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间争议不断
12年来,伴随着“100号令”的争议一直不断。早在2001年,深圳拍卖行业就组织全国法律专家、拍卖企业对“100号令”的该指定条款进行过专题研讨,并形成了专报材料上报职能部门。
在深圳“100号令”出台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回复中拍协文件中认为:“土地使用权拍卖应属政府指定委托拍卖范畴,所以土地行政使用部门单独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做法欠妥。”
市场规范管理司进一步表示,“行政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直接进行拍卖活动,实质是经营行为,容易造成部门行业垄断,有悖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长远看,既不利于拍卖市场健康发展,也不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也正是由于“100号令”中有关“所有的土地房产拍卖指定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的政策,而全国其他城市并不坚持这一条款,由此造成司法委托领域的矛盾不断。
黄小坚谈到过其中的两次矛盾:一次是在2002年,当时广西某法院到盐田执行房产拍卖,按程序拍卖后到当时的盐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盐田国土部门以对方违反“100号令”为由拒绝办理过户,对方法院认为国家法律并没有此条款规定,遂以“妨碍司法执行”为由拘传国土局长。
无独有偶,2004年,同类案件发生在龙岗,湖南某法院同样以“妨碍司法执行”为由拘传国土局长,并欲开出每天2万元的罚金。
李建华表示,这种事情在深圳先后发生过很多起,出现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就是深圳国土部门执行了深圳地方性法规“100号令”,而外地司法单位执行上位法,拒绝执行深圳地方性法规。
也正因为多次出现拘传事件,深圳目前执行的是外地司法机构委托土地房产拍卖可自行指定拍卖机构,除此仍执行“100号令”,李建华称,这实际上形成了深圳“一城两法”的尴尬局面。
打破“垄断”还是“攫财”?
自2010年以来,深圳市多名政协委员一直在呼吁对深圳拍卖业“松绑”。“这3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提,相关部门每次都有回复,但回复的调子都是一致的,就是不同意放弃。”黄小坚摊开手无奈地表示。
2012年,黄小坚联合王剑平、廖建新等24名委员提交了关于修正“100号令”的建议案。同年4月,市政府法制办就此案复函给市规划国土委,表示暂未发现“100号令”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拍卖法》等上位法直接抵触的情况,但建议规划国土部门对“100号令”的修改与完善问题进行系统评估。
同年6月,市规划国土委也就建议案做出回复,认为司法委托交易中心拍卖涉案房地产不违法,法院委托拍卖不属于《拍卖法》调整范畴,《拍卖法》本身也没有对拍卖实体问题做出规定,《拍卖法》只适用于拍卖企事业的拍卖活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不在此列。
对于这个回复,李建华明确表示不认同,认为这是用地方性法规覆盖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和《民事诉讼法》等上位法,这是搞混了法律关系。
对此,记者直言不讳地询问黄小坚:土地房产拍卖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如拍价值1亿元的土地或房产标的,如果按5%的佣金计算,拍卖行将收入500万元佣金。有人说深圳拍卖企业名为打破“垄断”实为“攫财”,您如何看?
黄小坚苦笑说,哪有这么简单!这里面更多的是法律和公平问题,拍卖这种业务是国家行政许可的,现在分割他们的生存空间没有法律依据。说“攫财”那也是在法律框架下“攫财”。长此以往,这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和整个消费市场。
黄小坚打了一个比方:卖家与买方各5%的佣金,这是国家规定最高的收取额,如果放在一个公开市场上,2%都会有人做,但现在一律是5%,因为这是独门生意,顾客没有选择。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深圳对拍卖行业的限制已制约了深圳其他多个行业的发展。
李建华也提出,深圳“100号令”将某项经营权指定给某机构,禁止其他合法机构参与,这里面涉及市场垄断,深层次的原因还是通过垄断获取巨大利益,如果不尽快修正,在深圳受影响的将不仅仅是拍卖行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李建华说,“这让人对解决深圳拍卖业市场化问题产生信心。拍卖业是竞争性行业,且不涉及国家安全,资源配置应当交给市场。”
李建华也是深圳市政协委员。他说2014年市两会召开期间,他还将联合其他政协委员,为激活深圳拍卖业而提议修正“10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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