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斯特、艾略特:双重的现代主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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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一节奇怪之事产生,联系到前面就有点含糊其辞: 甚至当观众开始欢呼,欢呼又增大为咆哮,弗洛斯特站在台上,像重量级冠军一样双臂高举过头顶。他确实如此。欢呼声继续着,哄闹变成了尖叫,他双臂悬在半空站在那里。他已经布设下圈套。这些人并非诗歌的读者,他们对词语不感兴趣,而只是喜欢名声。对他们来说,弗洛斯特是选择个人主义的、冒险之路的传统英雄。虽然,并不是在比喻里。回到马可福音4:12-15。对于“站着……必须看但看不到,必须听但不懂,绝不会回来洗清罪恶”的那些人,弗洛斯特诗的上帝之国并非为了他们。 为什么弗洛斯特经常捉弄读者呢?他要求他们对诗歌尽可能细致的关注。他的确拥有古典大师,特别是卡塔鲁斯的明晰,同时又有理性((弗洛斯特意为)“冰霜的”)的颤栗。一部“有教育意义的”关于弗洛斯特的电影。题目是?——《少人走的路》。
弗洛斯特最大的圈套,由他在肯尼迪总统就职典礼上朗诵一首诗时布置下,而就在一个诗人可能拥有的最大数量的观众面前。弗洛斯特专门写了首诗,宣称新国家将会成为第二个“诗和力量”的“奥古斯都时期”。但当他站在讲台上,阳光过于耀眼,风又吹乱了纸张,他因而就即席背诵了《见证树》(1942)中的《即刻献礼》。弗洛斯特的诗富有美感,但却是在不屈从的现实主义的基础上赢得的,在这首关于美国人历史的诗歌里也表现了出来,他们不再是马萨诸萨州和弗吉尼亚的殖民定居者,他们通过即刻献礼挣得了土地,他们自己的礼物……通过战争、杀戮以及为土地殉葬。 在就职典礼上有多少聆听者觉察到一丝反讽?现场还有电视机前有多少人真正听到弗洛斯特的诗?谁感到了一月的寒冷里弗洛斯特的颤栗、冷漠和扫兴?他们有什么模糊感知吗?可能他们想这是一首安全的爱国诗。确实,“西部的赢取”也是西奥多·罗斯福对他的多卷本叙事的称呼。在弗洛斯特诗里,这么多战争都和一块在印第安人、士兵和移民者的血里浸染过的土地相关。19世纪晚期发生在马萨诸塞州的菲利普王之战里,死亡的殖民者总数比后来任何一次美国战争都多;印第安人幸存者被赶进波士顿海港的小石岛挨饿受冻。弗洛斯特的诗“消失的红”里,最后一个印第安人的血染红了水车,当他在波士顿附近的阿克顿镇被扔进碾磨的石磨盘里。“据说他是最后一个红人/在阿克顿”,“在磨粉机里搅拌着”,约翰,最后的印第安人,发生出让磨坊主厌恶的凶猛的“喉音”,后者可能觉得这是对他的机器的侮辱。一个叙述者讲了约翰的死亡: 弗洛斯特在肯尼迪就职典礼上的出现和朗诵诗歌,普遍被接受为是新国家的文化成就,但同时也是《即刻献礼》诗中取得特定反讽效果的标志。肯尼迪身边有人知道他们连带着这首诗获得了什么吗?1962年肯尼迪政府送弗洛斯特到了苏联,在那里他作为文化胜利的代表和赫鲁晓夫谈话,就好像他们都是国家元首。弗洛斯特也和俄国大诗人安娜·阿赫马托娃对了话,后者认为自己是俄国的体现。作为语言的持有者和守卫者,他们可以作出那个申明。 作为移民和使用英语的美国诗人,弗洛斯特时常针对欧洲大师表达他独立的呼声。1922年《荒原》发表之后这个竞争又牵涉到艾略特,他那时已经是英国人——出于深思熟虑的化妆。艾略特其实更属于美国而非英国诗,虽然他是传统主义者和圣公教会的天主教徒,而弗洛斯特则是美国的个人主义者,从自己的经验中学习,宗教个性较容易限定为清教徒。在弗洛斯特的诗里,隐喻必须在散文的压力下检验自己;但在艾略特那里,《情歌》以破碎的隐喻开头,最后才通过智力和精神上的朝圣之旅转变为个性,《小吉丁》以“火焰和玫瑰合而为一”结束。这些诗行不能在“意义的声音”的怀疑主义那里存在。那个美国人和准英国人终极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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