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聘枪手,替身去代考
《儒林外史》第十九回揭露了一起科场丑闻。有个做过几年官的金东崖,欲出五百两银子聘一个枪手,为不学无术的儿子金跃当替身,参加科举考试。他们托人辗转找到了二十多岁的才子匡超人。匡竟毫不推托,一口答应下来。快到考期了,牵线人之一潘三同匡超人从杭州赶到考场所在的绍兴府,找旅店住下,与金跃见了一面。金跃所在会稽县的考生上场考试那天,半夜三更时分,潘三带着匡超人来到学道衙门的班房,让他换上衙役穿戴。敲过五更,学道升堂。匡超人手持上黑下红的水火棍,跟着一班军牢衙役吆喝着进去。学道出来点名,金跃应答后,按事先约好的不归号(考位)入考棚,而躲在人背后。匡超人迅速退几步来到金跃身边,与他互换衣帽。周围的人都打点过了,没人揭发。那金跃便成了衙役,匡超人则变成考生捧卷归号入考棚。到发榜时候,金跃便高中了。
潘三同匡超人回到杭州,潘给了匡二百两银子作为笔资。匡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剩下三百两银子潘三得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用于打点上下左右的人了。科举找人替考本是严重犯罪,但《儒林外史》描写的这一科闱案始末,各当事人均无什么羞耻心,可见当时世风日下。
钱学交易,鬻买功名
《儒林外史》第三十二回说,有一次,名士杜少卿的朋友臧蓼斋向杜恳求道:“目今宗师考庐州,下一棚就是我们。我前日替人管着买了一个秀才,宗师有人在这里揽这个事,我已把三百两银子兑与了他,后来他又说出来:‘上面严紧,秀才不敢卖,到(倒)是把考等第的开个名字来补了廪罢。’我就把我的名字开了去。今年这廪是我补。但是这买秀才的人家要来退这三百两银子,我若没有还他,这件事就要破!身家性命关系。”
臧蓼斋因此请求杜少卿借给他三百两银子还债。杜少卿慨然应允,顺便问臧氏,你定要这廪生做什么。臧答道:“廪生,一来中的多,中了就做官。就是不中,十几年贡了,朝廷试过,就是去做知县、推官(副官),穿螺蛳结底的靴。坐堂,洒签,打人……”
廪生指科举制度下明清两代由府、州、县学按时发给银子和粮食补助生活的生员。清代则须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的,方能取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儒林外史》这里揭批的学术腐败在于臧蓼斋本想帮人托关系走后门买个秀才,但上面卡得紧,他便挪用此钱,为自己买了个廪生。可是,须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的,才有资格补廪。臧蓼斋不够资格补廪,又挪用了别人的钱,属严重的学术腐败和违法乱纪,一旦被揭穿就有“身家性命”之虞。所以他恳求杜少卿借钱还债息事。而他之所以要违法买廪生,还是为了以后便于捞取各种好处。
私改年龄,假装年轻
一般考试、上学、为官、仕进是有一定年龄规定的。把年龄改小以捞取利益,便是一种学术舞弊。古代户籍制度不严,乡下、山区、偏远地区户籍登记更加粗疏。因此,私改年龄比较容易。《儒林外史》第三十六回还揶揄了一起把年龄改小的事件。常熟有个读书人虞博士五十岁上才中了进士,殿试在二甲,朝廷要将他选作翰林。哪知这些进士,也有五十岁的,也有六十岁的,履历上多写的不是实在的年纪,只有虞氏写的是实在年庚。天子见了便说:“这虞育德年纪老了,着他去做个闲官罢。”虞很欢喜,认为“南京好地方……强如做个穷翰林”。
《儒林外史》虽是一部文学作品,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明清两代的各种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包括假冒编者、替身代考、偷稿署名、考场作弊、鬻买功名、冒籍参考,等等。吴敬梓以文学家、小说家的笔触对此予以了辛辣的讽刺、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留下了一幅幅生动诙谐的文学画卷。这些案例对于今天的学界自律和反腐打假仍有镜鉴和警示意义。(张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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