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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谈中国文化弊病:疏于公共空间和法制观念(6)

2012-09-28 11:26 来源:解放日报 阅读

  对于民粹主义,凡是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都不陌生。那时候,普天下都是大鸣、大放、大批判、大揭发,号称大民主。冲击的对象,一是所谓“当权派”;二是所谓“三名三高”,也就是当时名气稍大、工资稍高的文化精英。发起冲击者,就是自称“革命群众”的造反派。他们被一些投机文人封为“受压迫的弱势群体”,但当时真正的弱势群体,显然是那些天天遭受欺凌的文化精英。我一直认为,“文革”如果仅仅是一场上层的政治斗争,那还算不上灾难;但是,当民粹暴力以“民意”的名义大行其道的时候,立即就变成了一场全民浩劫。幸好,他们那时只用大字报,还没有互联网。

  民粹很像民主,却绝对不是民主。民粹的泛滥,是对不民主的惩罚,但是这种惩罚唤不来民主。民粹对于民主的损害,甚至超过专制。因为专制让人向往民主,民粹让人误解民主。由于民粹主义历来是一群投机文人挑唆起来的,因此还是要有一批真正的知识分子站出来坚持冷峻的理性,与他们对峙。一个可悲的事实是,由于多年来对于民粹的放纵,现在要面对着它来坚持理性,已经成为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

  民粹主义表现在文化艺术上,就是放弃应有的等级和标准,把低层观众的现场快感当作第一坐标。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的美学都告诉我们:快感不是美感,美是对人的提升。一切优秀的文化艺术本是历代大师辛勤架设的提升人们生命品质的阶梯,民粹主义拆掉了所有的阶梯,只剩下地面上的一片嬉闹。当然,嬉闹也可以被允许,但是应该明白,即使普通民众,也有权利寻求精神上的攀援,也有权利享受高出于自己的审美等级。这就像在学校上课,本来最受学生尊敬的一定是等级很高而又训导有方的教师,但是民粹主义驱赶了教师,只让最低年级的学生来编写课本。

  请大家冷静下来设想一下,如果把人类历史上所有第一流的艺术大师都一一交给当时当地的民众来“海选”,结果能选上哪几个?我可以肯定,一个也选不上。“海选”是社会上部分爱热闹年轻人的短期游戏,与艺术的高低基本没有关系。最有精神价值的作品,永远面对着“高贵的寂寞”。虽然寂寞却能构成很多人的精神向往,如黑海的灯,丛山的塔,意义远胜热闹。

  总之,不管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文化艺术一旦受控于民粹主义,很快就会从惊人的热闹走向惊人的低俗,然后走向惊人的荒凉。

  第三个隐忧,文化的耗损机制仍然强于建设机制。

  现在经常有人提出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举世瞩目,却为什么迟迟不能出现真正被海内外公认的文化成就? ”我想,答案一定与文化的耗损机制有关。

  耗损有不同的类型,我要先讲一讲“惰性耗损”。“惰性耗损”是一种体制性的毛病,这种毛病耗损了文化的活力,浪费了文化的资源,使“恶性耗损”乘虚而入。

  今天中国文化的“惰性耗损”,主要耗损在官场化、行政化的体制之中。尽管现在上上下下都看到了这种体制对文化创造没有帮助,在提倡文化体制改革,但是不少行政官员舍不得丢弃可控的排场,不少从业人员舍不得丢弃实际的利益,结果直到今天,最重要的文化资源仍在体制之内,而最重要的文化成果却在体制之外。

  文化的官场化、行政化,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某些官方协会中。它们一定也做过不少好事,当然还可以继续存在,我的不少朋友也在里边。但是现在应该尽早厘清它们的真实性质,免使它们继续受到不必要的指责。它们实质上是一种传统的行业工会,没有太多权力;它们与体制外的大量同行也没有什么关系,因此又没有太多代表性。它们可能给部分人员一些“名片身份”,却无法面对文化创作上的任何问题。

  其实目前处于文化创造第一线的,是远比我们年轻的一代。他们天天遇到的障碍、挑战、挣扎、乐趣,是某些官方协会无法想象的。这中间的差异,就像“野战军”和“军人俱乐部”之间的天壤之别。现在的体制似乎把“军人俱乐部”里的活动当作了战场,错把大量的国家文化资源和荣誉资源都给了他们。而在真实的战场上,却风沙扑面,蛇蝎处处,缺少支援。

  这就引出了“恶性耗损”。

  我们应该检讨,在“文革”之后的拨乱反正过程中,对于祸害极大的“革命大批判”,我们当时只是否定了它的具体内容,却没有否定它的行为模式。于是,几十年一过,当“文革”灾难渐渐被人淡忘,大批判的行为模式又沉渣泛起了。现在中国文化传媒界一些不断整人的投机文人,比“文革”时期的造反派更加恶劣,因为他们明知真相而坚持造谣,明知法律而坚持犯法。相比之下,当年的造反派倒是比他们无知得多,没有像他们那么故意。当然,他们之中也有一些人正是当年的造反派,那只能说明这些老者比自己的年轻时代更不可原谅了。

  这种行为模式,永远是假借“大众”的名义,通过捕风捉影、断章取义、上纲上线、鼓噪起哄,给文化环境带来不安全。因此大家都看到了,不少文化人为了安全起见纷纷寻求官方背景的文艺团体。没有获得这种背景而又有较大名声的文化创造者,往往就成了“恶性耗损”的重点对象。正是这种耗损,危及了中国当代文化的命脉。

  这中间,有的传媒起到了极为关键的负面作用。近十年来,这种传媒经常在境外控诉,它们的记者如何受到了哪个县长、哪个机关的不礼貌对待,似乎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又是备受欺凌的“弱者”。但是它们忘了告诉人们,它们自己就是一种强大权力,不知有多少文化创造者受到它们的诽谤、追殴而求告无门。当诽谤被一一揭穿,它们也从来不更正、不道歉、不受罚,总是转身去谋划着新的诽谤。而受到它们伤害的文化创造者则一无报纸,二无团队,三无背景,不得不处于“封喉”状态。面对这种情景,即使没有受到它们伤害的文化创造者也只能天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这,就是当前中国文化成果寥落的主因。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寄希望于法制。我企盼传媒也能受到法律的监督。我企盼中国的文化创造者即使没有官方背景的庇护,也能获得安全和尊严,不允许对他们随意诬陷、诽谤和侮辱。从现在看来,中国的法律界习惯于把受毁损的文化人看成是“公众人物”,似乎理应挨打;把个别传媒的暴行看成是“言论自由”,似乎理应施暴。法律本该维护正义、除恶扶良,但现在却生硬地搬用西方概念而无视事实真相,实在是颠倒了强弱善恶。再加上某些官员这些年来对法制的轻忽、对暴虐的躲闪,结果大家都看到了,在文化领域,任何恶性耗损几乎都不必支付最低的成本和代价。时间一长,文化耗损者的队伍大大扩充,文化建设又何从谈起?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某些官方协会倒是有可能通过主持行业公道、救助受欺同行、提供法律援助、发布权威谴责等方面,重新找到自己存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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