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方来信 南方美术 南方文学 南方人物 南方评论 南方图库 南方论坛

南方文学

假如雾霾来临,天使也不能幸免

2013-04-27 09:45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李南 阅读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当代诗歌进入了个人化写作阶段,在我看来,这无疑是对以往单一的意识形态符号化写作的一次反叛,也是对集体言说的一次及时修正,其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其姿态是决绝的。所谓集体言说,很容易——而且一直就是——“集体”有余,言说不够,至少是言说不充分,总是同一个腔调,同一副面孔,同一套语言系统,同一堆陈旧喻体,同一模式感悟,而个人化写作其本质就是个性化写作,以使诗歌更加接近诗人生存的本真。

  细读所有优秀诗歌,不难看出,无论诗写的内容是什么,其与每首诗相对应的总是诗人独特的呼吸、体温、指纹甚至胎记,这些独一无二的,有时甚至是先天的个人因素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形场域,它们共同作用在诗文本的背后,构成优秀文本的基本质素,因此我认为,个人化写作恰是通往优秀作品的重要途径之一。实质上,个人化写作为诗歌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发自诗人内部的生命源。

  常识告诉我们,世界上不存在经历、教养、思想和性格完全相同的诗人,体现在作品中,就反映出了诗人与诗人之间、文本与文本之间的差异,即个人化写作的差异性,差异性既有语言系统方面的差异,也有对生命生存感知方面上的差异。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允许一部分诗人的内心写作或极端个人化写作,这种宽容才是一个健康的正常的写作常态,这也符合、满足了诗人与读者的差异性要求。另一方面,强调个人化写作,并不是要诗人一味规避社会现实,而是说,诗人在经过长期有效的语言训练后,从个人气质与生命体验出发,从对社会、对生命的透视中渐渐形成的具有个人印迹的书写风格出发,使这些过程最终指向诗歌文本。所以个人化写作不仅仅指艺术风格,还表现在诗人书写过程中能够自觉承载时代和生存的信息原代码。诗人对世界的态度、立场决定了他的文本格调的高低与格局视域的大小,因为诗歌在诗人的笔下总是要折射出对现实、历史、个人际遇的思考和内省。

  经常被人提到的一句话,一个人不能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那么,生活在同一时代的诗人,自然也同样感受到这个时代。假如雾霾来临,天使也不能幸免。现当代世界范围内的杰出诗人,没有一个生活在象牙塔中,诗人不可能逃避社会现实,闭门造车,他们在书写自我的同时,同样也在书写所处时代,他们的文本同时也具备了某种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民族的清晰指向。

  当然即使诗人们共同面对某些人类的共同事件时,各自感知的程度也是不同的,那么书写的角度与方式自然也就不同。应该宽容每一个写作者,一定要诗人自己认识到,唤醒诗歌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不仅仅是来自外界的呼声,更是来自诗歌文本自身的诉求,使诗人对诗歌社会性的唤醒成为自觉,而不是外界的干预与指责。也只有这样,诗人才能够写出有血有肉、具有心灵自由的诗作。那些来自外部的指手画脚,总不免显得皮毛、牵强和粗暴,最终会伤害诗本身。也就是说,对诗歌的社会性诉求,一定需要诗人的自觉,而不是别人的强迫,这需要一个过程,也允许有这样一个过程。

  俄罗斯诗人阿赫玛托娃,早期的诗歌属于闺房写作,基本上是一种个人私密情感的抒发,写少女思春,恋爱失恋,痛苦与幸福等等。十月革命后,阿赫玛托娃的个人生活渐渐走向了跌宕起伏,一波三折的命运,她中后期的诗歌同样也在写“个人”,就连她的儿子列夫也曾向他人抱怨说,母亲写的诗歌中总是不断地出现“我、我、我”,此言不虚。但我理解,此时的“我”已不再是她青春时期的“小我”,而是具有了社会属性的“大我”。这个“我”代表了无数生活在斯大林时代的俄罗斯人民,她以诗人的身份向当时的社会开口说话。由于国家、个人都经历着苦难和创伤,她的诗歌也同样无法抹灭这些痕迹。当她用诗歌真实地记录了监狱、屠杀、被污辱、被损害的千千万万苏俄民众时,全世界也为之震惊!

  同样是阿赫玛托娃,她的不朽名作《安魂曲》写作动因,竟是因为她当时站在探监队伍里,身后一位嘴唇发青的女人的问话“你能把这个写下来吗”“能”! 阿赫玛托娃从麻木状态里惊醒过来这样回答。她个人的经历和体验与重大社会事件的冲击促使她完成了《安魂曲》的写作,即个人经验与社会共有经验的成功结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提及诗歌社会属性的同时,更要警惕有人借此而把诗歌书写变成一种策略写作或社会学层面的庸俗化写作,故作高调,故作姿态。诗写呼唤真诚,诗歌需要体温,诗必须首先是诗。

  总之,目前诗歌的写作,需要经由个人化写作的独特场域,在坚守艺术性的同时,需要自然而然地实现诗的社会属性,整个过程是一个有机的过程,也是诗人的自觉行为。

  2013-4-25

喜欢()

热点资讯

南方论坛

© CopyRight 2012-2026, zgnfy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6009411号-2 川公网安备 51041102000034号 常年法律顾问:何霞

本网站是公益性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移动端
  • App下载
  •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