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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若水:伦理与权力的离合悲欢

2015-09-15 09:24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辛若水 阅读

  (一)伦理的权力化

  在宗法社会,伦理与权力真可谓一对欢喜冤家了。一方面,伦理权力化了,另一方面权力也伦理化了。但是,即便如此,伦理与权力也并没有达到真正的和谐;相反,二者却在那里纠缠不清。如果重视伦理的亲情,似乎就不会为权力所容;而要重视权力的强制性,则又不免漠视伦理的亲情。其实,无论伦理的权力化,还是权力的伦理化,都是有着极好的想头的。如果权力伦理化了,那通过伦理,就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而不必权力露出凶神恶煞的本来了。同样地,如果权力伦理化了,那作为强制性的权力,就披了温情脉脉的面纱,变得可爱许多。所以,伦理与权力的结合,本来就是一对绝美的姻缘;只是这绝美的姻缘,没有想得那么美罢了。宗法社会,也就是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来区分亲疏的社会;当然,这样的社会早已经成为过去。无论是伦理的权力化,还是权力的伦理化,早就不适应现代社会了。虽然在很多人心中,还存在所谓的宗法观念;但是,维系宗法观念的社会基础,早就被现代经济给冲跨了。既然如此,那必然造成权力与伦理的分离,一方面权力舍弃了伦理,另一方面伦理也脱离了权力。其实,伦理与权力,同样存在着“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的问题。但是,既然它们的结合,维系了几千年,那我们从哲学上考察一下这段历史,无疑是有意义的。我在想,伦理与权力是不是天生就结合在一起的呢?这自然不好说。但是,我总以为伦理是在权力之先的;然而,这伦理本身就需要权力来推行。讲伦理,势必涉及到所谓的家长。在家长,自然是要维护伦理的和谐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然需要权威。家长,虽然也在伦理之中,并且处在伦理的最高位置,但是,他主要是权力的推行者。也就是说,在温情脉脉的伦理中,同样是要求权威与服从的;但是,仅仅有权威与服从,还是不够的,还要重视伦理的情感。古人每每感觉到齐家的艰难,我们也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什么这样艰难呢?就是因为伦理与权力交织在了一起。如果只是权力,那只要强制执行就是了,即便伤于刻薄寡恩,也没有什么大害;如果只是伦理,那重视所谓的亲情就是了,然而,愈是重视亲情,大家愈是容易闹成一锅粥。那么,伦理的权力化,能不能摆脱这种艰难呢?从学理上讲,自然是能的。因为伦理重视的是情,是恩;而权力重视的则是法,是威。所以,一旦实现伦理的权力化,那就可以恩威并用,把一大家子治理得服服帖帖。其实,我们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待伦理的权力化,即权力已经渗透到了伦理之中。如此说来,那披着温情脉脉面纱的伦理,岂不带有欺骗性么?从情感的角度,当然可以这样说。但是,仅仅依靠情感,或者把情感作为本体,别说治国,就是齐家,都相当困难。所以,具有欺骗性的,倒不是渗透到伦理之中的权力,而是情感本身。伦理本身的维系,就是需要权力;这当然没有情感那么浪漫,但却很真实。权力渗透到伦理之中,但并没有改变伦理的本质,也就是说,伦理依然是伦理,只不过积极地扬弃了情感本身,变得更加真实罢了。我们知道,伦理所要维系的决不是一个人人平等的家族。在这个家族中,是尊卑有序、亲疏有别、等级森严的。在这里,也并不是没有亲情;但是,亲情却被等级制度给压抑着,只能埋在心里,而少有机会表达。以前我们总讲中国人不善于表达情感,尤其亲情,这实际上就是伦理权力化的产物。其实,伦理的权力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我们民族的性格。伦理的权力化,势必重视家长的权威;而在家长的权威之下,家庭成员往往也就成为了温柔敦厚的顺民;而这实在不利于独立人格的养成。我们知道,许多有成就的人,往往是激烈反对家长的权威的;因为不这样做,就养不成独立的人格,更谈不上成就的取得。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对权力的反抗。既然权力已经渗透到了伦理之中,那在伦理之中反抗权力本身,就可以理解了。但是,我们的反抗同样有一个度;因为伦理之中虽然渗透了权力,但依然是伦理,所以发自天性的亲情,总还是有的。

  (二)权力的伦理化

  权力的伦理化,看似给权力本身披上了温情脉脉的面纱,但实在不利于权力的运作的。因为权力,主要是作为一种真正的强制力量存在的。愈是强制的力量,就愈要公开、透明。然而,一旦完成了权力的伦理化,那就会重伦理、重人情;而实际上,这人情本身是很容易容纳黑暗的。可以说,权力的伦理化,实在为权力的暗箱操作,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我觉得,权力本身,是否温情脉脉,并不重要;更何况,温情脉脉往往是欺骗的手段;真正重要的是权力本身的公开、透明。我们知道,实现权力本身的公开、透明,是很困难的事情;这一方面,由于权力的伦理化,“胳膊折了藏在袖子里”,另一方面,在于权力本身实在有黑暗的一面,而权术的运用似乎就是为了维护这黑暗的。本来,重伦理、重人情,这是非常好的,然而,一旦与权力结合,这对伦理与人情的重视,恰恰为黑暗提供了保护伞。我们一讲到中国社会,便说是人情社会;而这人情社会恰恰是以伦理为本位的产物。在人情,自然有非常美好的一面,譬如父慈子敬、兄友弟恭,这自然会形成其乐融融的局面。但是,这种其乐融融的局面,更多的是一种理论的想象,或者说,表达的一种希望。如果父不慈、子不敬、兄不友、弟不恭,那又该怎么办呢?若是从重伦理的角度讲,自然是重视教育了。可若教育不好,又该怎么办呢?如果出现了更为恶劣的情况,父亲犯了罪,儿子犯了罪,又该怎么办呢?按照儒家的说法,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就是重伦理、重人情,所带来的不好。其实,实现了权力的伦理化,不仅权力本身不能够正常运作,就是伦理,也难以保全了。权力的运作,应该依法进行,而不是让伦理牵着鼻子走。让伦理牵着鼻子走,就难免徇情枉法,为黑暗提供保护伞。黑暗往往是通过人情,对权力发生影响的;而在这个过程中,伦理的作用是不容小视的。正因为伦理、人情,有非常美好的一面;所以,这美好的一面,反倒为黑暗提供了藏身之所。权力的伦理化,不仅让权力本身呈现出了黑暗的一面,而且也腐蚀了伦理。因为这里的伦理,已经让权力渗透了进来;所有人情的美好,都是服务于权力的。所以,即便人情不怎么好,只要能够攫取权力,那也马上变得甜言蜜语起来。所以,权力的伦理化,也是化干戈为玉帛的好手段。这个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人情,只有永恒的权力。也许,这个信条并不对,但它很真实。权力的伦理化,所彰显的并不是权力服务于伦理,相反,却是伦理服务于权力。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社会以伦理为本位,那只是假象;最真实的却是官本位,也就是权力本位。然而,所谓的官,依然被编织在伦理的大网上,所以,也便呈现了伦理本位的假象。我们再看一下,是权力带有终极性呢,还是伦理带有终极性?我不止一次地强调过,权力只是一时的,所谓永恒的权力,那不过自欺欺人罢了。但是,为什么这一时的权力,那么为人们所重视呢?从现实的层面讲,并不在于利用权力能做成多大的事,而只在于能够为自己、为家人,也就是自己所处的伦理本位,谋求最大的利益。然而,愈是这样想、这样做,愈是表现出做大事、要澄清天下的样子。权力的伦理化,实际上是服务于权力者自身所处的伦理本位的;但是,这却忽略了更大的伦理本位,即国家与人民。权力的伦理化,把本是一己之私物的权力,变成了自己所处伦理本位的私物。权力的伦理化,不仅败坏了权力,也败坏了伦理。所以,把权力与伦理结合在一起,反倒把它们的缺点完美统一了。伦理的权力化,不可取;权力的伦理化,同样不可取。如果要表达我们的理想,那自然就是让伦理与权力各自分离。重伦理、重人情,这可以让一个社会其乐融融;而让权力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转,才有利于一个社会的稳定。权力的伦理化,往往成为滋生不满的根源,甚至成为动荡的因子。实际上,家天下,就是权力的伦理化的最高成果,而这实在是专制主义的。家天下,是宗法社会的产物,当然也是用来维护宗法社会的。在宗法社会里,伦理就是权力,权力就是伦理。

  (三)所谓宗法社会

  我们知道,宗法社会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但是,这家族的成员,并不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是有亲疏远近的。当然,这亲疏远近主要是根据血缘关系来的。重视血缘、血统,这是宗法社会的必然。本文并不想讨论宗法社会的各种制度,在这一点别人已经讲得很详细了。我只想谈一下,在宗法社会中,伦理与权力的关系。所谓伦理的权力化、权力的伦理化,这都是宗法社会的鲜明特点。如果说得更直接一点,在宗法社会里,伦理就是权力,权力就是伦理。在这里,无论伦理也好,权力也罢,都不重视所谓的法律。也可以这样说,宗族的家法甚至在法律之上。研究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一个独特的法系;甚至可以称之为道德法。也就是说,这种法律更重视的是伦理纲常。而这伦理纲常的维护,更多的依赖家族,而不是法律。也正是在这种道德法的体系之下,中国人形成了一个非常古怪的心理,即“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也就是说,大家觉得,告状就像做贼一样羞于见人。实际上,这也就是伦理纲常的丰功伟绩,它让中国人温柔敦厚得像羔羊一样。表面上看,由伦理纲常所维护的宗法社会是非常稳定的,甚至许多时候,还会显现出太平盛世的光景。但是,这样的社会却是没有生气的,简直暮气沉沉。因为人们都被束缚在了宗法之中、家族之中;而所有的聪明才智几乎都在家族内部的窝里斗中消耗殆尽了。另外,由于家族、宗法的束缚,人们都养成了一种顺民的性格,而失去了应有的反抗意识、批判精神。其实,聪明才智的发挥,是需要条件的。而这条件主要有两种,一是主观条件,有自觉的反抗意识、反抗精神;二是客观条件,即聪明才智发挥的舞台。而在宗法社会,这两个条件都是欠缺的,所以往往形成万马齐喑的局面。可以说,宗法社会是没有前途的,虽然它存在了几千年,并且也在历史上发挥过进步的作用。我们讲宗法社会没有前途,一方面由于它内部的腐烂,另一方面则由于现代经济的冲击。在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冲击之下,以家族为中心的宗法社会,已经变得支离破碎了。虽然在一些人心中,以家族为中心的宗法观念还存在着;但是,这些东西已经很难在新生的一代那里存在了。也就是说,大的家族已经为小的家庭所取代。大的家族,最多的是内耗;所以,要维系大的家族,定要用一个“忍”字。而小的家庭,因为夫妻之间的平等,所以能够充分地发挥创造性。其实,我们看宗法社会的衰落,就可以从一个大的家族入手。我们知道,一个大家族的形成,是极为不易的,它既需要创业者付出无数的艰难,也需要守成者,耗尽无数的思虑。但是,即便如此,依然难逃最后“树倒猢狲散”的命运。不是说“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么?那么,最深刻的根源在哪里呢?其实,不过两条,一是自然的衰落,二是政治的变故。一般来说,我们总是看轻自然的衰落,而把政治的变故视为首要的。实际上,二者是交互为用的。就如同,一个家族在兴起的时候,总难免要在政治上攀龙附凤;而在它衰落的时候,也难免要受到政治的重击。可以说,一个家族如果不在政治上攀龙附凤,就很难兴旺起来;这一点,就是现在也未曾失掉真理的意义。当然,一个家族,如果未曾受到政治的重击,也不会衰落那么快。但是,所谓的政治,毕竟只是一个家族兴旺、衰落的外部原因,而家族内部的艰难创业、抑或坐吃山空才是最根本的内因。所以,讲自然的衰落,是有很多道理的;至于政治的重击,不过是加快了大厦倾覆的进程。家族的没落,是不可逆转的;这就如同宗法社会的崩溃不可逆转一样。因为在宗法社会中,伦理就是权力,权力就是伦理。所以,表面上和和睦睦的大家族,在里面实在有许多的罪恶与血腥。当然,最残酷的,还是对人本身的压抑,对创造性的扼杀。宗法社会,同样是一个权威社会;这个社会的权威,就是伦理。伦理并不因为自己的温情脉脉,就放弃了那无比威严的权威。可以说,无比威严的权威,正是通过温情脉脉表现出来的。在宗法社会里,笑里藏刀是带有普遍性的,因为大家都像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

  (四)舍弃伦理的权力

  既然讲伦理与权力处在“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的状态,那就不如让二者各自分离。一方面让权力舍弃伦理,另一方面,则让伦理脱离权力。可以说,要完成这种分离,是以“伦理即权力,权力即伦理”的宗法社会解体为前提的。宗法社会的解体必须破除大的家族,而代之以小的家庭。这样以来,伦理就不再具有权力的意义;而权力的运作,也摆脱了伦理的制约。既然伦理表达是一种人际关系,那就让它在那里温情脉脉吧。如果权力碍于伦理的温情脉脉,而不能公开透明的运作,那势必就会容纳黑暗。当然,我们中国社会是重视人情的;如果权力的运作,不近人情,总是板着冷冰冰的面孔,那也不好让人接受。但是,让权力舍弃伦理的内涵并不在这里。权力的运作,当然要近于人情;但是,却不能够为人情所羁绊。有了对人情的重视,人们便渴望着法外开恩;更有许多人,认为铁面无私、大义灭亲,是不近人情的。然而,这人情也有大小之分:大的人情是对国家与人民的情感;而小的人情,则属于自己所处的伦理本位。如果损害了大的人情,而只是去维护小的人情,那权力的运作就开始容纳黑暗了。范仲淹就懂得“一家哭,何如一路哭”的道理。其实,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是在自己所处的伦理本位之上的。权力舍弃伦理,实在是舍弃那种以家族为本位的伦理。舍弃这种伦理,实在是为了成就一种更高的伦理,即国家伦理。在中国古代讲“天地君亲师”;在这里,君就是国家伦理的代表,国家的人民都要忠诚于君主。所以,便有所谓的“忠君即爱国”。但是,在这里的国家伦理,显然是和道德统一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并未跳出“伦理即权力,权力即伦理”的圈套。但是,在民主思潮的冲击下,人们渐渐认识到所谓“君”并不等于“国”,“忠君”也并不意味着“爱国”。而进入现代,则彻底推翻了君主制;而这就为建立真正的国家伦理提供了可能性。于是,便有人把古代的“天地君亲师”,改为了“天地国亲师”。“君”为“国”取代,这自然是现代民主的观念。但即便如此,国家伦理依然要求对国家与人民的忠诚。可以说,国家伦理的核心,就是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当然,国家伦理是可以约束每一个人的;但是,它重点约束的是那些掌握权力的人。国家伦理要求个人对国家的忠诚,但同时,国家也必须保证每一个人的福祉。说国家服务于个人,这显然有点托大,并且很可以养成“小皇帝”的习气;但是,国家必须保证每一个人的自由与发展,这也是确定无疑的。我们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国家伦理是服务于人民的。怎样才能保证国家伦理永远的服务于人民?也就是说,如何避免人民的公仆成为人民的主人,这是国家伦理必须面对的问题。当然,人们会讲到对权力的监督。其实,能够监督权力的,也只有权力;而我们一般所谓人民群众,一旦分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里,往往处于很无助的境地;而这种无助,自然很难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在中国古代,就有“治国先治吏”的思想;其实,由权力支撑起来的国家伦理,应该更重视权力运作者内部的纯洁。“人民的公仆”,这是立国者的理想;这种理想,是要求它的现实性的。如果这种理想不拥有现实性,那“人民的主人”,将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国家伦理,是不是最高的,这当然可以讨论。因为在国家之上,还有天与地:“天戴其苍,地履其黄”,这确实可以让国家伦理变得渺小些。但是,国家伦理却有现实的制约性。也就是说,在现代的国家伦理中依然渗透着权力。那这是不是意味着伦理与权力的分离是一种空想呢?当然不是这个样子。在国家伦理,是有一种信仰的意义的。在这里,它已经舍弃了以家庭或家族为本位的伦理,而服务于国家与人民。也就是说,只有舍弃以家庭或家族为本位的伦理,才能够成就真正的国家伦理,并保证权力的透明运作。权力不能够因为人情的羁绊而去容纳黑暗,更不能够服务于黑暗本身。有很多人,因为服务于自己所处的伦理本位,而忘记了国家伦理。权力要舍弃的恰恰是狭小的以家庭或家族为中心的伦理,而成就服务于人民的国家伦理。

  (五)脱离权力的伦理

  讲脱离权力的伦理,我感到了莫大的困难。其实,在古代中国,所以人情味那么浓,就在于“伦理即权力,权力即伦理”。也就是说,伦理所以温情脉脉,就在于有权力的支撑。而一旦伦理脱离了权力,那温情脉脉就会为冷淡冷漠所取代。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要让伦理脱离权力。如果伦理不能够脱离权力,那我们就不能从根本上告别权威社会,而个体的自由与发展就不会得到保证。当然,我们进入现实,就会看到,伦理的温情脉脉,实在是以现实的利益为纽带的。也就是说,有了现实的利益,也就有了伦理的温情脉脉。这当然不合乎我们的理想,但却是现实本身。可以说,人们已经不再看重伦理的温情脉脉,而一切以现实利益为鹄的。温情脉脉的面纱已经撕去,而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只是冷冰冰的现实利益。于是,一些人便向往起古代的美好,要为传统高唱赞歌了。用向往古代的方式表达理想,永远都是刻舟求剑。所以,我们要做的,也只是在冷冰冰的现实利益面前恢复伦理的温情脉脉。我们知道,在古代社会,所以维持着伦理的温情脉脉,就在于伦理即权力,而通过权力实在可以获得最大的现实利益。但是,在那样的宗法社会,一切都以家族为中心,大家都匍匐在家长或者族长的权威之下,所以一个人真正的个性是很难得到发展的。即便在那样的社会里,维持着伦理的温情脉脉,依然有许多的虚伪;而这虚伪恰恰掩盖着仁义道德吃人的本来。当然,说仁义道德吃人,并不是说真的把哪个人生吞活剥了,虽然这样的情形确实存在;而只是说它扼杀了一个人真正的个性。而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真正的个性得到了解放,所以大家都不再认同那扼杀个性的仁义道德。重新把古代的仁义道德,塑造得金碧辉煌,确实能够哄骗许多不明真相的人。然而,我们却不会忘记仁义道德扼杀个性的本来;所以,它即便变做活菩萨的模样,我们也拒绝它的哄骗。其实,一旦个性得到真正的解放,就会自觉建立新的道德。那么,这新的道德,又是一副什么模样呢?我们知道,残酷的现实是,伦理的温情脉脉是以现实的利益为纽带的。所以,我们要建立的新道德必然表达理想。而这理想就是让现实的利益以伦理的温情脉脉为纽带。也就是说,伦理不应该只是本位,而且要具有终极的意义。我们为什么要谋求现实的利益呢?那就是为了伦理的和睦。相反,若是为了攫取现实的利益,什么都不顾,为所欲为,那也只是做了现实利益的奴隶,而且必然有一个悲惨的结局。伦理的温情脉脉,不应该像宗法社会那样出自虚伪;也不应该像现代社会那样为冷淡所取代;相反,它应该发自内心的挚诚。当然,有人会讲,在冷冰冰的现实利益面前,还有多少内心的挚诚可言呢?其实,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悲观。如果一切以现实的利益为中心,不择手段的去攫取现实利益,那也必然失掉现实的利益。抛掉伦理的亲情,去获取现实利益,那也只是说明做了现实利益的奴隶。我们不应该成为现实利益的奴隶;相反,应该成为它的主人。而做现实利益主人的鲜明标志,就是拥有伦理的和睦。伦理舍弃权力,那也就说明它超越了权力。伦理不再以现实的利益为纽带,那就说明它超越了现实的利益。超越了权力,并不是没有权力;超越了现实利益,但现实利益依然存在。只是说权力或者现实利益,不再是伦理的灵魂;相反,伦理甚至要去制约权力或者现实利益。人真正成为这个世界的主人,有赖于伦理的自觉、道德的自觉。伦理道德的自觉,一方面让人摆脱了动物的本能状态;另一方面也让人避免成为现实利益的奴隶。伦理道德,当然制约着现实中的人们;但是,这种制约,主要是通过道德主体的自觉实现的;同时,伦理道德又有自己的超越性。当然,这种超越性,可以假定来源于神或者上天;但是,最深刻的根源却是实践着的人类主体,永远向上的力量。没有这种向上的力量,人就不可能摆脱动物的本能状态;就是摆脱了动物的本能状态,也会成为现实利益的奴隶。而人既摆脱了动物的本能状态,又避免了成为现实利益的奴隶,这就是伦理道德自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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