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方来信 南方美术 南方文学 南方人物 南方评论 南方图库 南方论坛

南方评论

辛德勇:秦始皇与儒学(3)

2019-12-12 09:56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阅读

这些儒学博士第一次出现于史籍当中,是秦始皇三十四年,这位踌躇满志的“始皇帝”,不知是不是为了庆贺自己的生日,在咸阳宫中大摆酒席,席间有“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关于这一事件,前面也已经谈到。现在重提此事,是想说明,这一情况显示出,这些儒学博士,在秦廷当中,本来是很受重视的,不然何以能够一个不落地集体出席如此重大的典礼?

深入分析这一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儒学发展到战国后期以至秦统一后所呈现出来的两个不同侧面。

其中一个侧面,即以荀子“帝王之术”为标志的用于施政和制度建设的显学。其特点,一是意识观念上的“法后王”与“性恶说”,一是社会管制上注重法理学或法治的学说。荀子是其理论上的重要倡导者,李斯则是发挥其理论并践行其事的实践者。

另一个侧面,是孔子以来传统儒家在社会生活方面所体现的一项基本特色,或者说是与一般朝野秩序密切相关而又同具体的施政方略具有相当距离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是老太史公司马谈所说“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这一点(《史记·太史公自序》)。

这两个侧面,在秦朝,在秦廷,都有非常突出的体现。前者就是以李斯为代表的“帝王师”,他们极力彰显儒家思想中固有的法理学或法治学说一面,直接服务于秦始皇征服天下并统治天下的政治目标;后者,主要是传承社会礼仪的形式和精神,体现这一点的,就是以那七十名官设博士为代表的普通儒学精英。

这七十博士所体现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第一,就秦朝本朝而言,除了儒学,朝廷没有为其他任何一家学说,设置这样的官位,包括所谓“法家”在内(这也清楚说明出自儒门的丞相李斯不可能是什么“法家”,所谓“外儒内法”,即已表明“法家”不过是儒家的另一个侧面),这无疑凸显出儒家在朝廷中独一无二,唯我独尊的官学地位。第二,同后代相比,哪一个朝代,也没有设置这么多官定的博士,这更加清楚地体现出秦廷对儒家的尊崇。

秦始皇聚拢这些儒学精英,列置于朝廷,侯生、卢生却议论说是“特备员弗用”,他们两个人这种说法,既对,也不对。

说他们讲得对,是指本着传统儒家“法先王”的政治态度,按照孔子和孟子的社会理想来指导国家的政治活动,进行大的政治制度建设。从这一意义讲,这些儒学博士确实是基本上没有发挥出什么作用的。

前面已经谈到,李斯提出“别黑白而定一尊”这一“国策”,是针对齐人淳于越博士所言“三代之事”而发声的,这就是淳于越大讲什么“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结果招致了李斯和秦始皇的一顿乱棒,不仅此等“不师今而学古”的举措未被理会,反而还引发了“焚书坑儒”这一疯狂行径:既烧了儒家的书,接下来又埋了儒家的人,由李斯那厮帮助秦始皇“别黑白”而令赵家当家的径行把自己“定于一尊”,这都是对儒家基本治国理念的否定。

不过全盘通观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前后历史变化,这并不意味着秦始皇对儒家学术的彻底否定,只能说是摒弃了传统儒家的某些政治主张,不让这些主张影响其核心政治,而这些被秦始皇摒弃的政治主张,应属时势不容的迂阔之谈。在当时,不仅秦始皇不予理会,恐怕在任何一位君主那里也都不会找到市场。《史记·儒林列传》所说“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绌焉”,就是当时实际情况的写照。

后世学人,往往过多集中关注和抨击“焚书坑儒”这一暴行,却严重忽略了与此同时秦始皇还在朝廷设置了儒学博士并允许其授徒讲学,而这至少在一个侧面显示出秦始皇对儒学的特别重视。昔清人汪中论荀子在儒学传承中的地位,谓“荀子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经典”,若《毛诗》,若《鲁诗》,若《韩诗》,若《左氏春秋》,若《谷梁春秋》,若《礼》,其经历嬴秦仍得以传承,荀子的门徒都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清汪中《述学·补遗》之《荀卿子通论》),盖在当时儒者之间“荀卿最为老师”(《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若是秦始皇在焚书坑儒之际一律禁绝儒学,士子们一碰面商讨一下《诗》《书》等《六艺》的内容,就会遭到“弃市”的惩处,荀子的学问又何以能够经历如此严禁之后仍然得到传承?显而易见,秦廷设置儒学博士并允许其授徒讲学,正是儒学和儒家经典得以传承的重要社会条件。

明万历刻本《三才图绘》中的秦始皇像

明万历刻本《三才图绘》中的秦始皇像

那么,秦始皇为什么会一边儿“焚书坑儒”,一边儿还又重视以至任用儒生呢?清人沈钦韩尝谓“秦烧书坑儒而博士官仍置者,良以博谋佥议,极暴之朝不能废儒生也”(沈钦韩《汉书疏证》卷四),所谓“博谋佥议”不过是现在常说的“集思广益”这个成语的另一种说法,这很中性,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或者说未能中其肯綮。实际上,这是因为“焚书坑儒”是为压制以儒生为代表的反对力量或者说是异议人士,是以所谓的“法”来震慑万民,但大秦帝国的建立,确实是一项亘古未有的创制,它和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一样,除了“法”,还有“礼”的一面。

仅仅依靠严刑峻法就能确保一个政权的运转和稳定,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实则儒家所重之“礼”与所谓法家伸张之“法”,本是一个健全社会互为表里的两个方面。《汉书·艺文志》论法家者流的功用,称“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这实际上已经述及所谓法家学说与儒家学说相辅相依的关系。班固在《白虎通》中对这一关系做有更加详明的叙述:

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也。(班固《白虎通·五刑》)

吕思勉先生尝谓“出乎礼则入乎刑,礼家言之与法家言相类,亦固其所”(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下编第二章《儒家》),应即本自班固上述说法。“刑”的量度自然是基于社会共同尊奉的“法”,“入乎刑”也就是“入于法”。因而这样的说法很好地揭示了礼、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显示出对于儒家思想来说,所谓“法家”的学说正是其题中固有之义。

不过事情若是倒转过来看,自然便是“出乎刑则入乎礼”。礼制,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常规体制,这是天地自然之理,终归是谁也逃不脱的。在礼制建设方面,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曾经谈到,与儒家相比,“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史记·太史公自序》),亦即儒家学说最适宜于朝廷以及整个社会礼仪制度的建设,可见国家的礼仪制度建设是离不开儒家和儒生的。秦始皇仅仅依靠严刑峻法,当然无法控制大秦帝国,他还需要与之相辅的另一个侧面,这就是礼制建设。

儒生虽然常常会拿上古的理想社会说事儿,借古讽今,对当朝皇帝造成一定的威胁。但在通过“焚书坑儒”之举对其加以威吓之后,留存下来服务于朝廷的那些以“博士”为代表的儒者,因为身在体制里边,恩威交加,便足以妥妥地管控住这些穷酸书生,令其不再敢轻易借古讽今,给朝廷造成麻烦。

另一方面,对于朝廷来说,在讲礼制方面,儒生既然是“百家弗能易”的最佳人选,不用他们,又去找谁为之效力呢?实际上是想用不想用也只有这些儒生才能实现大秦帝国的礼制建设。秦廷特别设置七十名博士的员额以及令其传授儒家的学业,原因即在于此。

因此,我们看到,早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史记·秦始皇本纪》)。更确切地说,所谓“与鲁诸生”之议云云这些话讲得并不十分清楚,前面已经谈到,实际上这一年是“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史记·封禅书》),议论封禅大典的儒生,并不是鲁国故土当地的学者,而是隶名于朝廷的那七十个博士,只不过跟随始皇帝东行到了鲁国故地的泰山脚下而已。

秦始皇与这些“儒生博士”商议刻石歌颂秦朝的功德以及封禅之类的祭祀大典,这当然是礼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样,泰山刻石以下琅邪、之罘、碣石、会稽各地的刻石,同样也是其以“礼”治国的重要举措。这是大秦帝国治国方略中与严刑峻法相辅而行的另一个侧面。

《史记·封禅书》记载说,这次七十博士参与商议封禅之礼,由于其议“各乖异,难施用”,致使秦始皇“由此绌诸生”,令其“不得与用于封事之礼”。儒生实际不顶事儿,秦始皇就干脆自行其是,既封又禅地搞了一次祭天祀地的大典,这恐怕是开天辟地以来的头一遭,可以说是这位始皇帝的一大创举。不过众儒生说不清封禅典礼该怎么搞,并不等于他们在朝廷的礼仪建置方面就一无所能,真的就都是废物点心。因为实际上没什么材料能够证明在秦始皇之前确实有人在泰山搞过封禅,这事儿一直只是个美丽的传说,就连这些儒生的祖师爷孔夫子都觉得这档子事儿“盖难言之”(《史记·封禅书》),他们这些后生小子又有谁能够说得清楚?

既然儒家在君臣父子、夫妇长幼这些社会礼仪方面的修养和能力“百家弗能易”,也就是具有其他任何一家学派都不具备的极大优势,那么,秦朝只要存在,就一刻也离不开这些儒生。这些儒生在泰山脚下遭到秦始皇抑绌五年之后,至秦始皇三十四年,我们很快就又看到他们这七十名博士,又齐刷刷地被秦始皇请到寿庆宴席之上,原因就在于此。

这些儒生一直是朝廷制定和开展礼仪活动的重要支柱,也是传承《诗》《书》等《六艺》之学的骨干力量。譬如前面已经谈到,汉初独授《尚书》的伏生,就曾经是秦廷的博士(《史记·儒林列传》)。

又如秦廷这七十名博士之一的叔孙通,在秦末率其“儒生弟子百余人”归附于汉,刘邦也拜他为博士,重又出任了前朝的旧职,这当然是用其所长。

至汉五年,刘邦取得天下之后,叔孙通等果然在皇汉的礼仪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高帝曰:“得无难乎?”叔孙通曰:“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礼所因损益可知者,谓不相复也。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式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结果,经过叔孙通一番设置排演,群臣行礼如仪,让刘邦领受到了朝仪的庄严郑重,不禁感叹云:“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案依据《汉书·礼乐志》的记载,叔孙通为汉高祖制定的礼仪是全面的,还包括“因秦乐人制宗庙乐”,故汉家宗庙乐章“大氐皆因秦旧事焉”)感慨之余,刘邦“乃拜叔孙通为太常,赐金五百斤”,使他一下子跃身成为像模象样的“高干”。

“太常”这个官儿,在当时是个地地道道的“正部级”干部(其实际地位比现代的政府部长还要稍微高些)。叔孙通骤升高位,靠的就是他在大秦帝国时学习到的儒生看家本事——礼学,用以帮助刘邦制礼作乐,而他所说“颇采古礼与秦仪式杂就之”这句话,则清楚显示出秦朝的礼仪,就是靠像他这样的儒生制定并协助朝廷具体施行的,所以他才能自如地撷取其中可行的部分用作汉廷的朝仪。

司马迁在《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篇末称誉叔孙通是“汉家儒宗”。我想,在两个方面,他都足以当之:一是汉朝礼仪制度的设计和施行,即“定宗庙仪法”、“定汉诸仪法”(《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一是成为太常之后,除了负责宗庙礼仪诸事之外,他还主管“博士”这支儒学的骨干队伍,这为汉朝儒学的人才建设,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汉书·百官公卿表》)。

顺着这一思路继续追究,很容易想到,刘邦是大汉的皇帝,自然要用皇帝的礼仪,而秦始皇是开天辟地以来的第一位皇帝,这是前无所承的,所以这位始皇帝在秦朝使用的各项礼仪,必然有很多是出自秦廷自己的创制,最适合、也最有可能给秦廷创制出这套全新礼仪的人,只有儒生。

这样我们也就能够明白秦始皇为什么如此重视儒生和儒学,为什么要在朝中设置多达七十人的博士职位。秦始皇“焚书坑儒”,固然残忍至极,暴虐至极,但他像所有专制统治者一样,明白要想让他打下的江山皇图永固,传之万世,还需要一整套的礼仪制度,而要建设这样的制度,只能充分发挥儒生和儒学的作用。班固撰《汉书·古今人表》,把秦始皇列在既可与为善,亦可与为恶的“中人”(中人之下等,即“中下,与他的丞相李斯以及起事推翻秦朝的陈胜、项羽列在同一档次),至少在对待儒生和儒学的态度上,他还有与“焚书坑儒”不同的另一副面孔,还不能说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下愚”之人。

弄清楚这一点,我们也就能够更好地理解,在秦始皇的治下,只要你不借古讽今,在所谓“纯学术”层面,儒家学说还是很受当政者重视的,儒生之间也是可以开展“学术讨论”的,当然更鼓励和奖赏取媚于朝廷的正能量(譬如卖身投靠的周青臣就混上了“仆射”官,成了管理其他博士的头目,还有奴颜婢膝地给秦始皇写作《仙真人诗》的博士,当让也会得到应有的赏赐);同时也绝不会出现两个人对谈《诗》《书》或是几个人围成个圈儿轻声细语谈论一下《诗经》、《尚书》等儒家经典的内容就被官府杀掉并扔到菜市场示众的事儿的。

总之,在秦朝,儒学不仅没有遭到彻底的禁锢,甚至还获得了其他诸家学说所没有的官学地位;至少在表面形式上,较诸其他各家学说,儒学是获得了更大的发展(陈寅恪先生甚至以为《中庸》乃“秦时儒生之作品也”,说见陈寅恪《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后》,刊《金明馆丛稿初编》)。不然,就不会有汉家的礼仪制度建设和儒学的传授与“独尊”。

上面,我从三个方面,论述了秦始皇与儒学的关系,得出了秦始皇并没有像古往今来众多世人所认为的那样禁绝儒学,也没有轻视儒学。不仅如此,实际上秦始皇还相当尊崇儒学,甚至可以说他给予了儒学空前绝后的社会地位,只不过儒生在秦朝讲论儒家学说,指向是确定的,即只能发挥积极的“正能量”,只能歌功颂德(譬如写下秦始皇东巡刻石那样的文字等),如若不然,秦始皇三十五年坑掉的那四百六十多个书呆子,就是他们的下场。

继“始皇帝”之后,这块土地上还产生了很多很多“新皇帝”。古往今来,历朝历代,都是这么走过来的。关键不在你讲什么,而是看你怎么讲,甚至以什么样一种姿势和口形来讲。学历史,也许有用,也许没用,这实在说不准,但前前后后通着看,才更容易看清历史的本来面目。

最后,大家一定很感兴趣的问题是:秦始皇这软硬兼施的阴阳两手真的有用么?这个问题,用不着我说,事儿在哪儿明摆着呢:看似巍乎高哉的大秦帝国,在秦始皇死后,很快就稀里哗啦地垮塌掉了。宋人葛庆龙有一首《咏黄石公》诗,很好地回答了这个疑问:“挟书律重火犹光,天下严搜不敢藏。圮上老人无见者,一编亲写授张良。”好书,烧不尽;真人,还在写,还在传。所以,对于真心想读书的人来说,我们今天还是有书读。

谢谢大家。

来源:澎湃新闻

喜欢()

热点资讯

南方论坛

© CopyRight 2012-2026, zgnfy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6009411号-2 川公网安备 51041102000034号 常年法律顾问:何霞

本网站是公益性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移动端
  • App下载
  •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