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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惹关注 专家:反映行业公益平台的缺失

2012-09-28 11:44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梁建刚 孔令君 阅读

  正版时代的到来,是否意味着免费时代的终结?这也许就是百度文库一事如此惹大众关注的深层原因。而对于现代网络背景下的版权保护,究竟应如何既保护正当权益,又避免对人类文化创造力的客观限制,也是此次事件引人深思之处。

  ——采访手记

  昨天下午,百度基本兑现“3天内删除文库未授权作品”的承诺,“百度文库”将文学作品类文档由几百万份删减至一百多份。这场“作家维权”风波看似将会因此平息,但参与维权的作家之一沈浩波表示“没有理由高兴得太早”,因为百度至今尚未涉及 “改变现有侵权盗版模式”这一核心话题,而且一部分作家的书籍仍然处在财经、心理专业文档中,尚存在侵权问题。

  在作家联合向百度维权同时,音乐界也开始了“音乐人维权”,著名音乐人高晓松等人将矛头指向“百度音乐”,指责其为盗版音乐网站提供深度链接……近两周,“作家维权”和“音乐人维权”的消息被网友大量转载,议论纷纷。

  当对艺术创作者的激励和保护,遇到智慧成果传播的瓶颈,当互联网的“免费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发生冲突,这矛盾本身,也许正是“作家维权”引人关注和深思之处。

  原本便是一件风波事

  “百度文库”从2009年12月正式成立以来就一直被指责“侵权”,网友只要注册成为用户之后,便能够上传或下载各类文字资料,其中大多数文学作品没有取得授权。早在2010年1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盛大文学联合指责“百度文库”侵权。2010年12月,作家陆琪征集上百位文学创作者联合署名,呼吁成立行业维权组织,起诉百度。

  而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公司共同发布 《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百度文库一天不停止侵权盗版,我们的维权行动一天不停止,有百度文库,就没有知识产权和基本尊严。”

  这些维权活动毫无进展。百度文库方面只表示,若版权方发现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举报系统举报,百度会在48小时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尝试通过其他各种途径解决版权纠纷。

  而2006年国家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也是“百度文库”的重要挡箭牌——“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该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避风港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保护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参与维权的作家、出版人路金波说,“但中国互联网经过十几年发展,已成庞然大物,造就了许多亿万富豪。四处‘侵略’,哪里还是需要保护的新生事物?”

  于是,有了今年3月15日引人注目的“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近50名著名作家、出版人联合署名,严肃地谴责“百度文库”的侵权盗版行为。3月24日,6位出版业、作家代表与百度公司代表就版权问题进行谈判,经过4个半小时商谈,出版业、作家代表宣布谈判破裂,他们所提出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要求都被驳回。而后,不少作家撰写评论文章,媒体也纷纷介入。27日,百度方面发表声明,对百度文库产品在前期运营过程中,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并表示3天内,彻底处理文库中文学作品类侵权文档,百度道歉的诚意遭到了不少参与维权作家的质疑。

  28日,百度董事长李彦宏首次回应“50位知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侵权”事件,他表示百度正在调集公司力量加强处理盗版力度,并正在尝试跟版权方和作家共同探讨一种让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昨天下午,“百度文库”上的文学作品文档数量,已经由200多万份锐减至100多份,“删除得比较彻底。”沈浩波说,“但我们最希望的是通过‘先授权再合作’、‘先审核再发布’的方式,实现真正的网络出版正版化。”

  争议的核心在哪

  事情至此,虽然看似解决,其中有些关键判断仍不甚明了。法律条例上的空白和争议,以及互联网运作中对著作权保护体系的破坏,在维权的交锋中,暴露无遗。

  百度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似乎也不尽然,否则昨日百度大幅删除盗版的一幕,又作何解。

  判断之难,核心似乎还在现行法律。“按照百度自己认定,百度文库作品由用户上传,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其性质属于我国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因此百度文库并不构成对他人作品直接侵权,而如果在“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却不及时删除时,就有可能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描述,其关键在于是否“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所以,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王迁说,“而且,这种判断和调查,必须由一个个的个案一一判断,情况因此会变得更加复杂。”   的确。若依百度文库此次删除文档前的文档量,“一一判断”这样的工作,恐怕不论是交给作家还是百度公司,都要“拼上命”了。

  或许,正是看到了这样的难度,此次维权的发起者之一沈浩波也承认:“我们的根本目的,最终的诉求是要推动立法和司法,让立法和司法界能听到产业界的声音。”言下之意,将此次争议的核心矛头直指中国文化界知识产权环境。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朱国华也持有类似态度,“我国著作权法的许多规定还相对局限,在网络传播权、电子书业政策、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网络企业自律以及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等方面,跟不上文化产业和网络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比如,“这次争议的核心,就反映出行业公益平台的缺失,有关这一平台的法规残缺。”朱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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