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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

2012-09-29 02:19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徐庆全 阅读

 1954年,陈寅恪写成《论〈再生缘〉》,油印稿由章士钊带到香港,辗转由香港友联出版社出版,一时轰动海外,议论纷纭,引起北京方面的注意。有关方面与郭沫若、周扬、齐燕铭等人交换意见后,决定在内地出版陈著和郭亲自校订的十七卷本《再生缘》,以回应海外议论。然而,由于这部乾隆年间的虚构作品语涉“征东”,在上世纪60年代初的特殊国际环境下,周恩来、康生出面中止了对《再生缘》的讨论,陈著与郭氏校订本也被搁置起来。胡乔木拜访陈寅恪时,陈氏因言:“盖棺有期,出版无日。”即指此事。本文利用相关档案材料和当事人信函,解密了这段有名的公案。

    ——编者

    陈寅恪所言“出版无日”是哪一本著作?

    1949年后,陈寅恪先生居广州,任岭南大学(后为中山大学)中文、历史两系教授。因其学术成就,当时,党内有些文人气的领导到穗后,一般都要看望他,如陈毅、胡乔木、周扬等。陈寅恪为一纯粹学人,对于这些位高权重的人一般都以礼相待,绝无攀缘之意,更无有求之举。即使是关于自己书稿的出版受阻,他也只不卑不亢地发问,只求知其然,知所以然。

    陈寅恪谈自己的书稿出版事,是1962年初春胡乔木来访时。陈的弟子蒋天枢编《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中有记载:

    (1962年)初春,陶铸同志陪同胡乔木同志到中大看先生,谈及旧稿重印事,虽已交付书局多年,但却迟迟不予出版。因言:“盖棺有期,出版无日。”胡笑答云:“出版有期,盖棺尚远。”(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159页)

    这里,陈寅恪所谈的“旧稿”是指哪一部著作?蒋天枢没有说明。多数陈寅恪研究者,均附会为《金明馆丛稿初编》。《金》书的确经历了磨难,在陈“盖棺”后出版,但征诸史实,当时陈对胡所谈的“旧稿”,恐怕还不是《金》书。本文结合有关档案材料予以论述,并试图找出“旧稿”何所指的答案。

    “旧稿”不可能是《金明馆丛稿初编》

    上引《编年事辑》中的记载,多被陈的研究者所引用。陆键东著《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引述后,并未确指为《金》书,而是泛指为“他的著述”(360页),显示了作者的严谨。朱浩熙著《蒋天枢传》,则将“旧稿”确指为《金》书:

    1956年,陈寅恪先生补订《元白诗笺证稿》的同时,也搜集部分昔年论文,编就《金明馆丛稿初编》一书,寄给蒋天枢,嘱送古典文学出版社。……蒋天枢接到《金明馆丛稿初编》书稿后,于1956年8月专赴北京,将书稿亲自送交古典文学出版社 (今中华书局前身)编辑陈向平先生。……有关编辑提出,书稿中《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一文有“黄巾米贼”诸语,有伤农民起义形象,要求改动或删除。但是,陈寅恪宣称拒绝修改,坚持按原作刊行,文责自负,否则宁可不出。双方都不肯作出让步,谈不拢,致使这部论文集的出版日期一拖再拖,数年不能问世。……对这件事,陈寅恪先生颇有感触。1962年早春,昔日清华学子、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胡乔木来到广州,在广东省委书记陶铸陪同下,驱车康乐园看望先生。见面时,谈到《金明馆丛稿初编》出版遭遇尴尬,陈先生半是气愤、半是伤感地说:“盖棺有日,出版无期!”胡乔木半是歉意、半是劝慰地回应说:“出版有期,盖棺尚远!”(作家出版社2002年版,151—152页)

    朱浩熙所云《金》书为1956年编就交付出版社事,源出陈正宏《蒋天枢先生与〈陈寅恪文集〉》(《中国典籍与文化》1996年第1期),但增加了蒋专程到北京交送书稿的内容。陈正宏根据何在,不得而知。事实上,《金》书是在1963年才编就交付出版社的。其证据有二:

    一是有陈寅恪先生自己的“序言”为证。《金》书序言云:“此旧稿不拘作成年月先后,亦不论其内容性质,但随手便利,略加补正,写成清本,即付梓人,以免再度散失,殊不足言著述也。一九六三年岁次癸卯陈寅恪识于广州金明馆。”朱浩熙也引述了陈这段文字,却视“一九六三年岁次癸卯”之语不见,坚指《编年事辑》1962年所言即为《金》书,实为不察。

    二是新刊布的档案材料表明,《金》书的确是1963年编就交付出版社的。高克勤《〈陈寅恪文集〉出版述略》(《文汇报》2007年6月3日8版)一文,根据藏于原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文革”后改称上海古籍出版社,以下简称“上编所”)的档案材料,揭示出“上编所”与陈寅恪就《金》书的编辑出版商讨的过程:

    1958年,“上编所”向陈寅恪约稿,陈9月6日复函欣然允诺:“拙著拟名为 ‘金明馆丛稿初编’,若无特别事故,大约可在1959年2月以后8月以前交稿。”但其后,由于陈“疾病缠绵”和“正写钱柳因缘诗释证稿”等原因,交稿一拖再拖,直至“1963年3月,陈先生终于将整理好的《金明馆丛稿初编》寄给中华上编,内收文章二十篇”。“上编所”责成梅林、金性尧两位编辑先后审读。当年9月,两人分别写出审读报告,就稿件中涉及少数民族称呼和邻国关系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其后,“上编所”领导反复审读后,拟出意见,报上海市出版局,由他们决定是否出版,时为1966年2月。

    高克勤文没有说明“上编所”的审读意见,也不知这份意见也同时上报给了北京中华书局。现根据中华书局所藏档案予以补充:1966年3月,中华书局领导内部传阅了这份意见。意见中除了稿件涉及少数民族称呼和邻国关系等问题外,还说:“作者从资产阶级唯心史观出发,完全无视封建时代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所进行的斗争,而以婚姻集团、地域关系和宗教信仰作为历史演变的根据。”(中华书局总编室编《情况反映》)。

    此时,“文革”欲来,风雨满楼,这样的评价自然可以理解。不过,也基本上判了《金》书的死刑。“文革”开始,稿件自然被搁置下来。

    高克勤文材料丰富,所述《金》书从约稿到编辑过程甚详,而其结论却无视所述过程,依然认定1962年初春陈、胡对话的书是《金》:

    蒋天枢先生撰《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卷下载,1962年春,陶铸陪胡乔木到中山大学看望陈寅恪先生时,陈先生谈及旧论文稿集起来重印事,虽已交付书局,但迟迟没有出版,感叹“盖棺有期,出版无日”。胡乔木笑答:“出版有期,盖棺尚远。”上述记载中提到的旧论文稿结集指的就是 《金明馆丛稿初编》,书局就是指中华上编。

    既然《金》书1963年3月才交稿,何来1962年陈“出版无日”的断言?此说显然不能成立。

 杨荣国建议,中华书局拟出版陈寅恪论文集

    陈寅恪是著名史学家,1949年后,虽然先后出版了《元白诗笺证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等专著,但其散见于报刊的学术文章一直未曾结集出版,不免令学界遗憾。

    1958年2月,在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齐燕铭倡导下,成立了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为加强古籍出版力量,齐燕铭将文化部出版局局长金灿然调任中华书局总经理兼总编辑,兼任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主任。此后,中华书局的出版业务有了转变,被确认为“古籍出版工作”的“据点”(《周扬同志在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成立会上的讲话》,1958年2月9日)。其主要任务是:“经中宣部同意,出版文、史、哲的古籍及文、史、哲方面个人的研究著作。”(《齐燕铭同志的讲话》,1958年2月9日)

    中华书局的业务明确以后,一些著名学者的论文集慢慢被纳入出版计划,有学者就提出了出版陈寅恪论文集的要求。这在中华书局所藏档案中,有明显的脉络。

    1959年,中华书局将汤用彤著《印度哲学史略》纳入出版规划。8月20日,汤一介在为汤用彤的书稿给中华书局“哲学组同志”的信中,特意提出了一个与汤著出版无关的建议:

    另,我个人有个意见,是否可把陈寅恪先生散见各杂志的论文编辑成书,出版?

    8月22日,“哲学组”负责人严健羽将此信转给“灿然同志、历史一组”,并在信中写道:

    把陈寅恪先生的论文编成书事,请历史一组考虑。

    从其后的档案材料看,“历史一组”似并未作考虑。

    1960年8月,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杨荣国来京公干,大约与中华书局的某人(也许就是与金灿然)见面,谈到了陈寅恪的情况,并提出了出版陈寅恪论文集的建议。金灿然致信齐燕铭请示:

燕铭同志:

    杨荣国同志这次在京时曾谈到关于陈寅恪的两件事情,兹写上供您参考

    (一)杨建议我们考虑印陈寅恪的文集(包括解放前后的论文)。杨说陈先生在被批判以后,表示不再教课。如印他的文集,一要不改,二要印快,三要稿酬高。

    (二)陈研究《再生缘》后写成一部稿子,以书中主角自况。这部稿子曾经在广东油印,印数少。后来香港有人把这部稿子拿去出版,书前加了一篇序言,说像这样的书稿,在大陆上是不能出版的,等等。陈知道此事后心情很沉重。

    陈的这部书我们已向香港方面去要了,要来后再给您送去。

金灿然
22/8(1960)

    同一天,齐燕铭在金灿然信上批示:

    陈文集要否印,应请广东省委文教部门考虑。齐燕铭22/8。

    在“一要不改,二要印快,三要稿酬高”语下,齐燕铭下划线,批曰:“看内容再说。”

    延宕了四个月,金灿然致信杨荣国:

荣国同志:

    出版陈寅恪文集问题,广东省委的意见如何?最近我曾口头请示过周扬同志,周扬同志表示可以出,也曾问过郭沫若同志,郭老也认为可以出。如果广东省委同意出,请把你们对出版的要求和做法告诉我,以便正式向中宣部请示。又,陈寅恪先生最近的政治、思想情况如何?在香港出版了“论再生缘”以后他有什么反映?请写一书面材料,直接送给中宣部许立群同志或送给我转交都可以。

    敬礼

金灿然
12/12

    杨荣国回信:

金灿然同志:

    两函均送来,关于陈的材料,写好后即直接寄许立群同志处,请释念!至于著作出版问题,中央同意,则由贵局和陈进行商酌如何?(关于渠之论文在整理中)。专此即复,并致敬礼

杨荣国

21/12 1960

    金灿然在信上批曰:

    一、从“史学论文索引”中把陈的著作查出,开一目录(大体排列一下)给我。着史一组办,希望新年前能办完。

    二、在上级未正式决定前,出版陈的论文集问题,不要在群众中宣传。

    待历史一组查出陈寅恪的论文目录后,金灿然将目录送给齐燕铭,并附上一信:

燕铭同志:

    关于出版陈寅恪论文集一事,我曾口头请示过周扬同志,他表示可以;也曾问过郭老,郭老赞成。最近接到杨荣国同志信,附上。为慎重起见,我们就手边的材料查了一下陈到底发表过哪些文章,草目附上(不全)。请考虑可否正式向陈约稿。从争鸣上讲,似可以约稿,但据说他的稿子是不能动的,约了可能有麻烦。

    陈关于隋唐史的两本书和一本元白诗笺证稿,解放后均已出版。目录中关于元白诗的文章,均已收入后一本书中。

    敬礼

金灿然
6/1

    这已经是1961年了。3月,齐燕铭在金的信后批示曰:

    可由中华提出向陈约稿,只告他文中如有涉及兄弟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的(因中国古代史常有把这些国家作为藩属和文中带有污辱话的情形,今天发表容易引起对方不快),请其慎重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此外问题随其任何论点均不必干涉(对少数民族似关系不大,因国内问题总好讲清楚,当然也要看讲话的分寸)。又约稿可否通过杨荣国与之面谈,比写信好。

    从上述往来信件看:

    第一,关于出版陈的论文集,金灿然说曾向周扬请示过,周扬同意。从1962年周扬的一个讲话中能得到佐证。这一年1月8日,周扬在与广东社联等单位的座谈中指出:

    研究机关对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应该担负具体的任务,应该提出整理、研究资料的具体计划。如梁启超的著作,解放后我们还未出版过,应该挑选出版。近代人物的著作,全国都要研究。需要注解、标点、说明。康有为、梁启超、朱执信的著作,应该出版,要作整理。对活着的人的著作也应该出版,如陈寅恪、陈垣的著作,就应该出版。只要有学术价值的,政治上不反动,不管观点如何,可以出,印数可以少一点。我们的遗产本来就不多,老艺人的艺术可以录音保留,老学者的学术著作也要保留,只要他们有一方面的成就,就要继承、不要抹煞。(“周扬与广东社联座谈记录稿”,1962年1月8日)

    第二,出版陈寅恪论文集系杨荣国建议,中华书局主动约稿。从杨荣国信中“关于渠之论文在整理中”一语来推断:杨荣国当向陈寅恪透露了北京中华书局要出其论文集的想法(陈寅恪整理中的论文,或许就是给“上编所”的《金明馆丛稿初编》)。如此,中宣部领导周扬同意,中华书局积极,陈寅恪没有理由拒绝,出版陈寅恪的论文集也成定局了。

    1961年11月,在“中华书局1962年编辑发稿计划(初稿)”中,谈到“1962年我局将加强学术著作的编辑和发稿工作”计划时,在“个人研究成果方面”,将陈寅恪的学术论文集的出版列入计划。

    可是,此后,中华方面却再也未提出版陈寅恪论文集事,原因何在?中华书局所藏档案材料中没有答案。而高克勤文所提供“上编所”的档案材料或许可以解答: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是北京中华书局的一个分支机构,既然他们已与陈寅恪签订了出版协议,北京方面放弃也顺理成章。

    不过,问题似乎还有另外一面。从北京方面提供的陈寅恪论文目录看来,尽管金灿然称之为“草目”,“不全”,但已经尽可能地搜罗了陈的重要论文。这份目录分“历史”、“文学”、“序跋”、“宗教及其他”四部分,囊括陈的论文69篇。而陈编定的《金》书仅收20篇,大多是文学论述。因此,即使有“上编所”的《金》书,中华书局还可把目录中《金》书已经收录的去掉,再出一本论文集的必要。可此后却无消息。从这个角度讲,(1)中华书局放弃陈的论文集,或许另外隐情;(2)从现有材料看,既然中华书局放弃陈的论文集,陈除了尚在编辑中的《金》书外,没有其他书稿放在出版社等候出版,那么,他与胡乔木所谈“出版无日”的话就无来由。

    但,陈、胡二人谈话则有史料根据,不好率意质疑与否定。“出版无日”既然定有所指,是哪一本呢?

 “出版无日”是指《论〈再生缘〉》

    前引中华书局所藏档案,在讨论陈寅恪论文集的出版过程中,陈寅恪所著《论〈再生缘〉》一书,一直为北京方面所关注。

    1954年,《论再生缘》定稿后,陈寅恪油印若干册,并交存学校数册。不料,余英时在香港《人生》杂志1958年12月号上发表《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书后》一文,推断《论再生缘》“实是写‘兴亡遗恨’为主旨,个人感怀身世,犹其次焉者矣!”第二年,香港友联出版社出版了《论再生缘》,在海外轰传一时,议论纷纭。1960年消息传到内地,引起广东和北京方面关注。

    广东中山大学领导得到了一本香港出版的《论再生缘》,追查书稿如何流出境外,凡接触过书稿的人都在审查之列。这却难为不知原委的陈先生,回想1956年8月间,章士钊经广州赴香港,专程来访,曾将油印本《论再生缘》相赠。陈夫人唐晓莹向校方反映,可能是章士钊带到香港。以章士钊的名位和声望,此事不了了之。但香港友联出版社究竟如何得到《论再生缘》的稿本,还是一个谜。直到20年后,余英时在香港《明报月刊》发表《陈寅恪的学术精神和晚年心境》,谈到他于1958年秋在美国麻省剑桥发现《论再生缘》油印本,交香港友联出版社出版,这才揭开了谜底。

    而在北京,由于杨荣国来京的介绍,也引起了金灿然的注意。在前引1960年8月22日金致齐燕铭的信中专门提到,“陈的这部书我们已向香港方面去要了,要来后再给您送去。”大约在1960年11月至12月初,北京方面得到了港版《论〈再生缘〉》。12月“初旬”,经金灿然介绍,郭沫若看了陈寅恪著《论〈再生缘〉》(《郭沫若年谱》,下,262页),由此引发了郭沫若对此书的兴趣。自1961年1月至1962年1月,郭沫若反复通读4遍,得见3种版本,发表9篇文章,两次拜访陈寅恪,并成就一副流传至今的对联:“壬水庚金龙虎斗,郭聋陈瞽马牛风”,留下了一段意味深长的学术佳话。上述内容在《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陈述甚详。

    郭沫若何以对《再生缘》兴趣盎然?他自己的陈述是:读到陈寅恪《论〈再生缘〉》的排印本,对“陈寅恪的高度的评价”《再生缘》感到“高度的惊讶”,便“以补课的心情”来阅读,并想“检验一下:陈教授的评价究竟是否正确”。但事实恐怕并非如此。

    与郭沫若有过交往的陈明远,在谈及此事时说,1961年郭沫若在研究《再生缘》之前,曾与康生交换过意见,隐约揭示出郭突然对《论再生缘》产生兴趣的深层背景。(陈明远:《我与郭沫若、田汉的忘年交》)。如果陈明远所言不虚,则郭沫若的研究实是负有使命。

    这个使命是什么?虽然没有档案材料佐证,但我们可以做合理的推测:

    按照当时的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海外学者对内地学者的作品如有涉及到政治层面上的非议,一般说来,内地都会有文章作答。而这作答的文章,虽然是个人署名,但大致都有官方背景。陈寅恪《论〈再生缘〉》既已在香港出版,余英时以此作了文章,自然会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杨荣国和中华书局(金灿然?)谈,金灿然要向文化部副部长齐燕铭汇报,并把找来的港版送郭沫若;而郭沫若则就此事和康生交换意见。这一系列的酝酿后,由郭沫若以学者身份出面赞赏陈寅恪的研究,也就顺理成章了。这实际上是对余英时以此做文章的回应。否则,我们很难解释郭沫若会在一年之内排炮般地发表文章,因为如果是单纯的学术研究的话,以郭沫若职务众多、杂务缠身的情况看,恐怕是很难把精力集中于此的。

    从另一方面看,余英时在文章中认为,陈的这本书在内地无法出版。在内地方面看来,这是政治上的攻击。如果能出版陈的这部著作,实是对这种攻击最好的回答。杨荣国向中华书局谈这本书,金灿然派人找这本书,并送给郭沫若,当然是想看看能否出版这本书。

    前引杨荣国1960年12月21日函可为上述推测佐证:函云:“至于著作出版问题,中央同意,则由贵局和陈进行商酌如何?(关于渠之论文在整理中)。”所谈的实际上是两本书的出版。如果中华书局出版陈的论文集,想来并不需要“中央同意”,这里所说的“著作出版问题”,只能是已经惊动齐燕铭、郭沫若、康生等中央领导人的《论〈再生缘〉》了。

    后来的事实表明,中华书局的确直接与陈“进行商酌”。1961年5月上旬,中华书局总经理金灿然到广州参加学术会议,顺便拜访了陈寅恪,提出请将《论〈再生缘〉》一稿修改后交中华书局出版(《陈寅恪最后二十年》320页)。后来出于某种考虑,陈寅恪的书转到了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前引的“中华书局1962年编辑发稿计划(初稿)”中,陈寅恪的《论〈再生缘〉》原也列入其中,但因其已列入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出版计划而被勾掉了。而与此同时,郭沫若应中华书局之约,开始编辑《再生缘》前十七卷校订本的校样。也就是说,陈寅恪和郭沫若的书要同时出。因此,《论〈再生缘〉》就是陈寅恪惟一一本交付出版社等待出版的书。

    然而,事情并未如人愿。两人的书都没有获得出版,而这同样是来自于中央领导的看法。

    有论者注意到这一事实,却把陈寅恪书不能出版怪罪于康生的狭隘,认为康生要见陈寅恪,陈未见,康一气之下把陈的新著《论〈再生缘〉》“枪毙了”。虽然康生的确批过《再生缘》,但此说也碍难讲通:如果事实真是如此的话,那郭沫若的书还是可以出版的。

    关于康生批过《再生缘》,当年中宣部干部黎之有回忆:有一次(那正是郭沫若与陈寅恪讨论《再生缘》作者陈端生的时候),周扬正在教育楼主持部分文艺领导人会议。康生突然进来,站着说:那个“孟丽君”(《再生缘》中的主人公)可不能再宣传了,那里面讲打高丽,朝鲜方面有意见。他讲完转身走了(黎之:《回忆与思考——从一月三日会议到六月批示》,《新文学史料》1998年第3期)。

    事实上,不仅是康生,周恩来也为此表过态。据当年在《光明日报》工作的穆欣回忆:1962年初,周恩来总理曾经让人给他打招呼,不要再在报纸上讨论《再生缘》,以免由此伤害中朝友谊,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郭沫若后来未再就此续写文章,从此在报纸上停止了这场讨论。(穆欣:《郭沫若考证〈再生缘〉》,《世纪》2006年第5期)

    由此看来,陈和郭的书无法出版,关键的问题是因为《再生缘》中宣扬元朝皇帝“征讨朝鲜”的战事,“朝鲜方面有意见”,与康生的狭隘无关。

    居住岭南的陈寅恪感受到这一事实,却不知背后的真相,故而才有1962年初春与胡乔木的那段对话。盖彼时,胡乔木尚在休养中,也不解其堂奥,故才有“出版有期,盖棺尚远”的许诺。

    迁延至1964年冬,大概陈寅恪也明白了《论〈再生缘〉》的命运,只好为已经“写定之《论〈再生缘〉校补记》作序”。序中有云:“噫!所南心史,固非吴井之藏。孙盛阳秋,同是辽东之本。点佛弟之额粉,久已先干。裹王娘之脚条,长则更臭。知我罪我,请俟来世。”

    以“吴井之藏”、“孙盛阳秋”之典,表达对此书不能出版的遗憾之情。而“点佛弟之额粉,久已先干”一语,典出《杂宝藏语》,盖暗喻1962年胡乔木来访时作过“出版有期,盖棺尚远”的承诺,有心无力,亦不能兑现;而自己所言“盖棺有期,出版无日”,竟成谶语,惟“怅望千秋泪湿巾”了。

    《再生缘》故事梗概

    《再生缘》故事始于十三省都督之子皇甫少华与元城侯爵之子刘奎璧都求婚于才貌双全的15岁少女孟丽君。孟丽君之父孟尚书决定以比箭的方式择婿。刘奎璧以一箭之差败于皇甫少华,孟丽君成了后者的未婚妻。刘奎璧不服输,多次阴谋陷害皇甫少华,又借身为皇后的姐姐的权势,终于使皇甫全家抄家问斩。少华及其母、姐潜逃,孟丽君被逼改嫁刘奎璧,不从,遂女扮男装逃离家庭,参加科举考试,中了状元,官至兵部尚书及丞相,并揭穿了刘氏家族的阴谋,使皇甫一家不仅官复原职而且晋升高官。

    故事写至第八卷(二十九回:征东将,奏凯回朝,三十回:刘国丈,全家下狱,三十一回:奖功臣,并赐良姻,三十二回:娶皇妃,更联美眷),其实已有了一个程式化的结局,但陈端生却不就此停笔,而是用了其余九卷的大部笔墨,描述了整个男权社会逼迫孟丽君回归无名、失语的女性世界和孟丽君用尽心机,保卫自己,反抗逼迫的尖锐斗争;从而展开了一个广阔的叙述空间。

    皇甫少华、皇帝本人与孟丽君同朝共事,虽未完全确认,但早已觉察了她的女性面目。少华多次用尽计谋,企图逼迫孟丽君就范,以便“同偕花烛”;而皇帝本人也深深堕入情网,一方面逼迫她承认是女性,另一方面又逼迫她承认不是孟丽君而是别方女子,以便将她娶入深宫,封为皇妃。孟丽君为能保卫自己开创出来的独立自由生活,劳心焦思,左推右挡,冒着“惑乱阴阳,盗名欺君”的死罪,始终不愿回到社会、传统、文化为她设定的女性惟一的归宿:生殖与满足男性。然而,不幸她终于未能逃脱皇太后的圈套,在一次无法拒绝的赐宴之中,她被药酒迷醉。宫女奉皇后(皇甫少华之姐)之命,乘醉脱靴,暴露了孟丽君的三寸金莲,并盗去她的红绣软鞋。宫女为皇帝所截,三寸红绣鞋落入皇帝之手。皇帝即将孟丽君秘密送回府第,随即微服造访,要孟丽君承认自己的性别,但不要承认是孟丽君,只说是来自他乡的未婚女子,否则就要将她打入天牢,治她欺君死罪。孟丽君的父母、翁姑、兄弟、乳母、密友无一例外,都加入逼她“就范”的行列。孟丽君孤单奋战,走投无路,无法冲决四面八方的天罗地网,终于在绝境中吐血昏迷。陈端生所写《再生缘》十七卷就写到这里。

    ——摘自乐黛云:《无名、失语中的女性梦幻:18世纪中国女作家陈端生和她对女性的看法》,原载《中国文化》199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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