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想说的很简单:如果一个视觉艺术家没法用视觉语言表达他想说的意思,而是要依赖于额外的文字“注解”,那他应该称自己为文字工作者,而不是艺术工作者。相反,一个好的艺术家,再复杂的思想和情感他也能“翻译”成视觉语言来表达,而且一下子就能让你看懂。马蒂斯在参观了意大利13世纪末画家乔托的圣经故事壁画后感叹:你即使不了解这些故事的情节,甚至不知道这些画的标题,你也瞬间就能理解它们所要传达的氛围和精神。(如乔托的《悼念基督》,从整体的构图,到人物的排列方式,到每一条具体的线条,都在传达哀悼之痛。图3)这就是绘画语言“无声胜有声”的力量!
2 真情实感的表达
真情实感,有感才发不是创造好的艺术作品的充分条件,但它应该是个必要条件。我觉得,这也是区分“艺术”和“技术”的标准之一。我不懂音乐,但我听说业内人士一听就能听出演奏者有没有“感觉”,没有“感觉”的演奏,就算完全按照乐谱,就算技术上无懈可击,也是冷的、死的。艺术也是一样,不是基于真情实感的作品,也许技术可以达到很高超,但给你的感觉是机械的、缺乏人性的。举例来说,欧洲18世纪中叶的“新古典主义”的雕塑,发明了可以精确复制人体的 “对点测量仪”,雕刻工具也更加先进,按理说可以做出更好的雕塑,但是我们对比它所模仿的古希腊雕塑会发现,新古典主义雕塑复制了人的肉体却复制不了人的精神。和“观景殿的阿波罗”(虽然是罗马时期的复制品,但应该还是符合原貌的,图5)相比,18世纪丹麦雕塑家托瓦森(Bertel Thorvaldson)的“阿多尼斯”肌肉和骨骼之间,线与线,面与面之间的关系不明确,看上去仿佛是豆腐做的(尤其对比膝盖部位)。
当一个艺术家,有时是一整个艺术时代缺乏真情实感,缺乏思考的深入和感受的细腻的时候,他的作品会呈现出几个特性,一个是像我之前提到的开始使用大量文字注解,天花乱坠、故弄玄虚地编造作品本身不能传达的东西,可谓是名副其实的“混淆视听”。另一个特性是对视觉语言的强暴,用巨大的尺幅来掩盖意义的渺小,用炫目的颜色来遮掩内涵的空虚,其选择的题材也必然是“政治、暴力或者色情”这些乍看上去很有视觉冲击力,但你看完第一遍就不想看第二遍的东西。
作为一个在西方学过艺术史的人,我其实很能理解为什么“当代艺术没有标准”这样的口号会那么流行。西方艺术史和艺术理论专业,基本还是局限在研究历史事实(画中人物是1600还是1601年出生的?她和画家有过什么亲密关系?诸如此类),很少有人真正去研究艺术作为视觉语言的价值。这也导致一大批对艺术品之艺术性缺乏感悟的毕业生流入市场,越是无能的越成为艺术权贵们招募的对象,因为他们只会鹦鹉学舌般地重复雇主的台词,以及通过对别人的指手画脚来掩盖自己的无知。我觉得,如果连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连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这么深奥的东西都能讨论,为什么艺术作品的价值标准不能讨论?恰恰相反,正因为大多数人畏惧讨论,艺术理论的学生和研究者们应该把这看作填补研究空白的机会,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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