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欺欺人”,即在一种意识不太透明的情况下,将“是其所是”掩盖,用不与他人意愿相抵触的“是其所不是”方式表现;或者相反,把“是其所不是”隐蔽起来,按公众欣赏的“是其所是”的形态立于人前。萨特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现象。他说:一个青年女子第一次和她的情人约会。这情人对她说了许多仰慕的话。当然,这些话的意义决不在这些话本身的含义,而是有别的目的,即“情欲”。然而,赤裸裸的情欲使她感到难堪,于是,她把对方的“是其所不是”的话按“是其所是”来理解。也就是说,把别人的自由按“是其所是”来理解,以为自己好象真的是对方所赞许的那种女子。而另一方面,她之所以觉得这些仰慕的话有魅力,恰恰因为她也处在情欲当中,此时她正是情欲。当然她并不对自己明白承认这一点。情欲本是她“是其所是”的东西,但她在听那仰慕的话后,却只是说着她的生活、家庭和高雅的情趣,按“是其所不是”的方式表现着,甚至当情人抓住她的手时,她也视而不见,似乎此刻她是纯粹的精神。她有意无意地使自己处在这种模棱两可的半透明状态中。这种状态就是“自欺欺人”。萨特认为,在“自欺欺人”状态中,人虽然并没有丧失自由,但却使自由完全异化了。他对西方现代社会中的自由状况和弗洛姆一样,怀有一种忧患的沉重心情。
二 异别之处的两个重要方面
将弗洛姆与萨特的自由观放在一起比较,也许二者之间的差异更多更突出。但本文不打算泛泛而论,只捡两个感到较为重要的方面作一浅议。
1.自由概念内涵不同。
弗洛姆虽然认为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而独有的本质特性,但却不是人本有的,而是被逼予的。他用历史的观点分析道:人之初,与自然浑然一体,尤如婴儿在母腹之中,当人象《圣经》中所说的那样被赶出伊甸园即从自然中分离出来后,他就不得不自立自主而享有最初的“痛苦的”自由。依照弗洛姆的看法,自由只存在于人获得自由的行动中,除此以外,它只是一个概念或一个单词。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难发现他关于自由内涵的意见。简括地说,在他看来,自由意味着越来越真实完整的独立人格的形成和逐渐提升的独立自为能力的展现;意味着人对各种依赖和羁绊的摆脱以及日渐增强的支配力量和权力。现实地说,自由意味着人之日益个人化并享有创造性与批判性思考能力,每个人都能够理性而真实地展现独有的人格,有充分的民主权力。
如果说弗洛姆的自由概念内涵多少带有世俗和传统的色彩,那么萨特的自由概念内涵则具有更多现代西方人本哲学中通常有的主观色彩。
萨特认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而本有的。人之有自由是因为人有意识,而人的意识又具有能动的虚无化之特点,即不断否定而更新之特点。因此,自由的实质和根据均在自我意识中。表面看来,萨特的自由是人之不得不选择的自由,其实这种选择并不指谓现实的行动自由,而仅仅是或首先是人之自我意识中的自由,或叫意志中的自由。例如一个囚犯,虽然没有随时出狱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他的自由被剥夺了,因为他仍然有谋划随时越狱的自由。
可以看出,萨特的自由是自我意识中的自由,是人绝对享有的,是人之存在的绝对现实。弗洛姆则与此不同,他认为,人之享有的自由远远还是相对的,要想获得较多的自由,“只有比大多数愿意作出努力的人付出更多的劳动,才有可能得到。”[⑨]
2.克服自由异化的途径不同。
由于弗洛姆和萨特都承认现代社会中自由异化的“事实”,因此二人均设想过克服这种异化,让自由回到正轨的途径。不过,他们的设想截然不同。
弗洛姆对人之自由的分析立于一种辩证的立场,既揭示了现代人自由的积极意义一面,同时也指出了它的消极意义的另一面,即自由使人自主而且让个人强而有力,但又令人日感孤独和人生的无意义。之所以有孤独感和人生无意义的感觉,乃因为每个人享有自由的同时,往往又与别人的自由相冲突而关系日渐疏远;另外,一旦人有了自由,与自然的关系也很紧张,那种一味摆脱自然的束缚和对自然的依赖行为,往往带有主观意志主义倾向,免不了要碰壁。这种情况说明,我们至今享有的自由都还是病态的、不健全的。自由异化现象的普遍萌生均与此有关。
那么,怎么才能克服自由异化产生的根源呢?弗洛姆认为除了积极的自发性活动,没有别的更好途径,而积极的自发性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爱”和“工作”。
弗洛姆指出,“爱”并不是那种把自我消融在另外一个人中,也不是占有别人,而是指主动地肯定他人,在维护个人自我的基础上,使自己与他人合为一体。他说:爱“包含了两种极相反的因素:一方面它是出于克服孤独这种需求才产生的,所以它总趋向合群;另一方面又不磨灭个性。”[⑩]至于“工作”,他指出,也不是那种为了逃避孤独而被迫进行的活动或用自己的双手同自然建立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崇拜与被崇拜、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而是指一种创造。人通过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与自然勾通。弗洛姆坚信,这种积极的自发性活动“既肯定自我的个性,又同时使自我与他人及自然结合起来。自由所固有的基本矛盾——个体化和孤独感之间的矛盾,随着人的自发性行动,也在很大程度上化为乌有了。”[(11)] 萨特原本没有思考克服自由异化的途径问题,直到《辩证理性批判》写作时,才作了阐述。在他看来,自由异化的根源是匮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匮乏是不会消除的。在目前情况下,消解匮乏的办法只能靠人与人之间的联合互补。因此,拯救个人自由的出路在于达到集团实践的共同自由。他以法国大革命初期攻克巴士底狱为例阐述了集团及共同自由的形成过程,说道:为了对抗来自国王军队的共同危险,巴黎市民们团结一致奋起进攻国王在巴黎的军事堡垒巴士底狱。这样,分散个人的共同无力变成了为实现共同目标的共同实践,惰性的群体变成有力量的能动集团。在集团中,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是共同个人,而发动行动的是全体成员。由于集团中的每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相异而是一种共同性,因此这种集团的本质特征是对异化的克服和自由的突然恢复。萨特认为,在这种人民革命的历史时刻,分散孤立的诸个人之间的冲突与异化终于在集团实践的共同自由中被克服和超越了。当然,集团的这种共同自由是基于第一性个人自由之上的第二性的自由。这种共同实践的集团也许不会停留在某种组织水平上,最后的发展很可能会变成剥夺集团成员自由的官僚专制集团,但若采取必要手段阻止集团向这个层次发展,使集团的组织形式保有成员最大程度自由的组织层次上,就会有效地阻止自由异化情况的发生。
三 比较后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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