭宗族、人际关系、物质生活等,都与鸦片战争前相差不大。在杜凤治笔下,多数官、绅、民对世界和中国大变局的感觉看来并不敏锐。杜凤治本人的思想和行为没有走出前现代,其他人更是如此。”(447页)你可否进一步解释一下你的观点?

邱捷:同治皇帝死后,广东官员对有关信息的接收和反应,是一个有意思的细节,从中折射出晚清政治、经济、社会的很多问题。从日记看,广东的中级官员杜凤治,确实是23天后才知道皇帝已经不在人世。在19世纪70年代,电报不仅在欧美国家已普遍应用,在中国也有应用了,何以信息传播仍如此不灵?可见,不必过于高估外国新事物对官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然而,广东省城离香港、澳门不远,每天都有往返客轮,上海、香港的报纸早就刊登了同治皇帝龙驭上宾的消息,驻广州外国外交官也会把信息告诉中国官员。但在北京正式的哀诏(宣布皇帝去世的谕旨)到达广州之前,广东官场都装着不知道,没有任何表示,也不会公开谈论。于此,可见清朝制度僵化、脱离实际、落后时代、自欺欺人到了何种程度。

在当日的士大夫当中,杜凤治尚算愿意关注世界变化的人物,例如,他经常阅读报纸,又比较认真地读过徐继畬的《瀛环志略》。但是,他也只读懂了其中介绍性的叙述,徐继畬赞扬、歆羡欧美政治、法律制度先进性的内容并未引起杜凤治的兴趣。他从来不觉得中国的官制、科举、教育乃至捐纳制度有什么问题,更不会意识到应该改变。从杜凤治这个人物,可以反映出在19世纪70年代,中国还不具备提倡政治改革的社会基础与社会氛围。

晚清官员与外国人

燕京书评:杜凤治任南海知县之后发现,尽管各阶层民众反感洋人横行霸道,但一旦遭遇官司,就千方百计把外国人引入,以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裁决。而杜凤治夹在洋人、上司和民众之间,难以谋取任何好处。他认为,洋人损了自己的官威,增加了麻烦,所以很恼恨。之前我读过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一些官员因为憎恨洋人,放纵民众对洋人采取敌对措施甚至鼓励排外。以广东为例,杜凤治这类官员对洋人的恼恨,在后来广东的排外运动或涉外(群体性)事件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邱捷:晚清的中外关系是个复杂的问题,杜凤治日记在这个问题上的价值是提供了一个下级官员看待这个问题的视角。他宦粤时算是一个“中外相安”的时期,但欧美对华的扩张和侵略也不断加深。日记提到很多在粤的外国人,杜凤治对他们基本没有好话。他笔下所有驻粤外交官,无不蛮横、偏执、贪婪。杜凤治所记未必全是实情,但其时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的在华西人横行霸道,是各种中西文献都有反映的。其时,西方本土尚有不少贪腐之事,来华官员更不可能都洁身自好。所以,杜凤治有关他们徇私枉法、“无钱不要”的记载肯定有一定根据。在日记中,即使级别不高的西方外交官都可以随时要求会见总督,而且在交涉时都相当强势。杜凤治习惯于被民众敬畏,对不把他放在眼里的洋人(甚至还有领事馆的中国雇员)自然会很恼恨。

不过,杜凤治也明白,如果辖境内发生民教冲突,最后吃大亏的首先是自己。所以,看不出杜凤治有默许、放纵、鼓励民众排外的迹象。相反,他与多数广东官员都秉承瑞麟意旨,宁可费点气力化解、打压百姓的排外情绪,也不愿意排外事件发生。在同治、光绪年以后,广东排外风气不如北方省份激烈,既与广东社会通过港澳、南洋与欧美澳华侨对外国事物有更多客观了解有关,也与广东官场这个传统有一定关系。

燕京书评:1871年(同治十年),广东、佛山等地讹传洋人派人在水井洒放“神仙粉”,人饮水后要求洋人医治,洋人就逼人信教,官府还拿获了所谓“撒药”的人(76页)。总督瑞麟千方百计在不得罪洋人和“顺从民意”中间寻找平衡点,压下了民间的反抗,避免了一场大教案。对照山东巡抚毓贤处理失误,瑞麟的做法固然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官僚做派,但从客观效果来说,确实化解了矛盾。你强调,瑞麟曾与英法联军作战,比未与外国军队交锋的官员更怕洋人,按杜凤治的话说是“畏鬼如虎”。除此之外,瑞麟的做法主要出于怎样的动机和考量?另外,清末的官员在对待洋人时,是否都像《官场现形记》中的制台文明和江宁府六合县知县梅杨仁那样曲意逢迎和谄媚?

邱捷:“神仙粉”事件,确实反映了很多问题。瑞麟虽算不上有新思想,但多少见过世面,领教过洋人的厉害,且不颟顸糊涂,更善于做官。他当然明白,所谓洋人散播“神仙粉”毒害中国百姓的传闻绝无其事;所以,处置这一事件的思路,就是强调“神仙粉”与外国无关,都是中国个别歹徒编造的谣言。他这一判断,应该符合事实。但当时中国官、绅、民对洋人的反感、反抗,也不能简单视为不知好歹、愚昧无知。例如,旧两广总督衙署被英法联军所毁,旧址用于修建教堂,布政使衙署的部分被法国占据为领事馆……对这些事,官、绅、民不可能无动于衷。同时,有些对清朝统治不满的人,也因官员对外人屈从而把矛头对准官府,日记提及的匿名揭帖,就既鼓动反洋人,也鼓动反官府。日记说某些盗匪、会党想借“神仙粉”事件烧教堂,引发乱事以便抢劫,也未必是无中生有。

总之,此事既是一次中外交涉危机,也是一场官民矛盾、可能引发动乱的内政危机。瑞麟对外没有对抗的实力和谈判的办法,除了极力请求外人谅解外他什么都做不了。但他统治、镇压民众的经验丰富,办法很多,也有断决。所以,他处置整个事件的重心在于对民众施压。但具体做法方面则相当注意策略,例如没有滥捕滥杀,只杀死几个没有背景、有“造谣”实据的倒霉蛋,震慑一般民众。他对官员、绅士也做了比较充分的布置和发动,利用各种方法化解民众的激烈情绪,终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杜凤治日记多处提到,瑞麟同外人打交道时比较注意身份和体制,也要求下属注意。《官场现形记》所描写的那种官员对外人曲意逢迎和谄媚,瑞麟不会做,但他确实“畏鬼如虎”,交涉时最多只能维持一下面子,里子肯定无法顾及。

《叶:百年动荡中的一个中国家庭》,周锡瑞著, 史金金 、孟繁之、 朱琳菲译,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4年7月版。本书揭示,叶家人出任官员以后,家族很快繁荣起来。

燕京书评:作为儒家士人和官员的杜凤治,在日记中对洋人的称呼颇为蔑视并且冷嘲热讽,现实中却又处处受制于洋人,可以说,他对洋人既有害怕和不胜其烦的一面,也有儒家士人特有的道德和文化优越感。如果我们以当下的眼光回望,平等对待洋人,对于纠纷就事论事,不偏不倚,以法律和公正为准则显然更能让洋人心悦诚服且没有后患。那么,那时的儒家士人和官员为什么没有更好的办法对待洋人?

邱捷:到了同治、光绪年间,中外交涉时已经不是中国官员不愿意平等对待外人,而是外人不愿意平等对待中国官民了。这是大量史料可以证实的。从杜凤治的日记看,外国领事馆的各级官员,甚至中国籍雇员对会对知县大老爷毫不客气,无论作为官员,还是儒家士人,杜凤治肯定很不爽。但他毫无办法,只能尽量满足外人的要求。杜凤治对外国在科学、技术、军事上的优势是完全明白的,日记几处有关轮船的议论就是例子。但他不可能想象出与洋人并驾齐驱的办法。当时已开展洋务运动,杜凤治是小官,没有直接参与,日记一些言论反映出他对发展近代科技完全不理解,也不甚愿意接受。他在日记反映出的儒家道德和文化优越感,有时甚至关起门来骂几句“夷人”、“犬羊”,但这都只是他在与外人交涉受挫受辱后的自我安慰或自我心理补偿而已,他也知道说这些没有用处。

作为参与交涉并承担责任的下级官员,杜凤治本来没有外交的训练和经历,也没有专职、专业的助手,连翻译人员都是外国领事馆提供的。他有关外国政治、法律的知识很肤浅,本来就不适合、没能力从事对外交涉,但总督委派,他不得不做,所以做得很吃力、很被动、很烦心。在当时,整个广东,甚至整个中国官场,都找不出几个有能力做近代外交的官员,清朝的教育、职官制度又培养不出这样的官员,这是清朝政治制度总体情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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