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评论家 朱其——
拍假造假无需负责 税收缺乏监督机制
为什么艺术品市场中用赝品来“洗钱”、“圈钱”的现象层出不穷?归根到底在于拍卖公司无需承担拍假、假拍的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对拍卖行也缺乏监管。
艺术品市场无非包括两大类:一是古代艺术品;二是当代艺术品。当代艺术品市场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人们对价格有一个心理承受底线,价格叫到一千万元以上,买的人就锐减了。因为从市场心理学上讲,这已经超越了人们的承受度。可以看到,这两年当代艺术品的市场价格已经明显下跌。而古代艺术品,很少有真正的藏家介入,主要就是个“洗钱”、“圈钱”的游戏。
业内人都很清楚,无论是上拍的作品为赝品,还是委托人“做局”自己送拍自己举牌,都没有任何相关的法律条款对此进行惩罚。甚至很多时候,市场庄家就是拍卖行的股东,在自己的平台上操盘,相当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开赌场自己又参与赌博。本来这也是违规的,但中国目前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限制。
同时,国家在艺术品税收上也缺乏监督机制。既然一件书画作品拍到了几亿元,就应该按照这个成交价来缴税,假如能够做到这一点,“做局”者马上会受不了。而实际情况是,税务局不会在每次拍卖结束后就上门查税,而是任由拍卖公司报税。媒体则只要拍卖公司宣布一个天价诞生,就争相报道,也不跟进真拍假拍,哪怕事后被业内人士证明是假的,也很少有后续报道。凡此种种,都导致了一些人可以用书画赝品到拍卖行托高至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之后以此为抵押物到银行贷款或进行融资。这样,除了对社会经济造成破坏以外,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道德观念,无疑也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法学家、律师 朱永平——
现行法律无明确指引和规定
艺术品市场之所以出现运作赝品“圈钱”的情况,主要是当下我们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存在漏洞。
首先是金融系统上的漏洞。资本的出借人没有真正法律上的授权,让其可以开展艺术品的抵押、担保业务。我们的《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对艺术品抵押这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指引和规定。艺术品市场目前尚缺乏顶层体制设计和体制建立。
其次,资本出借人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艺术品鉴定程序,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的不完善给了书画赝品赖以生存的空间。本来,资本出借方必须有一批很专业的鉴定、评估人士为其把关,就像现在物业抵押有完善的评估机制和信心机制一样,如果有人拿一套房子到银行抵押,评估机制很到位,有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地产公司评估,还有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所以,对物业抵押,金融机构不必有任何顾虑。而艺术品抵押方面,可靠、权威的鉴定评估机构仍然缺位,所以才会出现“汉代玉凳”之类的事件。当下,很多金融机构将拍卖纪录视作抵押凭证,事实上,业内人士都清楚,中国的拍卖市场本身就不保真,也存在假拍的现象,所以拍卖结果并不可靠。
再者,现在借款方常常存在一种赌博心理,想钻法律和制度的漏洞,蒙骗金融机构,蒙骗资金出借人;或者就是借款方和金融机构负责人互相勾结,在物业抵押、信用抵押都没有的情况下,让借款方以书画赝品为抵押,个人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收受好处,以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方式来达到私人的“双赢”。
当然,尽管目前存在种种怪现状,我们仍要看到资本和艺术品结合积极的一面:艺术品本身确实是很好的抵押物,甚至比房产升值得更快,单纯的不动产抵押也已经不能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艺术品介入是有理有利的事。但要真正盘活艺术品市场,必须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确立起有效的鉴定、评估机制,保护资本出借人的利益,才能趋利避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北京某拍卖公司上拍的“张晓刚作品《小女孩》”,以180万元成交。但不久后,张晓刚在其微博上宣称该画系一幅“拙劣”的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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