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经验差异”,我想它也不必过多强调,更谈不到什么“中国立场”,卡夫卡的写作肯定有他的与众不同的“经验差异”,我们注意到他,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他说出了他所在国家、民族或时代生活中的外部特征,而是他在对于整个人类精神细微处的深入勘探,这种勘探与我们的精神细微处有着共鸣和对接。东方和西方的经验差异我们在大江健三郎、奥尔罕·帕慕克,以及鲁迅、阿来等人的写作中得以确认,我认为这确是对小说精神的重要丰富,不过对这种丰富性的体认是建立在一个文学的“世界公约”的基础上的,我们不曾因为鲁迅、阿来是中国人而降低或修改我们的艺术标准。 因为咱“得分”低,就得修改“评分”标准吗?
可能,“何以只能变成另一种语言让外人评判才能获得价值呢?”才是“中国立场”提出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我们意图掌握评判权,用“我们的”标准来评判;也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唱盛唱衰也可获得某种自如,多少方便了“信口雌黄”。是的,某些汉学家的评判对中国文学的确有失公允,顾彬的审美判断多少有些陈旧滞后;而某种文字之妙也确是不可译的,它在译出的时候会遭受减损;我想我也必须承认,西方在“认知”东方和东方在“认知”西方的热情、兴趣上存在不对等,他们小有某种傲慢与偏见——但这只是在所谓的“影响”上,而不是在文学标准上的。我们因为“影响”上的不足而去动摇标准使其适应我们的自娱,算不算是一种自欺欺人?我在想,如按此逻辑,凡是陈教授没注意到的作家,是不是也可用“某某立场”自娱,“何以只能让陈晓明评判才能获得价值呢?”……事实上,这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在中国文学中从来就不缺乏。
按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韦迪主任的说法,中国足球是一种举国体制下的足球运动,它肯定与西方的或同在东方的日本、韩国不同。就是日本、韩国,他们的足球也明显与西班牙、德国不同,尽管其中包含着学习和被学习的成分。我们当然肯定这种差异的存在。但,我们的足球是否也需要一个“中国立场”,不顾越位、进球、犯规和上场人数等“西方”规则?我想尊敬的韦迪主任不会这样干。
强调“中国立场”,在我看来多少属于“画地为牢”,它是对普世性文化标准的漠视。鲁迅强调,凡是好的,无论是西方东方,无论是谁的经验,我们都可拿来,丰富我们自己。在这个拿来的基础上,我们再建立差异(有时,差异是个体的,与国家属性无关),然后,形成反哺。小说的精神是持续性的精神,每一部作品都是对以前那些作品的回答,每一部作品都包含着以前全部小说的经验——这个包含,不需要强调哪一个国家或地域的特征,它要的,是你目力所及的全部。米兰·昆德拉曾说过:“假如一个作家,只写作只有他的民族才能理解的作品,那他是有罪的,因为他造成了这个民族的短视。”而“中国立场”,会不会导致或进一步导致这一短视?
李浩,青年小说家,第四届鲁迅文学奖短篇小说奖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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