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摄影除了自己是一门生意之外,生意也要吸纳肖像摄影。民国广告中,广告加上明星肖像照片也算一种“创意”手法。三十年代电影演员胡蝶成名后,趁热打铁,开发了以她名字命名的胡蝶霜、胡蝶花露香水等化妆品。这些化妆品冠以“胡蝶女士肖像商标”,而胡蝶的明星照片,则被组织进“装饰艺术”风格强烈的广告中。
民国期间肖像摄影的类型活泼多样,并不受“肖像”概念的过多约束。比如,摄影家刘旭沧有张名为《人像》(1939年发表于《力行》杂志)的作品,其实应该归入人体摄影的范畴。刘旭沧的这件人体摄影作品,打破了人体与人像的区别,表现出非常自由的美学趣味。这件作品没有当时盛行的画意摄影的风韵,直截了当,单纯有力。与当时欧美、日本的现代主义摄影美学相通。
上述照片,都存放于我电脑里的一个名为“另类肖像”的文件夹中。因为它们都属于超越了一般人所认为的肖像摄影概念的东西,但同时也扩大了肖像摄影的概念。这里所谓的超越,是对于约定俗成的肖像摄影的形式的故意违反或者突破。由于这类照片的存在,使得本来意在予人假面、假象的肖像摄影,更多了几分趣味与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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