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当过几天教师,学校不太正规,上课可随意发挥,边教课文,边以小人之心将课文的字词句段改上一改,自以为得计,心中有了幸福之感。
一个人读书,总有几本记得清楚、印象深刻。不过对我来说,读书还谈不上改变我的人生,真正改变我的人生的,是生活。
我年轻时,最爱读的小说是法国作家罗曼·罗兰写的《约翰·克利斯朵夫》,傅雷的译本。对逆境中的人来说,这本书可能会教会你很多东西。
我从小爱读书,读书逐渐成了一个习惯。习惯性地阅读,反倒没了什么目的,我觉得挺好,太功利了,要黄金屋颜如玉什么的,就不是享受,而是受苦了。我大多都在床上读书,这不符合用眼卫生,但也符合别的科学,比如说躺着容易静下心来,书也就容易读进去了。
读书的乐趣之一,是思考。读通一本书不是容易的事,小时候觉得十分乏味、恶劣的书,长大或许能爱不释手。相反,以前曾认为最像样的书,再读时或许会冷笑数声。在书中看出意思和看出没意思都不容易,读得入了神,书中自有分子向脑中运动,不牵强、不突兀。当然,也可边读边想,想想作者何以要这般写。
读书的乐趣之二,在于挑错,能将一本书读出破绽来,可算是读得入门了。小到找出个错字,大到将一本书都据理否决了。我曾当过几天教师,学校不太正规,上课可随意发挥,边教课文,边以小人之心将课文的字词句段改上一改,自以为得计,心中有了幸福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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