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和提倡有时代精神和情感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他们的艺术创造是引导、率领和推动艺术审美发展的,这不仅仅是我,包括整个社会对这种艺术家们的精神都会大力弘扬和宣传,也只有具有创新精神的艺术,才能真正提升国家的文化实力。而对一些误导艺术发展的现象,我有一个公民的发言权,即有文艺评论的权利,我会一如既往地用自己的观点和方式继续揭露和批判。这是我的责任。
最后,希望由我的这篇不点名的艺术评论文章而引起的所谓名誉侵害官司,能给艺术创作和文艺批评带来些思考,提醒艺术家自觉担当起艺术创新的责任,能够让大众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艺术审美以及道德价值观。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更是正义的,并会对美术界这种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做出实事求是的公正判决。
综上所述,原告范曾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法驳回范曾违情违理违法的诉讼请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文艺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正当艺术批评氛围,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
答辩人:郭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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