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1929年9月8日日记并无致函郁达夫的记载。但9月9日有 “上午……寄达夫信”,应理解为“九月八夜”写,9日上午付邮。信中首句“昨得小峰来信”,鲁迅9月7日日记中果真有“得小峰信并书报等”句,完全吻合。此信告诉达夫,因出版《奔流》的北新老板李小峰答应支付稿费,《奔流》“五期”将续编“集稿”,这“第五本是‘翻译的增大号’”,请达夫提供“一篇译文”。《奔流》共出二卷,1928年10月第一卷第五期并非翻译专号,1929年12月第二卷第五期也即终刊号才是“译文专号”,郁达夫也超额交稿,发表了《阿河的艺术》和《一个败残的废人》两篇译文。鲁迅1929年11月20日所作的该期《编辑后记》中,开头就说:“现在总算得了一笔款,所以就尽其所有,来出一本译文的增刊”,也正可与此信所述互相发明。因此,这通佚简的写作时间应为1929年9月8日。
第二通佚简全文是:
达夫先生:
十一信当天收到。Tieck似乎中国也没有介绍过。倘你可以允许我分两期登完,那么,有二万字也不要紧的。
昨天小峰又有信来,嘱集稿,但那“拟于十六”,改为“十五以后”了。虽然从本月十六起到地球末日,都可以算作“十五以后”,然而,也许不至于怎样辽远罢。
迅上 十一下午
这通佚简与上一通在写作时间和内容上都是衔接的。写作时间应为1929年9月11日。信中说:“昨天小峰又有信来,嘱集稿”,9月10日鲁迅日记明确记载:“晚得小峰信并《奔流》第四期”,可见《奔流》第二卷第四期已经出版,李小峰再次恳请鲁迅编选第二卷第五期即后来的“译文专号”稿,鲁迅在此信中也再次通知达夫。9月11日鲁迅日记明确记载:“下午得达夫信,即复”,此信第一句又谓“十一信当天收到”,两相对照,更是考定此信写于1929年9月11日的确证。大概郁达夫接到鲁迅9月8日信后,拟翻译德国作家路德维希· 蒂克(Ludwig Tieck,1773-1853)的作品,供《奔流》第二卷第五期“译文专号”之用,回信征询鲁迅意见,鲁迅才如此答复达夫,但此事后未能实现。
第三通佚简存文是:
商量。出一类似《奔流》之杂志,而稍稍驳杂一点,似于读者不无小补。因为《奔流》即使能出,亦必断断续续,毫无生气,至多不过出完第二卷也。
北新版税,第一期已履行;第二期是期票,须在十天之后,但当并非空票,所以归根结蒂,至延期十天而已。
迅启上 十月二夜
这是一通残简,仅存最后一页。鲁迅1929年10月2日日记云:“晚得达夫信”,当时郁达夫刚到安庆安徽大学任教,据已公开的郁达夫日记,鲁迅收到的这封信,是郁达夫9月30日在安庆付邮的。10月3日鲁迅日记又云:“晨复达夫信”,应即此信。此信虽落款“十月二夜”,因鲁迅经常当天深夜工作到次日凌晨,“十月二夜”也可理解为10月3日“晨”。信中关于“北新版税”的一段话更强有力地证实了此信写于1929年10月2日。是年8月,鲁迅与北新书局因著作版税事发生严重纠纷,聘请律师提起法律诉讼,李小峰急电时在杭州的郁达夫赶到上海调解。8月25日,在郁达夫等人见证下,鲁迅与北新达成和解协议,鲁迅撤诉,北新则当年先分四期偿还拖欠鲁迅的版税,当日鲁迅日记有所记载。所以,鲁迅在此信中向调解人郁达夫报告北新偿还欠款的进度。鲁迅1929年9月21日日记云:“午杨律师来,交还诉讼费一百五十,并交北新书局版税二千二百元”,即为信中所说的“已履行”的“第一期”支付欠款;是年10月14日日记又云:“午杨律师来,交北新书局第二期板税二千二百”,也正是信中所述将“延期十天”才支付的“第二期”欠款。至于起首残句鲁迅说“商量。出一类似《奔流》之杂志”,也许郁达夫当时又起意创办新的文学杂志也未可知,但不会是编者所认为的指达夫与夏莱蒂合编的《大众文艺》,因为《大众文艺》1928年9月就已创刊,鲁迅也已为创刊号赐稿,似不必再“商量”也。
综上所述,这三通新见鲁迅致郁达夫佚简的写作时间应可确定为1929年9月8日、9月11日和10月2日,而决不可能是《王映霞:关于郁达夫的心声》编者所说的1928年9月8日、10月2日和11日。纠正编者这一错误的判断,将有助于正确理解鲁迅这三通佚简和鲁迅与郁达夫的交谊,也有助于正确理解1920年代末上海文坛的文事人事。事实上鲁迅这三通佚简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另一位人物,即出版鲁迅、郁达夫著作和所编刊物的北新书局老板李小峰。但考察鲁迅、郁达夫和李小峰的关系,是另一篇研究文字的题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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