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如果文化是重要的,文化决定论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文化决定论有四种所指,即文化决定历史、文化决定文化、文化决定人格和文化决定制度。但是,根据文化是由人创造出来用于满足自己需求的工具的文化工具论诠释,这四种意义的文化决定论,有三种经不起推敲,另一种也只是部分正确,且不宜笼统冠以“文化决定论”之名。由于文化是个庞大系统,属于文化的东西太多,在分析解决问题时,所有“文化决定XX”的思维方式或理路,都是不可取的。
关键词:文化、文化决定论、文化工具论、历史、人格、制度。
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中华腾飞,文化受到国人及学界的持续高度重视。在此时代背景下,文化决定论这一分别在哲学、史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诸多学科都有闪烁的思潮,理应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然而,学界一直鲜有关于文化决定论的专门探讨,更没有系统探讨。
那么,文化决定论是怎么回事?是否有理?能帮我们解决哪些问题?
1、文化决定论种种
“文化决定论”是个含义较为复杂的概念,在学界计有四种所指。
其一是指文化决定历史的理论,其基本观点是历史就是文化发展史。这一意义的文化决定论,主要来自斯宾格勒的文化有机体理论。他认为,世界历史就是各种文化兴亡盛衰的过程,是人类各种文化的传记。而文化是活生生的有机体,具有青春、生长、成长、衰老的周期性特征,“它们和田野上的花一样无终极目的地生长着”。[1]因此,世界历史及所有文化都是宿命的。此外,近年国内文化哲学界出现的那种试图从文化维度解释历史发展原因的理论建构,也可归入这种文化决定论的范围。
其二是指文化决定文化的理论,其基本观点是文化的发展变化由文化本身决定。这一意义的文化决定论的代表人物是博厄斯和怀特。
博厄斯认为,一种文化的形成,一不是由地理环境决定的,二不是由经济决定的,三不是由人的生物特征决定的,在文化形成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恰恰是文化自身,文化现象只能通过文化现象来解释。简单的说,就是“文化决定了文化”。[2]
怀特也认为文化必须用文化本身来解释,并为此提出了各文化要素交互作用的理论。在他看来,文化是一条由工具、器皿、风格、信仰等要素组成的宽阔河流。在这一文化巨河中,各文化要素间自始至终存在着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在各文化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有些要素发生了变化,有些要素发生了变更,有一些要素则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新的综合、新的要素。陈腐落后的东西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被淘汰,新的要素则不断补充进来。如此,文化就有了变化,有了发展。他还特地指出,发明、发现实际并非真正是人发明、发现的,它们仅仅是“在文化巨河中相互作用的各文化要素的一种新的结合或综合”,比如牛顿物理学的三大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乃是开普勒、布拉厄、伽俐略等许多科学家研究成果的综合。[3]
其三是指文化决定人格的理论,其基本观点是人的性格和以性格为基础的行为模式是由文化决定的。这一意义的文化决定论主要由玛格丽特·米德建构。米德是人类学家,她通过对多个当代原始部落的实地调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的性格、气质等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由生理结构及性别决定的,而是文化塑造的结果,是文化的产物,是特定社会的文化条件的反映。米德的这一结论,也得到了前述为“文化决定文化”立论的博厄斯的赞同:人类之所以有各种不同的行为模式,这不是由其生物特征决定的,而是由其各自独特的文化背景决定的,社会的刺激远比生物机制更有效。[4]
不同于文化人类学的路径,张东荪自我命名的“文化主义决定论”,是从文化哲学的路径得出类似观点:由于文化有自我“变化本能,使其向丰富优美和谐的方面去发挥”。因此,“文化出来了,个人反而为文化所熏染,所变易。”“文化是由人所创造的,迨文化起来以后,文化却又创造了人。”[5]饶有趣味的是,前述另一位为“文化决定文化”立论的怀特,在此是与张东荪的说法相似,只是更加绝对,他强调,并不是人创造了文化,恰恰相反,是文化塑造了人。文化不仅是生物人向文化人转变的决定因素,而且决定了人类生活和人类行为的一切方面。[6]
其四是指文化决定制度的理论,其基本观点是社会或社会制度由文化决定。属于这一意义的文化决定论者人数最多。
先是有马克斯·韦伯。他通过对西方宗教改革的考察,发现新教伦理观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形成的关键,尤其是加尔文改革后形成的禁欲主义天职观念成为资本主义的精神基础,使清教徒具有一种合乎理性的组织资本和劳动的人文精神。由此推论,他认为传统中国社会之所以不能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是因为中国的儒家伦理教义与“近代资本主义精神”正好相反。[7]
继而有当代西方学者戴维·兰德斯、罗纳德·英格尔哈特和埃迪加·曼格尔等人。历史学家戴维·兰德斯在《国家的穷与富》中断言:“如果说经济发展给我们什么启示,那就是文化乃举足轻重之因素。”罗纳德·英格尔哈特对60余个国家进行了价值观调查,结果发现,在基督教新教社会、东正教社会、儒学社会、伊斯兰社会等不同区域中,同样文化背景的共同体,其经济发展和社会状况有很大的相似性。这说明各国文化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政治的状况。埃迪加·曼格尔更是提出了一个颇具世界影响力的响亮命题:“文化乃制度之母”。[8]
最近则有国内某些赞同曼格尔“文化乃制度之母”命题的学者,如赵晓、孟凡驰、宋鲁郑等人,他们不仅常将“文化是制度之母”挂在嘴边,而且还分别为之提供了一些自己的论证。
上述四种意义的文化决定论,虽然理路和涵义各不相同,但都是“文化决定XX”的表述形式。这说明文化是这里的关键所在,如何解说“文化”至关重要。显然,我们只有先明确文化是什么,才能知道文化究竟能不能决定XX,又是如何决定XX的。然而,各种文化决定论者并非都对“文化”有明确的解释,这就使其立论有些含糊不清。而少数有明确解释的,是不是就有道理,也有待探讨。
2、文化的工具论诠释
中外学界有关文化的定义甚多,但有影响力的还是这五类:其一是将文化归结为生活方式;其二是将文化归结为人类活动本身;其三是将文化归结为人类活动的结果;其四是将文化归结为人类活动结果的质量与水平;其五是将文化归结为一套符号体系。
不难察觉,前两类文化定义都存在窄化文化外延的毛病,明显不可取。可以承认,人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属于文化,但不能反过来说,文化就是人类的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只要我们不否认中国的大运河、埃及的金字塔、印度的泰姬陵、意大利的古罗马斗兽场和各民族的历史典籍等等都是人类文化遗产,或者否认了就会感到荒谬,就能立刻意识到这一点。有鉴于此,我赞成对文化采取了最为广义理解的第三类文化定义思路并做如此表述: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它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如食品、用具、机器、组织、社会、规则、语言、知识、科学、艺术、神话、信仰等等,并且也包括人进行创造的方式方法,如技术、观念和思维方式之类。由于人的行为方式乃至生产生活方式总是由一定的规则(包括制度、习俗、道德)与一定的技术结合而成,因而人的行为方式或生产生活方式也属人类自己的创造,同样被包含在这个文化定义之中。
至于第四类文化定义思路,其实并不适宜定义文化,而只适合定义文明。“文明”是与“文化”最为相似的概念,经常被人们互换使用。但它们既然是两个词,我们就不妨对它们做个职能分工。如果说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那文明则代表人类创造力所达到的高度或发展水平。于是“文明”成为与“野蛮”一词相反对的概念,代表着人类或各个民族的创造力的进化程度和创造成果所达到的高度。
第五类文化定义确切说并不是对文化的定义,而是对不包括器物类人类创造物在内的狭义文化的定义。若非如此理解,它也会产生极大窄化文化概念的问题。
既然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它就不是大自然直接赐予人类的东西,而是人自己创造的东西。创造是人的一种有觉识、有目的、有想象的活动。这个特点表明,那些由人于不经意间留在世界上的痕迹,如脚印、手印、划痕、废弃物之类,尽管也似乎是非自然之物,但并非文化。生产作为重复发生的创造或创造的批量化重复,其产品自然也属文化之物。
其实,从创造的维度定义文化,也符合文化的辞源意义。中国的“文化”一词,源自早期经典《易传》“观(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句,意为天下由人文化成。因为其时“文”同“纹”,故天下即人的世界,形象地说,就是由人在大地上画出纹路而成。这就是说,文化,即文(纹)而化之,即用人力文饰自然,化成天下。英语“文化”一词由拉丁文转化而来,原意为人们对土地的耕耘、加工、改良。这一涵义,同样象征性地凸现出文化是用人力文饰自然之意,是人的创造。马克思未直接定义文化,但他关于“社会就是自然的人化”的观点[9],岂不也是“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意?
文化作为人创造的果实,有多种多样的形态。如果说人能够创造文化是由于人是唯一有自由自觉活动能力的主体,那人又究竟是为了什么要去耗神费力、不厌其烦地创造那么多形态不一的文化?
归根结底是人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而“需求”是“需要”和“想要”的合称。如果人像石头一样没有任何需求,也就不会有任何创造。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因而人所创造的文化成果也多种多样,于是世上各种形态不一的文化成果,也就分别指向人的不同需求:粮食、果蔬、衣服、房屋、道路、车辆、船舶、飞机、避孕套等物质产品满足的是人的吃、穿、住、行、性等方面的需求;弓箭、镰刀、斧头、耕犁、锤子、机器等用具满足的是人为生活提供用品的物质生产的需求;习惯、风俗、道德、法律、纪律、政策等各种社会规则满足的是人适应环境、做事做人和建立秩序的需求;组织、社会满足的是人的安全、归宿、交往、合群以及增加自身力量和利益的需求;语言满足的是人相互表达、沟通的需求;游戏、文学、艺术满足的是人的娱乐、倾诉、审美的需求;教育满足的是个人学习知识与人类传承知识的需求;知识与科学满足的是人了解世界及自身的需求;技术满足的是人提高自身能力和改造世界的需求;哲学与宗教则是以不同的方式满足人对终极关怀的需求。至于禁忌、巫术、迷信、邪教之类似乎与人的需求相悖的人类创造物,在早期社会,满足的是能力低下的原始人幻想增大力量以应对神秘大自然的需求;在后来的社会,则逐渐变成了少数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的手段。正因人的需求构成了人创造的动机,所以我们找不到任何一种人类创造物或文化成果竟然与人的需求无关。
由于文化源自人的需求又服务于人的需求,所以文化就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虽然各种不同形态、不同品种的文化之具体功能千差万别,但它们都有这一共同点,就是均能满足人的需求,因而文化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人的需求。
既然文化是由人创造的满足人自身需求的工具,那么人自然就是文化的主体与目的,并对所有既存文化拥有不容置疑的主导权或支配取舍权。因此,绝不存在与人的需求无关的、神圣化的、本体化的文化,也没有本身就是最高目的的文化,更不能让人的发展或不断变化的需求去适应既有文化。相反,我们应将人作为文化的根本,并让文化通过不断创新去适应人的不断发展及其不断发展的需求。
由人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是个极其庞大的系统,它首先可形象地划分为“硬文化”和“软文化”两大部分。硬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各种实体性的有形产品,如食品、衣物、家俱、房屋、斧头、弓箭、镰刀、车床、工厂等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创造物均属硬文化。实体性有形产品可谓器物,因而硬文化亦称“器物文化”。器物不是用于人的物质生活,就是用于人的物质生产,故器物文化又可再作生产器物文化与生活器物文化之分。软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各种非实体性的无形产品,有字语、宗教、哲学、科学、技术、文艺和规则这七种形态。由于这些形态的软文化都是用文字、语言、声音、数字、线条、图形、音符、色彩等符号构成的符号化系统,所以软文化亦称“符号文化”。符号文化是人用来传达信息的,满足的是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由于在日常用语的很多时候,人们所说的“文化”仅指符号文化,如“学习文化”、“张三有文化”、“李四文化水平高”等等,因而“文化”这个概念也有狭义用法,符号文化即狭义文化。
根据符号文化所传信息的不同性质,又可将符号文化分为五类,它们分别是:以语言、文字、音符为外延的表意性文化,以科学、技术为外延的描述性文化、以哲学、宗教为外延的解玄性文化、以文学、艺术为外延的倾诉性文化,以习俗、道德和制度为外延的指令性文化。
表意性文化用于提供各种代表不同意思的固定符号,以构造规定为基本方法,即每个语言、音符、字母、文字、几何图形之类,都是被人先将其构造出来,再规定其是何所指的固定符号。这些固定符号是其余四种符号文化传达各自信息所不可或缺的初始符号,否则它们就会因没有传达其信息的载体而无法传达信息。描述性文化用于弄清世界的真相,以经验实证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各种事物的状况、形态、实质、变化、规律、历程的描述及预测,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其典型形态;解玄性文化用于人的终极关怀,以思辨与虚构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各类无法用经验实证方法研究的玄难问题或终极问题做出的解答,宗教神话是其初级形态,哲学是其高级形态;倾诉性文化用于抒发人的内心情感,以形象思维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自然、社会、自我、他人、生活的体验与感想等,文学、音乐、美术之类是其典型形态;指令性文化用于构建社会秩序,以定规立制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什么正当,什么不正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等等,规则或规范是其一般形态,习俗、道德和制度是其典型形态。
3、用文化工具论审视文化决定论
以上我关于文化的“文化工具论”解释,自信其在整体或基本观点上是经得起仔细推敲和严格拷问的。如是,下面就可以以它为理论大前提,来依次对四种不同意义的文化决定论进行一番是非对错的理性审视。
先来审视第一种意义即“文化决定历史”的文化决定论。
根据文化工具论的解释,无论是器物文化还是符号文化,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创造出的工具。既然如此,不论是各种具体的文化之物还是文化总体,都不可能是一个能自生自灭且其生灭与人无涉的“活生生的独立生命有机体”。
事实也是如此,文化的所有变化均是对人的不断变化发展的需求的适应。不难发现,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文化,在历史中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它们从一种形态变为另一种形态,就发生了文化变迁。如从文言文到白话文是语言文化的变迁;从长袍马褂到西装革履是服饰文化的变迁;从轿子到轿车是交通文化的变迁;从驿站传书到电报电话是通讯文化的变迁;从传统戏剧的式微到电影电视的兴起是娱乐文化的变迁;从私塾的消匿到学校的普及是教育文化的变迁;从自然经济到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是生产文化的变迁;从君主制到共和制,是政治文化的变迁;西方从中世纪宗教禁欲主义到高扬人性的文艺复兴是整个西方文化的变迁;日本从明治维新前全面学中国到明治维新后全面学西方,是整个日本民族文化的变迁。
文化之所以会发生变迁,在于文化报答力的减弱或丧失。
文化作为人为满足自己需求创造出来的工具,自然应该具有满足人需求的效用,而这种效用,就是文化作为工具对创造它的创造者即人的报答。一种文化满足人需求的效用大,它的报答力就大,反之则小。但这种效用或报答力无论是大是小,一般说来都不会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逐渐衰减甚至消失于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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