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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吴虞与民国成都人贩交易

2012-09-29 00:12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冉云飞 阅读
 吴虞被胡适誉为“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让许多人以为他是像胡适先生一样的新派人物。其实在那个旧式气氛浓厚的时代能真正新起来的人是很少的,就连胡适、鲁迅这样弃旧启新、得时代风气之先的人物,身上也都有不少“旧”的痕迹,何况彼时的一般人呢。打倒孔家店的既是个“老英雄”,当然就得有点老英雄的特征。什么是老英雄的特征呢?“英雄”一“老”,虽然老骥伏枥,壮心不已,但越“老”,与过去的瓜葛越多,不免就由“老”而旧。胡适在一些事情上都难免在夹缝中去适应,何况比他年长近二十岁的“老英雄”吴虞?比如在买妾蓄婢上,在吴虞时代显然算不上什么太大的不道德,不能以今日之人权要求去衡量他,但念他是有非孔排儒、提倡女权平等思想,且是有“只手打倒孔家店老英雄”的美誉的人,所以也就不免要对他在理论上的“先进”与行动上的“落后”而产生的“落差”,做一番梳理,以观其言行不一、新旧杂陈,从而更加立体地认识人的丰富与繁复,以便我们对人性不作“好人”与“坏人”的简单判别。“好人”与“坏人”的思维模式,是培养我们作思想上的懒汉的便捷方式,这样的方式用得太久,便会使自己钝化为没有思考能力、创造能力的人,从而丧失辨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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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读一些有关民国人物的记录特别是日记,常能看到蓄妾买婢的记载。军阀财主、闻人大款当然是买妾蓄婢的大户,最令人叫绝的记录,恐怕当数《胡适日记》里的记载:“上午,严敬斋(庄)自山西来,他是陕西人,新近到过陕西,故能谈陕西种种惨无人道的事。他说郭坚有七十几个妻妾,陈树蕃每年亦必死几个妾,讨几个妾”(1921年5月11日)。陈树藩、郭坚都是借满清覆亡、民国初兴而成势力的陕西军阀,二位不仅在军事上争斗,在买妾蓄婢上亦难分轩轾,完全是一幅买妾蓄婢的“竞赛图”。文化界人士在买妾蓄婢上,虽无法与有权有势者相颉颃,不过外界不乏传闻,但像吴虞这样把其间的根底详加记载者,恐怕还是比较少见的。彼时四川僻处西南一隅,风气未开固是事实,但除成都之外的许多地方地脊民贫,才是引发买婢蓄妾之事真正的现实诱因。由于吴虞在城市里过着中产者的生活,他看到卖儿鬻女的事是很少的,但他在1915年3月17日里写道:“饭后出少城至西御街闻人言,早间有贫民卖二孩,共钱五百文,一孩仅得钱二百五十耳。惨矣!”(179上)卖儿鬻女,在吴虞看来,也许都不算什么,因为买婢蓄妾于他是常事,惨者乃“一孩仅得二百五十耳”。换言之,如果卖儿鬻女能得高价的话,他也就不发这番议论了。尽管他在日本学过法律,也深知人权之重要,但面对现实时他只有缄默。《吴虞日记》里几乎每页都有诸种物价记录,我们就拿与这则日记前后不几天的日记来看,两个孩子的卖价惨到什么程度。在新繁龚家碾米是1390文一斗,在离城较近的洞子口则为1430文文一斗,订《西蜀新闻》一月450文(178上);“永发生送来杉木墩子二人,银十一元八角,脚钱七百五十文”(180上);更为直接的对比是,两个人贩送来吴虞并没买下的所送之人,但“赏钱五百文而去”(181上)。从上述所列三件相隔不及半月的事来进行价格兑换,卖一个小孩所得之钱,按一斗米1400文均计,一个小孩只值5斤多不及6斤米(1915年民国政府尚未统一度量衡,当时尚属老斗,每斗为33斤),即卖两个小孩所得的钱买不到12斤米;如订报纸,卖两个小孩所得之钱只可订《西蜀新闻》一个月零三天;如给吴虞送两个杉木墩子的脚力钱,尚差250文;刚好够吴虞给两个生意不成之人贩子的赏钱,即两个小孩的卖价是吴虞这样的读书人可以随便赏给的。这便是吴虞所谓“至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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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的穷乏贫病乃至吃人,1936年到四川的黄炎培仍有很仔细之记载,其事见许汉三编《黄炎培年谱》(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如“万源曹家沟某家七人,饿毙四人;余三人气息奄奄,竟为逃荒饥民杀死,分割炙食无余”(3月1日);“万源官渡湾3月3日有农民勒毙其生女以充食”、“巴中恩阳河小学校内多为流民借宿。一将毙之乞丐,气尚未绝,即为其它乞丐割其肉以煮食”、“万源之石窝场兰草溪有老妪高杨氏,子及媳均被匪杀死,仅有一孙三岁,因饥饿将孙打死以充饥。数日后自亦饿死”、“万源县鸡河坝人民,杀匪八人以充饥”;“ ……川省报载:北川县人肉每斤五百文。片口镇饥民张彭氏、何张氏、陈顺氏因饥饿难忍,挖掘死尸围食,被捕”(3月19日);“四川《民间意识》杂志汇载四川各地吃人的消息如次:松潘半边街居民陈氏,自杀其八岁的亲生女而食,食尽仍病饿而死。沿途数百里内,人血、白骨与饿死者,填满沟壑”(4月13日)。其悲惨情状,让我们后人读来,仍有余哀。二十一年后物价大涨,人肉价格五百文一斤,在去掉诸种物价因素的情况下,正是二十一年前那两个被卖小孩的价格。可惜吴虞1936年的日记不存于世,不知他看到这则报道时,会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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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这几年是吴虞最不得意的几年,内忧外患一并袭来。“内忧”是因与父亲的矛盾日趋激化,弄到大打出手、对簿公堂,身心俱疲,物质名誉双受损;外患则因排孔非儒,引起以徐炯为首的四川教育界人士对他的排挤,不能觅得教职,致使生计堪忧。与此同时,四川学政赵启霖、都督王人文先后对其加以打压,欲搜捕他以治罪。到了1914年他参与创办《群醒报》亦因其所写排孔非儒的言论,而被内务部长朱启钤勒令停刊,真有四面楚歌之慨。1912年7月17日他为了生计,落难到乐山帮朋友、乐山知事方琢章写判词,做案牍劳形的工作,劳作之余与夫人曾兰频繁鱼雁往还。到半月刚过的8月3日,在与高等小学教员龚旭东喝酒时,便有欲买婢之记载:“绍酒甚佳,来嘉所饮,以此次之酒为上。旭东言,此间买婢甚易,余托其物色,未知何如”。这说明吴虞买婢是久有的打算,这久有的打算,一来是彼时买婢蓄妾的风气,大家甚至以此作为互傲骄矜于人的资本;二来是他虽处境相对困难,但毕竟在新繁乡下有水田103亩,还没有困窘到连婢都买不起的地步,何况彼时婢的价格并不太贵;三来是吴虞自他的儿子阿迁在新繁乡下病死后,一直没有接续香火的人,他的夫人曾兰自然并不反对。因此,我说吴虞热衷买婢蓄妾,只是个事实描述,并不存在用今人之道德去衡度约束他的企图。起死人于原下,鞭尸而快之,并不能使我这样揆诸彼时情形的人得到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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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民国时期买妾蓄婢,只要你有钱,就像今日富家好买几幢房子一样平常。《吴虞日记》不仅记载着他买婢蓄妾的事,而且也对其他文化人买婢蓄妾之事,亦多有记录。“王翔峰来,还《秋水集》,并言北京置妾甚易”(1925年1月12日),这是吴虞在北大教书逛妓院闹出风波后的记录,说明他对此一直心有不甘。戒纳妾的谚语他也早有记载,他甚至说这谚语是“殊可惊醒人”,但似乎并不起什么作用,好像“惊醒”的是别人:“《申报》云:‘与老年人有仇,则劝之纳妾;与有钱人有仇,则劝之开矿;与出家人有仇,则劝之还俗。’其语殊可惊醒人”(1924年8月29日)。“豫波前妾已死,近纳一妾,年十七,身价洋一百四十元”( 1926年7月22日)。刘豫波是吴虞的舅舅,成都的“五老七贤”之一,名重一时。其纳此妾时,已经五十八岁,这时纳妾多半就是为了老来找一个服侍自己的人而已。1932年春天,国立四川大学刚成立不久,留日的秀山人王兆荣任国立四川大学第一任校长,他来以后当然要重新聘一批教师和职工。民国时期的教职员,聘与不聘,校长有很大的权力。吴虞与王兆荣通过他的弟弟吴君毅早已在十几年前都已认识,并且也常有交往。初来时聘了他,一年以后便没有续聘。在第二次王对其聘与不聘之间,吴虞在川大做教工的侄子吴肇海来说:“向仙樵送王弘实一婢,二十岁矣。闻我之倪平欧。平欧曾见其人也”(1933年1月31日)。向仙樵作为川大的教授,是吴虞的同事,且执掌文学院。按吴虞所记这条来看,似乎向仙樵有意搞送婢贿赂。事实是否如此,我们也不能拿此单文孤证来言说。但这至少说明,民国时期送婢与自己所要巴结的人,作贿赂之资,是个虽不能上台面,却也是个可以行得通的潜规则。不特此也,有留学经历的文化人纳妾蓄婢者似乎不在少数,如果有人作一个民国留学的文化人纳妾蓄婢之研究,可以看出教育的影响和所处社会环境的关系,以及西风东渐的男女平等理念逐步来到中国的过渡历程,一定是个不错的社会学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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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成都的人贩交易市场,在现今青石桥、盐道街一带,从吴虞日记里可知他与人贩有长期的往来。不仅他熟悉买卖人的情形,连他的佣人也甚为熟悉此道。1915年吴虞于栅子街置房已近三年,不再东躲西藏,任职川西道署,兼在一些报纸发表文章,生活不似先前那般急惶。在逃难的过程中稍有暇日都有买婢蓄妾之念的人,哪能放弃大把安稳的闲暇时光,不思有所图呢?1915年4月吴虞似乎特别有闲,在4月份的头二十天的日记里,多数记载都涉及到一桩买婢交易,我便以此来观察民国成都人市的一些粗略情形。这次买来的李姓姑娘亦即他后来取名之李道华,集中记载于1915年4月2日至22日之间的日记里,凡属此间之事,概不另行注明。这二十天里,他日常的应酬并未断绝,如读小徐的《说文》,如赠送他出版的诗集《秋水集》予各位朋友等;记载了1915的四川将军陈宧手下大卖知事以及一位名叫王绍凤的人(查任一民主编之《四川近现代人名录》不载)买妾的事,“王绍凤辛亥变乱所得之妾,现引回威远,在省又另买一妾矣”。看来这位王绍凤一来有钱,常买不休;二来可能有势,不然何敢于“辛亥变乱”之时“得”妾?这“得”妾是买“得”还是抢“得”便语详不详。从吴虞把这事与军阀联在一起,并且特别提到“辛亥变乱”、“现引回威远”,大抵可能是霸王硬上弓的抢“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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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李道华自述,她生母在其三岁时早死,生父姓左,她依其姐姐长到七八岁,便抱与吴姓。吴妪之母家姓李,故姓李。这次是吴妪母子在左家不知情的情况,诳其走人户而领至,来人贩处住,因此被卖予吴虞。这买卖的过程,明争暗斗,有许多道程序要走,可以表明民国早期买妾蓄婢的“制度化”和人市的内情,现逐一叙来。在买来李道华之前,有一个特别的“序幕”:“李人贩同王人贩引一姑娘来,却非刘嫂昨日所看者,人尚不大恶,惟嘴唇太厚,不近人情;赏钱五百而去”。所谓“刘嫂昨日所看者”,因无记载,不知情形。刘嫂是他家佣人,说明他家佣人与人贩市场颇有瓜葛,不是在人市有做买卖的熟人,就是对人市非常了解。李人贩与王人贩都是做人市的老油子(熟手)了,而且常来吴虞处,但在挑剔的吴虞那里仍旧“败走麦城”。揆诸常情,以他的身份,吴虞可能不会把拒绝的理由说得如日记里那么直白,但让李人贩、王人贩明白他的要求一定是讲得比较清楚的。“不近人情”这条拒绝的理由,还说得过去;“惟嘴唇太厚”的拒绝理由,好像有点“不近人情”,吴虞的挑剔真可谓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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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人贩、王人贩郁闷而去,新得其旨,第二天就先来吴虞处汇报,他们那里有一个符合他条件的姑娘。“李人贩来信,前云某姓之女,已卖与陕人,其兄不愿,现作罢论。如余要看,可令其看”。以吴虞的深谙人情世故、且深性多疑,他当然不必全信“已卖与陕人,其兄不愿”的说辞,或许在他看来,这只是谈价加码,吊胃口的做法。吴虞做事有股子倔劲,你吊我的胃口嘛,我还偏不怕你吊。“午饭后令老梁去招呼女同来”、“未读书,不识字”,索价百元,吴虞杀价至六十元,未达成交易。当夜按下不表,这是第一回合。次日一早,“饭后李人贩、汪人贩来,言明果盘银六十元,外给各人贩酒钱共六元”。李人贩、汪人贩也深知人市充满竞争,像吴虞这样有消费实力的买家,成都并不是多得不得了,能让就让吧。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汪人贩偕来之范心亭二人从中作梗,索七十八元。余不允。范心亭二人去;李、汪仍在此,约老梁同往会女之母兄明言,则此事易成”。李、汪二人可谓奸计颇多,带来的人“作梗”其实是便于砍价,当然这范心亭也肯定有一定的议价能力,或许是在人市中有一声誉和实力,听说李、汪二贩弄此椿生意事涉栅子街吴虞家,意欲趁机敲一笔。不要忘了,吴虞学过政法,做过案牍劳形的“刀笔吏”工作,写过大量的判词,对其间的利益瓜葛,人心的奸狡,哪是寻常人能比的?他根本就不吃这一套,弄得范心亭二人悻悻而走。吴虞赓即打发佣人老梁同李、汪二人贩去看,约好明天十时其母兄来谈。吴虞好像玩电影蒙太奇,这边厢尚未完结,那边厢又听说“有一位姑娘颇佳,令刘嫂往观,并查昨女有无狐臭”。幸好吴虞家里佣人众多,否则无法完成这走马灯般的比较,在比较中来个“择优录取”。稍后“探子”来报,说那位颇佳的姑娘其实平平,而刘嫂却带回李姑娘的消息,“言余言六十六元,昨女皆知,女闻适陕人则哭,适余家则微笑,殆有缘耶!”刘嫂因吴虞之关系久混各人贩之间,这话听上去竟有打注意撮合并在其间抽头的意思。围绕着这位李姑娘的明争暗斗至此进入高潮。“午饭范心亭二人复来,老梁却之。随往李人贩处通知,李人贩言无妨,彼二人不能翻盘也,并言纸上亦不能写二人名。甚矣,小人竞争剧烈,何与政学报俱无上下床之别乎?可叹!”看来范心亭这二人在贩人的过程中不光是来敲榨,的确在其间做了些勾兑的事,只是李人贩尚能控制局面。不过,最令人叫绝的是,他拿自己1913年主持过一段的《四川政报》来进行调侃,说明人心不古,竞争手段之奸狡。在他看来,这些人贩之间的争斗,完全与那些靠着《四川政报》来四处较劲的官僚一路货色。他当时赋过一首诗以表达自己内心的苦闷与牢骚,“政海波澜苦未休,高才祗合志穷愁。此间易引濠梁想,山色湖光尽画楼”(1913年10月21日),不意一年半以后尚不能释怀,还以人贩之扰攘争利相喻,可发一噱,堪浮一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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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人贩市场还是供过于求,人贩子熬不住了,第三天人贩子来下话。“饭后李人贩、汪人贩来言,某女自愿在余处,已自允许。今日令人往约其母兄,并嘱银元须面交其母兄,勿交人贩,特使人贩来通知云”。看来李姑娘看中了吴虞及吴家,自己先同意了,约其母兄只不过是走个交钱的过场而已,长期周旋于人贩市场的吴虞当然深知得把钱交到真正的卖家手中,免得扯皮。到了第四天,“老梁买菜归,言晤李人贩云,女之母昨日已至,今日饭后即来;惟其兄则尚未到。饭后范心亭、王人贩同李女之母来,议定果盘银六十元,每岁逢年遇节,准其生母来一看,女不回家”。吴虞的要求是苛刻而不近人情的,不准李姑娘去探视亲人,亲人也只准母亲来,别的一概拒绝,而且以前后记载来看,此女生母范氏已死,这和软禁有什么区别?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一桩买卖,剔掉道德评判不说,总是强势者占到便宜,这似乎也符合商品的供求定律。我们惟一能说的便是,一个社会把人也当作交易的商品,允许人之买卖,是一个不正常且不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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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交易已达成,还需要去警局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过选楼(吴选楼,新都人,警员——冉注)未遇,晤傅籍员,言平安桥警厅指定有一人专写契纸,费一元,要在局上加盖印章,省城住户不要保结也。午刻王人贩、李人贩来言,仍须铺保结,余乃至任茂盛长石铺晤田先生,请作铺保,田慨然允许。同往羊市街取图记,行至东门街中途,其东家任先生适来,遂同任返铺中,待田先生取图记来印好,余乃持归,交王人贩携去,并付保结钱一百十文。午后五钟携银元过平安桥警署,俟调查归,将纸盖印毕,乃至李人贩处,见李女上轿后将银六十六元付清,即乘舆而归,去钱六十文,李女轿钱二百文”。可见买人,一需有铺保,大抵是将来清人或者看人,有个凭据,因为人毕竟不同于其它商品;二需有警署备案,查实人的来源是不是此家所有,是不是能够作为卖方做主。倘能够作主,这“财产”就转移到吴虞名下,将来反悔的话得付出相应的代价。吴虞是很会算帐的,要待李女上轿后才付钱,其精于算计且谨慎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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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5年3月17日的日记里,吴虞曾记两个小孩只卖了五百文的事,与两小孩相比,李女的卖价费六十元,是他们的120倍。小孩只是花费,费神费钱,养他们的成本比较高,远期收益都是不可期的;而李姑娘可以帮助做家务,藉此可以创造些价值,且最大的价值是有可能给吴虞续后,可以疗吴虞“无后为大”之痛,这是那两个小孩的价值所无法比拟的。这桩买卖的实际花费,以吴虞的精明,当然是不会以六十元作为成交的价格。六十元加上人贩中介费六元,范心亭写纸费一元,专写契纸一元,铺保费一百一十文,轿钱总共二百六十文。总共费六十八元又三百七十文。李女买进屋,只是交易的结束,但这只是一系列程序的开始。如还要择吉日开脸,在买回家五天后,“香祖(吴虞太太——冉注)与李姑娘开脸,以今日为三月之第一日子也”(1915年4月14日)。接着要训练她适应吴家的规矩,“李姑娘不听教训,余大不喜,非俟改过,断不赏脸”(15日),“李姑娘将余卧毯污秽,蠢而执拗,令人鄙厌”(16日),毕竟是没有读过书的乡下姑娘——吴虞的太太曾兰相当有文化且书法造诣过人,但像这种女性怎么可能如此买到手呢?只有这种大字不识的人才能花钱买到。当然吴虞有时或许正因其没文化而买下,亦未可知。君不闻古希腊寓言作家伊索自称什么都不懂,而另外两位奴隶自吹自擂什么都懂,结果在拍卖会上伊索被买走,而另外两位则无人问津——对城里面中产者的生活习性不了解。后来经过慢慢调教,便作为仆人(性服务和生活服务)长期在吴虞家中服务,最终没有生育。1921至1925年吴虞在北大教书,其间他在北京频繁逛妓院,喝花酒,给一位著名的妓女娇玉写诗,却也不忘成都的一家子:他续玄的太太道玄,以及几个还小的女儿。当然最令他挂心的是,是盛传李姑娘李道华似乎有红杏墙的传言。“道玄夫人来信,……又言道华不守规矩。……予当作复,……道华可令其改适,以符予一夫一妻之主张”(1921年11月5日)。道玄夫人在家中是除吴虞之外,最有地位的人,她的话当然有相当的份量,之后道玄又写一封信说:“道华现在稍守本份,可不必谴嫁”(1921年12月12日)。吴虞爱的是自己的身份、地位及面子,并不是要遵守一夫一妻的主张,不然他后来近六十岁时还买妾就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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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虞一生买人似乎上瘾,买婢蓄妾买使女一样不少。如“午刻,彭人贩领一使女来,姓王,年十一岁,中江人,买成身价八元正,写纸钱二百文,人贩酒钱三百文,命名小梅”(1918年11月8日),这说明买纯粹和使唤佣人的价格,比那带有性服务以及续后使命的价格要少了很多。抗战时吴虞经常往来新繁与成都,全懒这位小梅的姑娘操持。过了三个月,“彭人贩领来使女蒲仙禽,议定身价银九大元正。今日写纸来,兑银去,予为易名瑶华”(1919年2月26日)。二十年后,再有买使女之记载:“买使女一名童素真,洋十元,十二岁,又付价绍人洋一元”(1938年7月3日);不到一周,吴虞又买一使女,“买使女一名,洋十元,介绍人用洋一元,广安人,十一岁,名之曰张岫云”(1938年7月9日)。大抵童素真买来不久,不听使唤,于是人贩“陈麻婆引素真去”(1938年7月19日),第二天陈麻婆便转手将童素贞又卖掉了,“陈麻婆同秦嫂来,云素真已卖与梨花街某公馆,洋八元,二十六日去取款”,大抵是取了款再还吴虞的款。但过四天后,这桩买卖就引起警局的注意:“陈麻婆转卖素真,引起纠纷,将秦嫂挡至警局,误认为麻婆一路人也。姚升归,请予作函与警局说明,秦嫂乃同姚升归,已二更后矣。警局言,令陈麻婆明日具呈往领素真,不愿领,听之可也。”(7月24日)这说明吴虞的佣人与人贩之间的往来频密,互有援手的时候,才会有被挡到警局的情形。第二天,“早饭后,警局同吴姓勤务革来陈麻婆处,言明仍出大洋八元买素贞,予亦允之。令秦嫂同去写纸合钱”(7月25日),大抵吴虞也想早点收场,不想再有麻烦,哪怕蚀点小本,也要了结此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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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虞与人贩特别是几位常打交道的人贩交情非浅,如彭人贩,不仅给他物色使女、还推荐男佣人,“是日午刻彭人贩送唐升来”(423上,1918年10月20日),但吴虞性格暴烈,对人过苛,开除佣人是家常便饭,以我粗略所数,少说在二十位左右。没过几天,唐升即被开除。与人交往既多,当然也就提及许多与人市有关的传闻。“人贩处有二女子,皆满人也。此种人数十年后将归消灭,殆可断言。”(1914年8月15日)这说明当时被卖的人中,除了乡下人以及城市特别赤贫的人外,在成都的满人由于没有清朝时的特别照顾,尤其下层满人,更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已经沦为赤贫而靠卖身以自救了。吴虞对满清不像章太炎那样的排满革命家一样,必欲除之而后快。但在满清覆亡后,很多人对满人即以改变态度,但吴虞对满人却依然特有戒心,买少城栅子街的房子时,特别提醒自己宜深加注意,因为卖主是满人。正所谓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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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虞一生没有子嗣,是他椎心之痛。其女儿言吴虞的堂弟,有一种有儿子的傲气,吴虞亦多有记载。他早就与堂弟吴君毅达成过继儿子吴机给他的协约,但后来又悔约,并且常在日记中说吴君毅、吴机的坏话。说无后已使他心态变得比较坏,绝不是诬妄之辞。他在北大教书时,遇着朋友郑淡成,大概也是对吴虞无后之事颇关心的人。“十一点半过郑淡成公馆,淡成言予为木火形人,宜早留须,方可早得子。满五十务必留须,尚可生子二三人也。渠去年又新买一妾,用银六、七百元。云渠平日独宿,惟二妾每月落红后一御之,以少阴借被老阳,故近来身体较强,亦是一说也。”(1921年5月12日)想接续烟火之儿子,想到这样的地步,不惜道听途说,怪异偏方,一并采来,近乎走火入魔,可堪怜悯!他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以及成都的一些人贩,都知道吴虞有接续香火之迫切需求,所以就此事往还者特别多。为增加成功率,同时也为了能够知根知底起见,往往是新繁那一带的年轻小女子引起他特别的注意。1931年5月他近六十岁时所纳彭姓之妾就是此中典型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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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荫生来,言龙桥彭大旗之孙女,年满十六,愿与予作妾,且亦知予年大也。然予未见其人,尚不能定”(1931年5月15日)。从言语间和口气中可看出,吴虞放出了要纳妾的话已久,到处找熟人去物色。介绍人已向彭女介绍了吴虞的基本情况,但吴虞想谨慎行事,看人后再作定论。吴虞尽管言语上谨慎,但从实际的运作上来讲,一点也不慢。十天不到,5月24日吴虞便记道:“梅喜、卫林同彭女父过龙桥,交彭父母养育费大洋陆拾圆正。彭女不愿在乡,与其父母哭泣要来。盖家无食,终日劳作,不获一饱,仅食稀粥,面黄肌瘦,憔悴不堪。予本不欲留之,怜其归乡,生活仍苦,难以维持。曼君(吴之续弦)、柚子(吴之女儿)皆悯其困,劝留伺候,遂允之。”吴虞所述彭女苦情固属实,他对彭女有一定的同情之心也不假,但他是否“本不欲留之”,以吴虞欲纳妾得子的兴趣和急迫来说,恐怕是值得怀疑的。但彭女在吴虞家过了大半年后,的确无法适应吴家的生活,再者年龄太小不懂事(吴虞的实录是年刚满十五岁),所以只好遣其回家。“饭后彭女请归家,令孟嫂送之,凭众交与其父母。彭女拜辞涕泣,而予心甚安。前身价银六十元,即给彭女作嫁资,另择人而事。但嘱语其父母,勿再卖女耳。彭女既交还其父母,予心中了一事,如释重负云。盖徒负纳妾之名,并无纳妾之实,反多惹烦恼,太不值也。”(1932年2月10日)吴虞对下人、使女乃至妻妾、子女的脾气都不是很好,他一向待人较苛,但对此事尚属想得开。一来那是“彭三爷”的孙女,是新繁老乡,他总得在那地方留些口碑。关键是彭女不愿与其行房事之实,所以“盖徒负纳妾之名”,“太不值”,否则他可能不会如此宽厚处理此事。可惜彭家太穷,彭女父母没有遵守吴虞不再卖女的教导,“卫林归,言彭女又卖与一流氓,身价银三十两耳”(5月15日)。 彭女归家刚三个月就又一次被卖,其苦命若此,令人浩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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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徒负纳妾之名,而且“值”的话,别人的说辞根本就不是问题。1939年至于1940年,吴虞已年近古稀之年,仍对纳妾买婢兴趣不减。“刘天顺来,……,云曼君与我看一人与黄钰华不相上下,须百余元,高小尚未毕业,能写算,较玉贞身分高矣”(1939年11月20日)。才纳玉贞,又买新人,吴虞真可谓乐此不疲。“天顺十七归返家,二十又来见我,言曼君看有一姑娘,要带钱去,而家中钱锁箱内不开,遂去,曼君亦无一字要之,皆不了了之”(同上)。曼君在新繁乡下给他看了个姑娘,但由于一时没拿钱出来,后来曼君再也没提及,“皆不了了之”,心颇恨恨。倒是当日的日记里关于女儿们的大事,只有轻描淡写的两句“九女似九日出阁,五女明日行”,九女出嫁用一“似”字,五女明天走,无聚餐之议,此处虽是小细节,可见吴虞为人之太过自私自我,正如他激愤时引用曹孟德之“宁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洵非虚语。其实四天后曼君就把人领回来了,“午时十钟,曼君、小原、刘蕙卿自龙桥归,刘天顺、陈嫂随之。蕙卿父乃开彩灯铺者,去世,现因米珠薪桂,度日惟艰,故将蕙卿卖与予,洋一百元。家中尚有一母同祖母弟妹。其年已满十六进十七矣。”(1939年11月24日)新繁乡下地处川西平原,也常有有女不能养的情形,可见军阀混战以及抗战期间对四川肥沃之地的伤害也是挺大的。但这刘蕙卿一来,似乎不合吴虞的胃口,并不招吴虞的喜欢,“昨夜仍玉真(也就是玉贞——冉注)过来,蕙卿过对门房内同高嫂宿,以其语言不逊,予不喜之也”(1939年12月13日);“夜微雨,蕙卿移出卧室,玉真移入”(1940年1月11日),过了三天,干脆让刘惠卿走人。“刘天顺来,刘蕙卿自愿归家,亲书字据,令刘天顺送之”(1月14日),送回去后,“刘天顺来,言刘蕙卿已同姚升、陈人贩等交与其母领去了事”(1月18日)。这次吴虞没说一百元送予刘蕙卿作嫁资,大抵是行了夫妻之实,不好再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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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蕙卿回家了,这李玉贞也因为吴虞不给高嫂垫付工资,而被高嫂带着出走卖给他人了。“今日与高嫂言明,植女嘱垫高嫂工资事,仍须植女自理,予不能承认”(1940年1月14日)。吴虞为人比较固执,与女儿之间的经济帐特别计较,是他一惯的作风,因为在他看来,女儿始终是别人的,这也是他为什么到七十岁了仍想讨妾续后的原因。垫付一点工资给其女儿的佣人而不肯,而高嫂又是玉贞的舅娘,终于出事,“夜半,李玉贞偷走”(1940年2月29日)。近一个月后,吴虞收到了三封信。其一系玉贞寄,涉高嫂舅娘将其带到仁寿卖与高宜川做小,玉贞不从,转卖赵分队长,赵给高嫂翁姑洋一百元。“玉贞言欲归,不识路又无费,请打高嫂了此恶气云”(1940年3月20日)。吴虞将另两封事关卖李玉贞的信也一并交予新繁县康县长(彼时吴虞常寓居新繁)及其手下姜秘书,他们一面叫递补呈文,一面捉捕高嫂。次日吴虞还给姚升寄信,“述玉贞事,令介绍人旷掌柜,令领玉贞回来”,从日记来看,此事不了了之。依我看来,这样的买妾蓄婢,近乎闹剧,而吴虞这样的闹剧可谓特别多。一个“只手打倒孔店的老英雄”自从北京大学教书回来,特别是1933年川大解聘赋闲后,便一事无成。偶尔看书,几乎不作文,浪费才智,实属遗憾。至此之后,吴虞的日记里再也没有买婢蓄婢的记录。一来可能是年事已高,二来实无演出此等闹剧的精力,三来他终于死了这“无后为大”的心,无奈地承认“无后”的现实。吴虞一生买婢蓄妾的历程,终于因李玉贞的被拐走而转卖他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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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人口,自古及今,在中国仍是绵绵不绝,似乎尚有于今为烈的趋势。虽然历代的法律对于贩卖人口——古代称之为“略卖人”——都科以重罚,但社会贫病,民不聊生,利之所趋,必不能止。明代著名小品文作家张岱曾在国破家亡后所写的《陶庵梦忆》里专文写及“扬州瘦马”,生动地再现扬州人市之场景,但像吴虞这样在日记里面比较多地记载自己买婢蓄妾的情形,还是比较少的,大抵许多人哪怕记日记,对于此事,也是只做不记的。“扬州瘦马”由于扬州盐商在清代的勃兴而声名远播,一般说来分为三类,一为才艺姿色,二为经商管帐,三为女红技艺。但要学会这三种之中的任何一种,其办法就是专门有人或者机构将少女们低价从农村和贫民那里收来,以便培训他们的才艺、管帐、女红等方面的能力,好让有实力的各行道人士采择。像《吴虞日记》所记一则,也与此颇为相类:“午后郎大娘、刘大娘、萧大娘引一婢来,付养育费大洋二十元,付郎大娘茶资大洋一元。改名慧云。姓刘。”(1933年8月21日)家人的养育费与这些“大娘”的养育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家人的养育并不是一开始就想卖与他人作小,而“大娘们”的“养育”则是实实在在的商业经营,这样的“养育”和将猪养大了拿来卖,是没有多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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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虞是位“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这不假,但他同时也是一位买婢蓄妾的能手,至于他喝花酒的开销,以及准备花两千元买京中名妓娇玉而未成的事,只好从略,不再作仔细之分析。虽然我们不必为此苛求他,但弄清这些的事实,依旧是重要的。可惜的是,我们许多文化和史学研究者,忽视这些鲜活细致的记录,总是追逐那些大家都用烂了的材料,发表一些人云亦云的浅薄观点,以此自傲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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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1至4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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