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力量,来源于许多方面。描写的真实,语言的绚烂,结构的巧妙,想象的丰富,修辞的优美,都是形成一部作品的感染力的因素。但是,一部作品最深刻的力量,却是决定于它的伦理精神——决定于它的热情和理想,决定于它对真理和正义的态度。所以,艺术性很高的作品,也许让你感觉到了美,但是,如果它不能让人觉得温暖,不能增加人生活的勇气和力量,不能给人提供一种理想的精神图景,那么,这样的美,总给人一种苍白的、不完整的感觉。
德·昆西就发现了这样一个秘密:“理想”和“力量”是构成伟大文学的条件。他写了一篇题为《知识的文学与力量的文学》的文章,试图区分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学。“知识的文学”是这样一种文学:“它所留存下来的登峰造极之作充其量不过是某种暂时需要的书”;“知识的文学,如时尚一样,与时俱逝”。“力量的文学”就不同了:作为理想主义的文学,作为一种“高级的文学”,它能够对人的精神生活发生深刻而巨大的影响。所以,比较起来,“力量的文学”就更为重要:“实在说,世界上要是没有了力量的文学,一切理想便只好以枯燥概念的形式保存在人们当中;然而,一旦在文学中为人的创造力所点化,它们就重新获得了青春朝气,萌发出活泼泼的生机。最普通的小说,只要内容能够触动人的恐惧和希望,人对是非的本能直觉,便给予它们以支持和鼓舞,促使他们活跃,将这些性情从迟钝状态中解放出来。”所以,任何一个有抱负的作家,都应该努力赋予自己的作品以温暖人心和激励人心的“力量”,都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没有理想之光的照亮,就不会有“力量的文学”。
既然这样,我们还要继续批量生产小里小气、格调低下的“知识的文学”吗?
既然这样,我们难道不应该努力创造雨果式的大气磅礴的“力量的文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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