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早,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官微就贴出了《推拿》侵权案的一审结果。19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两被告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
对一审结果,身在法国的毕飞宇暂未做出回应,人文社则认为判罚太轻,有关人士还对媒体表示会继续上诉。深晚记者连线了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非常有经验的律师对此进行分析。
案件回顾
编剧用剧本推出同名书
小说《推拿》是毕飞宇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代表作,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了《推拿》,并享有此书的专有出版权。
涉案的陈枰是电视剧版《推拿》的编剧,还曾改编毕飞宇另一部作品《青衣》。
纠纷产生于2013年8月中旬,《推拿》电视剧在央视热播,市面上出现了两个版本的《推拿》,除了毕飞宇著的人文社版,还有署名陈枰的西苑版。
2013年9月3日,人文社与毕飞宇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小说《推拿》,侵犯了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同时也混淆市场误导读者,侵犯了人文社的权利。他们要求陈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担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除了请求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外,二被告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20.4万元,赔偿人文社经济损失40.8万元及合理支出20129.4元。
最新进展
人文社发长微博表达不满
法院于前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了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5万元,但否定了两被告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人文社显然对此判决非常失望,昨天公布此消息时,发了一篇长微博表达两重不满:一是毕飞宇虽然胜诉,但“赔偿太少,难以推动版权环境改善”;二是认定两被告对人文社不构成侵权,“明显是为其免除责任,非常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出版环境。”
律师说法
赔5万少不少?
赔5万到底少不少?记者昨天请教了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陈良律师。
陈律师: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额按照侵权所获得的收益、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或法院酌定三种方式来确定。
具体到这宗案件,从新闻报道来看,没有透露著作权人为支持其赔偿请求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就由法院酌定来判。
最后判赔5万元,扣除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万余元,实际赔偿额不到3万元,按涉案书籍价值来看,的确偏低。(记者 李芹)















川公网安备 510411020000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