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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作品付酬办法发布 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

2013-10-31 09:43 来源:京华时报 阅读

  10月2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刊发了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其中文字作品规定每千字300元。

  国家版权局在之前发布的《2013年版权工作要点》中,就提到了今年将起草颁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在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是文字作品千字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等。9月23日,国家版权局还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据介绍,《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总计十一条,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已发表作品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

  据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需要征得其许可,这使得著作权人无法与使用者通过谈判确定付酬等事宜,因此政府就应当综合各方因素依法制定相应的付酬规定,以平衡相关各方的利益。所以,《办法》是具有强制性的。 (记者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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