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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若水:作为私有制产物的娼妓制度(2)

2017-03-30 10:01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辛若水 阅读

  (四)因私有制的恢复而恢复

  娼妓制度会因为私有制的恢复而恢复,这一点已经为现实本身所印证。在这里,我并不想讲太多,因为这必然涉及到对私有制的批判。但是,现在做这个工作,显然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对待娼妓制度本身。当然,在现在的意识形态下,娼妓制度本身显然是非法的存在。而这一点,实在可以看做毛泽东利用国家政治消灭娼妓制度,留下的最重要亦是最宝贵的遗产。所以,我们不仅要尊重这份遗产,更要尊重保留在这份遗产中的崇高理想。当然,现在有的社会学家、性学家,从尊重妇女以及性自由、性解放的角度出发,主张实现卖淫合法化。如果这个提议变成现实,那娼妓制度就由非法的存在转变为合法的存在。我们在这里要看的问题是,尊重妇女以及性自由、性解放,能不能为卖淫的合法化提供理由?试问卖淫合法化,就是尊重妇女吗?可以说,这里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以这种方式尊重妇女,那实在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但是,我们知道,荒谬的学理往往是以荒谬的现实为支撑的。这里问题的复杂就在于娼妓制度虽然是非法的存在,但是,它毕竟存在。所以,在这里,就有一个如何尊重所谓失足妇女的问题。亦即在这里存在着一个悖论,一方面要打击卖淫,另一方面又要尊重失足妇女。坦率地讲,这个问题很难解决。我们看到,在打击卖淫的过程中,出现在人们视线中的永远都是作为弱者的失足妇女,而另一方面幕后的黑手、以及涉及卖淫的资本,却总能逃到比较安全的角落里。其实,所以出现这样的悖论,根源是很明确的,那就是私有制本身。在不触动根源的情况下,是很难走出所谓的悖论的。以尊重妇女的名义,去实现卖淫的合法化;如此荒谬的逻辑,不知为什么会产生在所谓学者的头脑中。也许,这也只有在人欲那里得到解释了。我们再看一下,能否用所谓的性解放、性自由来解释卖淫。其实,所谓性解放,就是让性本身冲破伦理道德的束缚;而所谓性自由呢,显然就是性解放的终极。可以说,在性自由这里,一方面贞洁的观念破产了,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失落了。从某种意义上讲,性自由就是以性本身为旨归的。当然,这种性本身的快乐,并不单纯是动物意义的快乐,它同样具有着精神的、灵魂的意义。其实,我们必须以谨慎的态度来对待性解放、性自由。在我,是赞同把性本身规范在伦理道德之内的;所以,我一直强调性自由的限度。我们可以看到,性解放、性自由似乎论证了卖淫的合理性。因为在卖淫这里,性本身确实冲破了伦理道德的束缚,似乎达到了性自由的境界。但是,很明显,这不过是臆想或者理论的虚造。其实,在卖淫这里,性只是手段,而不是终极;也可以说,它是以身体获取金钱。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身体的出卖即是对灵魂的出卖。也可以说,卖淫并不能够在性自由、性解放这里得到解释。很明显,在性自由、性解放这里,是以性本身为终极的,并且这种性还具有精神的、灵魂的意义。当然,在一些学者还有一个法宝,那就是用自然人性来解释卖淫本身。在他们看来,卖淫是合乎自然人性的;既然合乎自然人性,那又有什么理由不合法化呢?可以说,在这里,自然人性已被引向了纵欲的道路。其实,对欲望的放纵并不能够在自然人性这里得到解释。可以说,通过自然人性去论证卖淫的合理性,所走的是感性路线,所以,也必然地以纵欲为归宿。而一个社会的维系,恰恰是需要理性精神的;当然,在理性的精神,就要求把性本身规范在伦理道德之内了。高尚的理由,可以为卑鄙的行为辩护,这在历史上、现实中并不少见。其实,无论尊重妇女也好,性解放、性自由也罢,都无法论证卖淫的合理性。相反,只有消灭卖淫本身,才有对自然人性的尊重以及伦理正义的表达。许多时候,我们必须穿越理性思辩所设计的圈套,才能够到达真理本身。当思辩智慧服务于现实智慧的时候,它本身就变得不再可靠。在娼妓制度面前,我们没有理由讲“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我们必须强调它的不合理性。也就是说,娼妓制度会为自身的不合理性所埋葬。

  (五)如何终结娼妓制度

  如何终结娼妓制度?如果从学理来讲,那就是终结私有制。因为娼妓制度是私有制的产物;所以只要终结了私有制,那娼妓制度就会随之消亡。这可以说是釜底抽薪的法子。但是,现在人们似乎习惯了抱薪救火、扬汤止沸,所以,许多大而无当的话也就不要讲了。我们知道,能够消灭娼妓制度的只有国家政治,而且必须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政治。被消灭了的娼妓制度,所以死灰复燃,其间的机微是不难洞见的。我们只能说,终结娼妓制度,在目前的情况下,依然只是一种理想的表达。当然,在这里还有另外一个思路,即我们能不能把终结娼妓制度,寄希望于娼妓制度的自然消亡。我讲过,娼妓制度会为自身的不合理性所埋葬。从辩证分析的角度,自然可以这样讲;但是,说娼妓制度会自然消亡,那也只是欺人之谈。我们知道,一样事物的存在,既有合理性,也有不合理性。可以说,在“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之外,还有另外一点,即不合理的依然存在。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不合理的存在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消灭它。我们知道,能够彻底扫荡娼妓制度的,也只有作为国家政治的革命本身。而在告别革命的时代,被扫荡了的东西,又死灰复燃,似乎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但是,终结娼妓制度本身,这个理想不应该被修正。当然,所以如此,还是因为我们的出发点,即尊重妇女,尊重自然人性,表达伦理的正义。可以说,终结娼妓制度,才是对妇女的最大尊重。有社会学家、性学家打着尊重妇女的旗号,竟要实现卖淫的合法化;这其间的荒谬,我们已经揭露了。我们知道,娼妓制度是非常不尊重自然人性的;可以说,在这里自然人性被引向了放纵的道路,而这也难免以自然人性的毁灭为归宿。当然,妄图用自然人性来解释娼妓制度,那就更加得荒谬了。我们知道,娼妓制度可以最大程度的容纳罪恶本身;所以,只有消灭娼妓制度,才会有伦理的正义表达。也可以说,只有消灭了娼妓制度,我们才能够把性本身规范在伦理道德之内。我曾经讲过,我们应该以伦理社会的建构为旨归。在伦理社会里,伦理道德决不是对人本身的束缚;相反,它是人之自由的保证。让性本身冲破伦理道德的束缚,并不能够实现所谓的性解放、性自由。性解放、性自由都是有限度的;否则它本身就是没有保障的。我讲过,不能够用性解放、性自由来解释娼妓制度本身。也就是说,在娼妓制度这里,并没有性解放、性自由;相反,在这里性本身,为金钱所奴役,亦即性只是手段,而金钱才是目的。我们实在可以把娼妓制度本身,比喻为恶之花的。即便恶之花绽放得再妖艳,这里也没有伦理正义的表达。也可以说,结束娼妓制度即是最大的伦理正义。但是,很显然,在现在的情形下,人们对这一点,已经不怎么感兴趣了。如果娼妓制度已经成为历史,那就没有研究的必要了。而现在,这种研究还值得做,那实在是因为存在本身。当然,无论研究什么都需要理解之同情;而这理解之同情,实在服务于入室操戈的目的。亦即研究娼妓制度,即是为了终结娼妓制度。即便无法在现实中终结它,也要在学理上终结它。当然,在学理上终结娼妓制度本身,即是理想的表达。从某种意义上讲,娼妓制度的存在即印证了一点,这个世界本身是由金钱来推动的。可以说,在这里金钱已经把人本身变成了性商品;不仅人的身体成为了性商品,就是精神、情感都成为了性商品。亦即娼妓制度必然会把人本身变成性爱动物。所以,消灭娼妓制度,即是为了人本身的解放,亦即把人本身从性爱动物的宿命中解放出来。我们知道,娼妓制度对人们意识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当然,这种影响,不单意味着造就了青楼文化或者娼妓文化,而且意味着造就了泛青楼文化或者泛娼妓文化。当然,泛青楼文化的存在,就印证了娼妓制度的影响范围之广。泛青楼文化的图景是非常可怕的,因为这意味着色情成为了意识形态本身。其实,终结娼妓制度,就是为了避免色情成为意识形态本身。一个有理性的社会,绝不会以色情成为意识形态本身;相反,真正的意识形态必然是打击色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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