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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海伦·凯勒都是盗版?

2012-09-28 22:06 来源:新京报 作者:曹雪萍 阅读

浙江文艺取得海伦·凯勒自传版权,并向三十多家出版社发出维权声明

    日前,浙江文艺出版社发出声明,已获得在中国内地出版美国兰登书屋授权的《我的生活——海伦·凯勒自传》中文简体字版专有权利,并将于月底上市,提醒30多家涉嫌侵权的出版社停止销售该书。

  浙江文艺:

  50多个版本都侵权

  海伦·凯勒自传在中国的销售热潮始于2002年华文出版社出版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随后像哈尔滨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北京出版社等机构纷纷也跟进出版。浙江文艺出版社副总编辑邹亮告诉记者,该社收集了50余个版本的海伦·凯勒自传图书,涉及30余家出版机构,都没有引进版版权说明和版权登记号,这还不包括大量的缩写本、图画书、中英文对照本等。

  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逝世于1968年6月1日的海伦·凯勒,其作品在中国仍然处于著作权法保护期内,最后期限是2018年。

  版权保护中心:

  美国保护期70年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版本不经授权就出版呢?记者采访中发现,多数国内出版者的解释是误以为该版权已进入公共领域。根据美国1976年版权法中规定,凡于1923年1月1日之前在美国出版并得版权的作品,其著作权在1998年1月1日到期,该作品在美国永久进入公共领域。

  而我国出版的众多版本的海伦·凯勒自传中,主体部分都是海伦发表于1902~1903年的TheStoryofMyLife(《我的生活)。

  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部门负责人张洪波表示,根据美国最新的版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直到作者死后70年,这比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国际惯例多了20年,假如作品是集体创作或是1978年1月1日以前发表的,那么其版权保持75至95年。

  侵权方:

  已不再向市场发货

  华文版《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的策划人、北京弘文馆出版策划有限公司总编辑杨文轩告诉记者,“当初以为海伦作品在美国已进入公有领域,她去世时又无指定继承人,所以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但也不是有意为之,我们知错就改,已经不再向市场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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