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许广平在一篇文章里写道:“鲁迅原先有一位夫人朱氏……”
在我的记忆里,关于鲁迅的最为感人的文字,出自年仅15岁的中学生、北大教授马渔幼之女马珏的《初次见鲁迅先生》。这篇文章以赤子纯真记录了阅读鲁迅作品的原初印象:“看了他的作品里面,有许多都是跟小孩说话一样,很痛快,一点也不客气;不是像别人,说一句话,还要想半天,看说的好不好,对得起或者对不起人。”
马珏想象中的鲁迅“大概同小孩差不多,一定是很爱同小孩在一起的”。等到鲁迅到她家里走访时,她亲眼见到鲁迅“穿了一件灰青长衫,一双破皮鞋,又老又呆板,并不同小孩一样”,“手里老拿着烟卷,好像脑筋里时时刻刻都在那儿想什么似的”。又见“衣架上挂了一顶毡帽,灰色的,那带子上有一丝一丝的,因为挂得高,看了不知是什么,踮起脚来一看,原来是破的一丝一丝的”。于是,她只好在文章末尾感叹道:“鲁迅先生就是这么一样儿的人啊!”
对于马珏这篇赤子纯真、童言无忌的文章,鲁迅基本上是认同的,他与后来成为北大校花的马珏保持了多年联络,并且把该文收入了自己编选的《鲁迅著作及其他》一书。然而,当下许多吃鲁迅饭的专家学者,却偏偏走上了为马珏和鲁迅所共同鄙视的“说一句话,还要想半天,看说的好不好,对得起或者对不起人”的为人为文的窄路子,以至于“莫须有”地制造着一波又一波“皇帝的新装”式的文坛闹剧。
1936年10月19日,鲁迅去世。由成舍我主办的北京《世界日报》于第二天刊登《周夫人述悲怀》,其中介绍说:“鲁迅除有爱人许景宋女士及一子,随同在沪外,北平西三条二十一号寓所,尚有八十余岁老母,及妻朱女士。”
1947年6月29日,朱安去世。许广平收到丧电,当即汇去一百万法币的丧葬费用。一年后,她在一篇文章里写道:“鲁迅原先有一位夫人朱氏,……她名‘安’,她的母家长辈叫她‘安姑’……”从而成为第一个在公开发表的文字中为朱安留下真名实姓的人。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鲁迅与许广平以及当年的公共媒体,并不否认他们在同居生子之前,没有与原配妻子朱安正式履行离婚手续的事实重婚。但是,在周海婴的《鲁迅与我七十年》中,事实重婚的鲁迅与许广平、周建人与王蕴如,反而变成了受害人,帮助妻妹羽太芳子打离婚官司的周作人及芳子本人,反而变成了迫害者:“周作人对胞弟的逼迫,甚至直到解放后仍不肯罢休。他唆使羽太芳子向法院状告建人叔叔‘重婚’。”
为了替鲁迅和周建人的事实重婚进行道德辩护,鲁迅博物馆的前辈学者姚锡佩女士批评周作人说:“可见他在对待其兄弟的婚变上,是何等的不宽容,是何等的有违人情物理,是何等的不论自然和事功!……他偏执于个人的情感,一味站在不愿离婚的一边,竟成了旧道德的代言人。”
稍微明白历史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鲁迅、周作人、胡适、陶孟和等人当年所坚决反对的,是男人可以自由纳妾却偏偏要求女性节烈的“旧道德”,却从来不包括周作人一贯信守的为尊重弱势女子而反对事实重婚的并不老旧的“旧道德”。对于鲁迅和周建人在没有正式履行离婚手续之前,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重婚事实,一名严谨理性的现代学者尽管可以不从道德意义上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价值评判,甚至可以在以人为本的人性层面上予以充分的宽容及美好的礼赞,却不可以从现代法律的意义上一笔抹杀已经存在的事实重婚,更不可以把依法维护合法婚姻的周作人,斥为“逼迫”和“旧道德的代言人”。无论人类社会如何进步,事实重婚都只能是被宽容的对象而不是被高调弘扬的一种美德。鲁迅与周建人也概莫能外!
同样是为了替鲁迅辩护,许多研究者把鲁迅与周作人兄弟失和的所谓“真相”,锁定于周作人的妻子羽太信子(周信子)当年有歇斯底里的精神“病症”。但是,信子到底有没有歇斯底里的精神“病症”,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确凿无疑的病案记录。曾经在仙台医学专门学校攻读医学的鲁迅,反而在1928年8月15日致章廷谦信中表白说:“我总觉得我也许有病,神经过敏,所以凡看一件事,虽然对方说是全都打开了,而我往往还以为必有什么东西在手巾或袖子里藏着。但又往往不幸而中,岂不哀哉。”
1930年2月22日,鲁迅又在致章廷谦信中写道:“疑古和半农,还在北平逢人便即宣传,说我在上海发了疯,这和林玉堂大约也有些关系。我在这里,已经收到几封学生给我的慰问信了。但其主要原因,则恐怕是有几个北大学生,想要求我去教书的缘故。”
与此相印证,周作人在同年3月31日致江绍原信中写道:“鲁迅精神异常,我久与之绝,……鲁曾说北大学生叫他来教书,钱玄刘半因怕夺他们的饭碗,故造谣说他发疯云云,即此一端可以见其思路之纷乱了。”
在我看来,鲁迅与周作人的兄弟失和,根本原因就在于兄弟二人的路径选择和价值取向方面的不能容忍与不可调和。羽太信子即使确实有歇斯底里的精神“病症”,也只是一种外在诱因。把两名成年男人之间的情感决裂完全归咎于从日本远嫁中国的最为弱势的外籍女子,无论如何都是不人道和不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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