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剧是一种现代国际艺术,不再只是西方艺术;相对而言,音乐剧是一种雅俗共赏的大众文化,如果称呼一部剧为“音乐剧”,那就要符合音乐剧的艺术创作和产业运营高度融合的国际规则,换句话说,中国“民族音乐剧”,也要顾及音乐剧的基本创作规律。中国音乐剧创作的国际性的语言并不代表着具体的表现手段一定要使用姓“中”或姓“西”的音乐语言或剧场语汇,而是要根据故事、人物的特色来选择最恰当的方式。换句话说,用了爵士的、美声的表现形式不一定就接近了音乐剧;对传统民间歌舞小戏进行了舞台化的升华也不一定就成为了音乐剧。真正成熟的,有自己原创精神、艺术品格的本土音乐剧不是简单的西体中用、中体西用、拿来主义等,也不是简单地“中国出题材、西方出形式,打造成音乐剧再返销西方”,这是中西文化交流的旧格局;而要对中国音乐剧创作进行深入探索,从内容和形式上都要有所创新,考量、探索出一条音乐剧舞台精神、艺术整合理念与中国的民族文化精神和国际形象之间如何互动的道路,以推进中西文化交流的多种模式。
进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的我国音乐剧发展历程还很短,中国音乐剧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本土创作和制作、管理人才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整个行业的顺利发展。因此民族音乐剧如果要适应国际规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笔者认为,需要经过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适应,了解音乐剧的艺术创作和市场运营国际规则,用一种与传统、当代都有关系的方式去呈现我们的舞台艺术,并符合国际规则;总的原则是政府扶持(推动、倡导)、社会参与、企业承办、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专家指导、媒体支持、观众评判;西方音乐剧“养戏不养人”的活动剧组体制,剧目从“非定本”到“定本”的“试演或预演体制”,音乐剧的演出市场多种多层次的评价体制等都值得借鉴。第二步是壮大,提升中国在国际音乐剧创作和演艺市场上的发言权,其关键是创作出真正能赢得观众的国际性的剧目。第三步才是创造新规则。 (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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