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伦佑、杜光霞:在混乱中重建散文价值尺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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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散文定义,是指与小说、诗歌、戏剧并列的一种文学体裁,对它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散文,在古代指的是一切不押韵的文章。不过,古代没有“散文”这一个名称;“散文”这个名称是“五四”时期才有的。在现代,广义的散文包括了除去诗歌、小说、戏剧、影视文学之外的一切叙事性、议论性、抒情性的文体都属于散文的范围。⑼ 广义的散文,是指诗歌、小说、戏剧以外的所有具有文学性的散行文章。除以议论抒情为主的散文外,还包括通讯、报告文学、随笔、杂文、游记、回忆录、传记等文体。 在谈到散文的“范畴论”时, 被誉为当代散文理论大家的林非先生在《中国散文大辞典·序言》中写道: 就是陈剑晖自己,在涉及散文研究范畴时,也是感到问题多多的;但同时,他又对“广义散文”难以割舍。 这是陈剑晖自己的话:“我们看到的许多关于散文的定义,既没有统一的标准,又没有严密的逻辑,有的定义过于宽泛无边,有的失之于简单,有的下定义显得过于随意草率,更多的是概念模糊,前后自相矛盾。”⒁在《关于散文的几个关键词》中,陈剑晖一方面试图对“散文”的范畴做出界定,一方面又说:“散文的范畴界定应允许有一定的弹性,不必定位得太死太板。因为尽管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将散文分为广义和狭义,但落到实处去往往难以区分”。⒂ 从陈剑晖在《关于散文的几个关键词》中表述的观点来看,他一方面认为当代散文理论研究中,范畴的界限模糊不清,或者评价的标准尺度混乱,有的定义过于宽泛无边,但他同时又表现出对“大散文”——即广义散文的认同。在谈到刘锡庆的散文“文体净化”时,陈剑晖说:“如果按照刘锡庆的‘文体净化’尺度,那么中国古代和外国的许多优秀散文都有被逐出‘散文家族’范畴的危险,因为它们皆属于‘文类’而不属于‘艺术散文’”。⒃并认定:“‘大散文’的提出应说是顺应了时代潮流和人们渴望改革散文的美学要求。”“‘大散文’对于推动中国的散文创作和理论建设,具有不可抹煞的积极意义。”⒄陈剑晖在这里肯定的“文类” 、“大散文”,就是“广义散文”。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在当代散文“范畴”的研究中,“广义散文”是确实存在的,而且占据着牢固的地位;它不仅存在于各种文学史论和教科书中,而且存在于人们的常识以及散文研究者(包括陈剑晖本人)的头脑中。怎么能说我提出“推到‘广义散文’说”是“人为地设立了一个‘广义散文’的靶子,而后进而论述”呢? 陈剑晖指责我“对于现当代学者关于散文概念的大量论述和界说,他或者没有看过或者根本就不屑一顾,然而他却敢于在那里批评他们概念不分,标准混乱,指责他们统统犯了‘幼稚病’……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呢?”⒅ 我在我的文章中白纸黑字说的是“汉语白话散文”“身份不明,源头不清,标准混乱,批评失范,”陈剑晖却偏要凭空指责我批评他和其他散文研究者“概念不分,标准混乱。”还有“散文的幼稚病”。我在文章中是这样定义“散文的幼稚病”的:“汉语白话散文的发展,虽然已经近百年了(可以说成年了),但白话散文的“文格”还没有发育建全,还处于孩童阶段,所以时常有幼稚病的症状表现。”⒆我这里明明是说“汉语白话散文”由于“文格”没有发育建全,所以不时有幼稚病的表现,陈剑晖却偏要说我攻击他和其他散文研究者“统统犯了‘幼稚病!’”最后陈剑晖还要加上一句“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呢?”一副很委屈的样子。这样的感受力和理解力也太超人类了吧?是陈剑晖“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还是周伦佑“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想事实摆在这里已经很清楚了。不知陈剑晖平时是否有“幻视”或“幻听”的现象,如果视听正常,出现这样的张冠李戴是很难理解的。 陈剑晖捕风捉影,刻意制造敌情的还有下面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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