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世界经济发展经过了一个文化与产业不断接近以至融合甚至部分重合的过程。文化产业的出现,标志着“文化经济”这一新的经济类型或者经济发展模式的诞生;“文化经济”应该是一种“人文化的知识经济”,即一种在世性与神性追求双赢的知识经济。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中国政府应该将自己放在全面的文化开放平台上,按照世贸规则调整和重构中国的交往理念、制度形态和法律文化,提高中国文化的核心竞争力;用竞争促发展的眼光和文化生态主义的思想范式充分发挥“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后发优势,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原动力。
[关键词]文化经济;人文化的知识经济;世贸规则;制度创新;文化意识形态观念。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 “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1]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总结中国入世一年来的新经验,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的文化竞争力,本文试从文化产业的“文化经济”属性和文化开放格局下的全方位观念调整与制度创新两个层面谈谈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与深层思考。
一、文化产业:历史渊源与界定框架
“文化产业”的提出在国际上仅有半个世纪的历史。这一名词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与霍克海姆在20世纪上半期的“大众文化”论争中、于1947年出版的二人合著《启蒙的辩证法》中首次提出的、用以代替“大众文化”的专门概念;在探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状况时,该书专列一章“文化产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第一次系统地、分析批判性地使用了“文化产业”这个名词。1963年,晚年的阿多诺在《文化产业的再思考》一文中总结道:“‘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是我和霍克海姆两人于1947年在阿姆斯特丹所出版的《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初次提出的。该书的草稿中原来应用了‘大众文化’(mass culture)这一词汇。我们用‘文化产业’替代了‘大众文化’,以便明确地排出它的宣传者们所考虑的内容,该名词会给人们以错觉,似乎它是来自于大众自发创造的文化,是当代大众化文化的一种形式。真正的大众化文化与我们所用的‘文化产业’有所区别。文化产业是把人们所熟悉的传统文化融入了新特质。其产品是为大众消费而特别制作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的性质并且很大程度上是按计划而制造的。”[2]阿多诺与霍克海姆都认为由资本家所控制的文化产业会操纵影响工人们的情绪,是控制大众意识形态的手段,因此说最初的“文化产业”概念是具有某种否定意义的。20世纪中期,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和社会学、语言学等学科对文化研究的深化,扩大了经济与文化学科间认识上的鸿沟,经济与文化变得各执一端,甚至成为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领域。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部分经济学家开展了跨学科的研究,对经济与文化间的关系作了较系统的探讨,阐释了“文化”成为“产业”的可能空间和发展特点,从此“文化产业”便开始走入国家经济发展的视野之内。1990年,以时代华纳合并为标志,美国开始实施对各类传媒的“非管制化”政策,使得像时代华纳这样的特大型文化产业组织出现了大规模的合并趋势,进而开始全面进军国际文化市场,这就使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在文化上感到了威胁,从而提出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来应对挑战的国家发展战略。“文化产业”由此一跃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之一,并向世界各国展示了它光明的发展空间。1998年4月,在由150个政府参加的国际会议上,代表们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文化”纳入经济决策制定的范畴内加以考虑;1999年10月的意大利佛罗伦萨会议上,世界银行提出:文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也将是世界经济运作方式与条件的重要因素。这标志着经济与文化在不断接近以后开始走向融合甚至重合,一种新的经济类型或者经济发展模式——“文化经济”诞生了。在世纪之交,为知识经济所推动的全球化发展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非物质的、符号的交换与消费已经成为超越民族国家的典型的增长领域,文化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主要领域。特别是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世界各国各地区都已经把文化发展战略变成了一种国家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主干之一,文化产业的发展迅速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尤其是在那些已经决心加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来的国家。因此,可以说发展文化产业,有意识地采取相应政策,使得文化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同步,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大势。
那么,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之一的文化产业该如何界定呢?著名经济学家施罗斯比(Throsby)在其《经济学与文化》一书中认为:文化产业是以创造性思想为核心的向外延伸与扩大,是以“创造”为核心并与其他各种投入相结合而组成各类文化产品的经济集团。[3]一般来说,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是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创作,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文学、观赏艺术、工艺品,也可以包括新兴的影视艺术表演、计算机与多媒体艺术等等;这些艺术形式自身各自形成为一种产业,但它包括比艺术生产范围更大的延伸产业。例如,音乐产业中的大量参与者,包括作曲家、演奏家、出版商、音像制作公司、配销商、促销商、零售商、收藏群体等等;音乐产业覆盖的范围广泛,但产业的核心是原来具有创作灵感的音乐家。在某一区域某一国家中所有艺术形式的组合——当然也包括其相关服务的提供者——组成为所研究的区域或国家的艺术产业总体。因此,围绕核心文化产业这个圆点可以构成为若干个同心圆,在同心圆区间形成一些产业,它们既有上述文化产业的特征,同时也生产其他非文化性的商品与服务,可称其为“初级文化产品与服务”;从“文化”的本质意义来说,它们的层次低于核心的文化产业。当然,在有些产业中这两者之间往往缺乏明显的分界线,例如书籍与杂志出版、电视与广播、报纸与电影等等就是如此;这些产业中伴生地生产着文化与非文化的产品与服务。有的学者将电影列入核心艺术领域,而有的学者则把它列入到媒体与娱乐业范围;其实应根据电影的类别加以细分,某些电影产业可以列入核心艺术类,而有些则属于媒体娱乐类。
如果把文化产业的边界进一步扩大,还会触及到另外一些产业,它们运作在文化圈之外,但也可以说它们包括某些文化内容。属于这种情况的产业有广告业,因为在它的某些操作领域也需要创造性的投入;旅游业的部分市场也是建筑在文化基础上的;还有建筑服务业,当它追求的质量超越了其原有功能范围时也就涵盖了文化的内容,建筑装潢设计就属这类。当然,上述各种产业只有在对文化产业采取广义的界定时,它们才可以成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
二、文化产业:在文化与经济的相互交融中崛起的“文化经济”
中共“十六大”报告特别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4]
“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揭示了当代社会发展的一个规律性或者说是带发展趋势性的重要现象。当代经济也的确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是文化产业即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企业大量涌现,并在国民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是发达国家其比重越高,这可以说是“文化经济化”的典型实例。有资料说,美国文化产业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量的七成左右,收入占其外贸的38.5%。随着时代与科技的发展,新的文化产业门类还在不断增加,例如电视业、策划业、网络公司、翻译公司、猎头公司、各种中介服务行业、宣传包装广告业等等,这些都是以前的文化产业中所没有的。第二,传统制造业中的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宣传包装)及交易过程中文化因素的份额,或者说产品中的文化含量、文化附加值,例如产品的款式、色彩、象征意味等文化意蕴,产品推出的时机及宣传的方式、规模、策略即“营销策划”等等,都在日益加重,有时甚至占据首要位置。人们购物时,不仅是在买使用、买质量,而且是在买感觉、买文化。这种情况则是“经济文化化”的典范。第三,知识和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份量日益增大。对比农耕游牧时代、工业经济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这其中明显具有一个从更多依赖劳动者个人技艺到更多依赖技术型科学、理论型科学甚至人文科学的变化过程。第四,人类观念变化带来的新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乃至经济结构变化日益增大。例如,“绿色文化”带来的绿色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对传统污染产业的遏制和取代;与自然和谐观念带来的退耕退牧;现代人文观念带来的观光农业、民俗风情、历史文化、寻根旅游等等。至于作为劳动者的精神意志、道德情操、文化素养,管理者的管理方式、管理水平等所谓企业文化的因素对经济的融入和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更是众所周知。这些都说明,社会现实中文化和经济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融的。无论如何,那种把文化看作是单纯的花钱和累赘、至多是产生点社会效益从而舍不得在文化上投入的观点是完全过时的。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抓文化也就是抓经济,甚至是更好地抓经济。这些新状况已经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有的已经出版了相关问题的专门研究著作,还有人干脆就像国际经济学界一样把新世纪的知识经济称之为“文化经济”。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就是在文化与经济的相互交融大潮中崛起的,它的崛起对现代经济发展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化经济”作为“新经济浪潮”的一部分,应该是一种“人文化的知识经济”,即一种“在世性与神性追求双赢”的知识经济。现代经济是一种“高技术”与“高文化”联姻的知识经济,更是一种高度“人文化”的经济,从产品设计到生产流程设计,从企业的战略管理到品牌形象管理,从对客户需求的全面的人文化服务到对企业团队精神的全面文化建设,无不充满了现代人文精神。传统的“人文科学”已经通过“人文设计”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甚至已经找不到没有文化标记的产品、不借助文化影响的销售、不体验文化意义的消费。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经济已经开始在总体上以“文化意义”为基础了,现代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与文化活动的界限已经不那么清楚了。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最发达国家中,在推动这些国家经济增长起着主导作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业”中,人文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于是,现代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以知识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业的主体。例如在美国,文化娱乐产业尤其是影视和音像业已经成为最大的出口行业,在我们国内它也越来越成为提升与覆盖各国民经济产业部门的超级产业部门。
文化产业作为 “文化经济” 的一部分,它所强调的“在世性与神性追求的双赢”,首先是指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突出物质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特点、提高物质产品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含量;其次则是强调经济发展中的人文关怀,反对因发展经济而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和损害弱势国家与群体的利益,反对掠夺性开发、提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第三是强调经济发展中的文化份量和本土文化特色,提倡保持文化的生态平衡,反对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而损害文化的保存和发展,防范民族国家在现代化过程的短视行为和负面效应。“在世性与神性追求的双赢”,其主旨在于破除物质与精神的隔膜、协调现世与未来的关系、平衡人类行为与自然演化的冲突,走出经济或物质中心主义,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最终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人类精神不断升华之间的和谐共存。
文化产业是在文化与经济的相互交融中崛起的,我们应该将文化积淀与文化资源不断转化为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文化产品、转化为富有商业价值的文化精品,把文化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从而使我们民族由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过渡。我们应该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不仅是我们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使中华民族文化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并为未来世界文化的形成与繁荣做出应有贡献的根本。在目前的文化交流中,出现了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文化对历史短暂的文化的交流逆差,例如:美国文化的强势输出,导致包括中华文化在内的历史悠久的文化在交流上出现了逆差。这种情况在中国入世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将变得愈发严重。这说明,文化资源的优势并不能自然地转化为经济的强势。这其中有许多规律性的东西还需要深入地研究,我们应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扭转这种状况。
三、观念调整与制度创新:世贸规则下的整合与发展
文化从非产业化的社会活动向产业化转化,文化成为一种经济资源,这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特征,对整个经济计划和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中国政府应该将自己放在全面的文化开放平台上,按照世贸规则调整和重构中国的交往理念、制度形态和法律文化,提高中国文化的核心竞争力;用竞争促发展的眼光和文化生态主义的思想范式充分发挥“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后发优势,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文化建设与中国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原动力。
国际性产业的发展有两个日益突出的特征,即“空间上的逻辑叠加”与“时间上的加速度”。前者是指由于经济日益全球化,具体到某一个国家往往会出现前一个发展阶段还没有充分完成、后一个发展阶段便“叠加”其上的现象,这样就降低了前一个阶段发展的必要性、出现根据后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重组经济发展的逻辑关系的情况。例如,网络出现以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影的重要性就下降了。后一个特征是指新技术的发明与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是“后发国家”从理论上讲越能够直接使用最新的技术成果,令其产业升级速度越来越快、经济发展的速度也越快,这主要表现在无须按照原有规模对传统产业进行投资。在这两大特征的支配下,就会出现一种可能,即: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上的后发国家可能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越来越与先进国家处于同样的发展起点上。这就是“后发优势”论的主要支点。我们应该在这种思路下重新理解中国这样的“后发现代化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意义,尤其是在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以后,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为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准确定位,合理安排我们有限的社会经济资源。
从尽可能调动“后发优势”的角度讲,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并不是一种被动的文化接受,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权衡以后,为了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作出的一次重要的战略选择;这不仅是对一种经贸制度的选择,而且也是一次世纪性的文化选择。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中国政府将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遵守多边贸易原则,实行市场准入,增加贸易政策和管理的透明度,对外国公司和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执行非歧视政策;中国政府必将改革一切与世贸组织原则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交往理念,立足于制度创新,在世贸规则这个新的平台上整合与确立自己的文化管理理念和文化产业政策。“整合”(integration)是指社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协调一致,不出现游离、断裂或脱节;也指文化特质与文化模式之间的自成一格。“整合”的概念包括“社会整合”与“文化整合”;社会整合强调的是“社会角色——社会结构——社会秩序”间的一致性,而文化整合的概念强调的是不同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之间的发展与协调。[5]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意味着对一种新的制度形态、法律文化和政策系统的全面接受,并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和精神重构自己的制度形态、法律文化和政策系统。面对如此大的变局,中国政府应当制定积极的文化产业政策,构建与世贸(WTO)规则相适应且又符合本国国情和文化发展需要的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系统,即:站在历史、现实和未来的三维空间所构筑的文化平台上,全方位地推进中国的文化产业化过程,实施全方位的文化开放政策。只有在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制定清楚了,文化产业发展起来了,所谓的“后发优势”才有可能发挥出来。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了世贸组织成员。虽然按规定中国有五年的过渡期,虽然在危害国家根本文化利益时可以援用WTO的“例外条款”,但是文化的全球化趋势、世界文化市场的全面开放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没有文化的开放与融入,要使中国经济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中来是不可能的,况且,封闭与保护对任何国家与民族来说都是暂时现象。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实力的巨大落差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这包括生产总值、市场占有量、产业结构、研发投资、科技含量、产品与服务质量等的落差。有差距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对待差距的“态度”是什么。因此,中国发展文化产业应该着力提高其核心竞争力,而非加强政策性保护;我们应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文化建设与经济实践。
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按照世贸规则办事,对中国来说是一种全新的体验和考验。中国的经济管理部门和文化管理部门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扭转一些传统的认识:首先,要改变“中国是一个资源贫乏国家”的传统观念。仅从自然资源的角度看,中国是一个人均占有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但是如果从人文资源的角度看,中国却具有五千年不间断发展的文明及其丰富的文化遗存和极具特色的文化风俗,这些文化资源将会越来越具有经济开发的价值。仅以旅游业为例,中国的历史文化古迹越来越成为国际性的旅游吸引物,其潜在价值无法估量。在“新经济” 时代,中国将再一次有资格成为“资源大国”。其次,要改变单纯从“物质生产”角度评价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传统习惯。因为仅仅从物质产品总量的角度已经无法估价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准。就一些传统产而言,特别是已经出现生产能力过剩的产业,应该以“下游化”的观点重新设计未来的发展,而对于那些代表发展方向的高科技产业,应该逐渐转变为以文化内容作为其价值主体来加以估价。例如,在传统的通讯业中,开放性的“接入”与“服务”将日益取代传统的服务手段,成为产业发展的最大增长点。第三,要改变对文化创作、传播、接受活动的“非生产性”的看法。由于许多产业越来越依靠文化符号为其生产附加价值,文化活动从创作、制作、传播到接受都已经具有越来越大的经济价值,其依赖国家支持的“事业”性质将越来越淡化。第四,要彻底改变以前在文化认识上的单一的“意识形态观念”,真正确立新型的“文化经济”理念。对文化产品的属性,要从承认单一的精神品性转变为承认精神品性和商品品性两种属性;对文化的功能,要从强调单一的意识形态转变为强调意识形态功能和经济功能两者兼备。与此同时,也要注意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文化完全市场化的误区。发展文化产业毫无疑问地要立足于市场,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许多行业要参与市场竞争、接受市场选择,但是由于市场固有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的市场需求都是合理的,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必须把促进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的社会全面进步作为出发点,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第五,发展文化产业要摆正一个观念,即:我们不应该将文化装到产业的平台上去就以为是在搞文化产业了,而是要用产业的手段来经营文化,这才是正确的文化产业运作方式;说到底,这是一个以文化为主的产业平台,而不是一个以产业为主的文化平台。
指导思想的扭转和观念的改变,其落脚点还在于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制定上。一部好莱坞大片等于几十万辆汽车,美国人创造的这一奇迹展示了文化产业所蕴藏的巨大利润空间。中国人已经在几十年一成不变的文化氛围尚未完全改变的时候,接受了文化的产业化运作的冲击,人们现在开始渴望将一本书、一出戏经由崭新的创意和高新技术的武装之后,变得价值连城。因此,资源的重新配置、跨行业的重组、参与国际竞争的交叉重组、产业重组过程中资本的介入、文化产业向资本市场挖掘资金孵化产品与提高竞争力等等问题,是我们今后在“制度创新”中亟待突破与完善的重点。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以世贸组织的原则和自己的承诺来调整与修订自己的关于国际文化关系的政策,必然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选择,也是中国政府对外文化关系的重要改革内容。然而,我国原有的文化政策文本系统,基本上都是处在两种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因此带有很大程度上的计划体制痕迹,并不是为加入世贸组织或者根据世贸规则而制定的“游戏规则”,明显存在政策制定的目的性与入世后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深刻变动性要求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这些规章制度更多的是从行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视野与利益出发的,所以在整个政策的价值规定、功能以及政府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所应该体现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文化产业政策应有的对产业、行业规模、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对产业规则的指导的政策效能就比较差。追求公平、公正、公开的交往方式和生存理念,是现代文明不断走向成熟的本质;因此,及时调整文化产业政策,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完备的文化产业创新体系,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所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
加入世贸组织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有效步骤,是中国积极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来、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强有力措施。但同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来说,既是一次机遇,更是一次挑战。因为这一挑战是以一种强制的手段刺激我国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使我们的文化建设骤然陷入一种纷乱复杂的文化竞争环境中。鉴于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文化融合与竞争的并存局面,我们在制定文化发展战略时既不能过分强调多元而产生文化部落主义,也不能过分强调趋同而容忍与接纳文化帝国主义。文化部落主义过分强调保存固有的文化,无视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往与影响,反对文化交往与沟通,不加分析地提倡“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结果自然是束缚了本民族文化的进步。而文化帝国主义则是指依仗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强势,企图以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一统天下;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优势为他们实行文化霸权找到了理由。正如有关专家所说的那样,我们与其在一种不平衡的市场竞争中被动地接受外来文化的侵蚀,还不如主动地将挑战当作我国在更高层次上进行文化建设和强制性发展文化产业的难得机遇。总之,我们只有积极应对、主动出击,才能在世界文化产业舞台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取得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双丰收。在20世纪20年代初,印度国父甘地曾有句名言:“我希望各地的文化之风都尽情地吹到我的家园,但是我不能让它把我连根带走。”[6]这句话至今被印度人奉若神明。同时,它对于面临经济全球化严峻挑战的中国文化和刚刚起步的中国文化产业来说,也颇具启示意义。
[1]《文艺报》2002年11月19日,十六大报告全文。
[2] 阿多诺:《文化产业的再思考》,见《文化研究》第1辑,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页。
[3] 转引自王慧炯:《对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思考》,见《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2期。
[4] 《文艺报》2002年11月19日,十六大报告全文。
[5] 扈海鹂:《全球化与文化整合》,见《哲学研究》2000年第1期。
[6] 转引自金鑫《中国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8页。
(《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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