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计入运营商收入,网络音乐的总体收入约为300亿元,在线音乐市场2.8亿元的规模中,内容商能拿到约1亿元;无线音乐市场中,音乐公司只拿到3亿—5亿元,两者相加,约为6亿元。2010年电影市场票房为103亿元,内容商可以拿到35%—40%,约35亿—40亿元。相比之下,音乐内容商的收入之微,可见一斑。
唱片公司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导致其出歌数量逐年减少;原创音乐创作者也在逐渐减少,纷纷转行去影视或其他行业。
曾经是民谣歌手的乔小刀,如今转行开了酒吧。他坦言,“我的很多朋友就是这样离开了音乐创作领域。”
而留下的一些音乐人,迫于生存压力,也改变了创作风格。
刘晓松说,“为了使音乐在移动互联网方面推广,创作人多半喜欢写大众型歌曲,这样相对能多一些收入来源,如果写摇滚就很难卖,因为手机是单声道的,这种音乐在彩铃上听起来效果非常差。就像电影院只放黑白电影一样,手机铃声需要清晰、舒缓、抒情的歌曲。然而现在这种风格的音乐太多了,竞争也异常激烈。”
当然,缺的不仅是音乐人才,在唐月明看来,熟悉互联网的专业人才缺乏也是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这个行业缺乏像马云这样的人才。”
尽管如此,不少从业者对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依然充满信心。刘晓松介绍说,从全球的情况看,数字音乐的单人消费量大概是CD的7倍。“这个数字非常鼓舞人心,问题是怎样让这样的消费变成产业。”
“传统音乐力量和新技术的结合,将打造出异常精彩的数字音乐行业。”刘晓松说。
本报记者 张意轩















川公网安备 510411020000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