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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汝昌:《曹雪芹小传》日译版弁言

2012-09-28 16:38 来源:今晚报 作者:周汝昌 阅读

  东瀛的人士,常常怀着文化上的深情,隔沧溟而西望长安,他们知道大唐的李青莲、杜工部、王摩诘、孟襄阳……至于“渭城朝雨浥轻尘”,“月落乌啼霜满天”,那更是户户弦歌,人人爱赏。他们也会知道大清朝代的王渔洋、袁随园……但是他们未必知道曹雪芹。

  诗圣老杜对于宋玉,极有“萧条异代不同时”之恨;这种隔代相望、深衷钦慕的伟大文学家的感情,总是令我感叹难已。我因此曾发奇想:假若他是与曹雪芹同时并世,而且相知莫逆的话,那么他应该将“摇落深知宋玉悲”这一名句改为“摇落深知浊玉悲”,而且还会写出这样的一篇诗句:

  不见曹生久,佯狂真可哀。
  世人皆欲杀,吾意独怜才。
  敏捷诗千首,飘零酒一杯。
  西山著书处,头黑好归来。

  这原是老杜怀赠太白的名篇,如今我只更换了“曹”“西”“著”“黑”四个字,用以移赠雪芹,实觉贴切无比。

  我说,曹雪芹未必为东瀛人士所知。所以者何?因为莫说东瀛,就在中土,开始知道这位文学大师、艺术巨匠,那也是很晚近的事呢!而且我说“知道”,完全是一个从最泛常的意义上来讲的。若论真能谈得上一个“知”字,那就直到而今,也还只是处于一种努力探索的阶段。曹雪芹是中华的文曲星,奇才异响,绝世轶群,而其不为人知,一至于此!这是何等的令人叹慨之事。

  “知”的反面是“不知”。不知,对事物的任何方面都已经是不幸。而不幸的意义,不仅仅停止在单纯的“无知”上,必然要有种种的错觉、误解、歪曲、混乱……俱乘这“无知”之隙而入于人们的心目之间。一位最伟大的文学艺术巨人身上蒙受了这样的歪曲,这就成为人类文明上的最严重的事情,最巨大的损失。那好比是将稀世珍宝和氏连城之璧,弄裂了,砸破了,或用难看的劣等油漆涂盖了它,将良玉的焕若瑟若之美、晶莹温润之质,破坏净尽。

  曹雪芹这块珍异的和璧,正是先前久被尘埋,继而多遭涂污。他不仅是一生坎壈,穷愁以死,而且是生前负冤,身后见屈。每一念此,无限痛心。这就是我为何立下志愿:誓对这一位中国文化史上受枉最为酷烈的人,努力研索,为之湔雪。

  我自己开始研究曹雪芹,是六十年代的事,那时我才不过二十多岁。黽勉至今,行年九旬有三。历时不为不久,而成绩如此微薄,惭疚之怀,曷能宣喻!

  然而有一个问句在此:对于曹雪芹的知与不知,毕竟有什么要紧呢?回答这个提问,实非数语可了;我个人的解答,也必然是所见尚浅。但在日译版《曹雪芹小传》的卷首,我应当勉力作一点解答。

  最简捷地说,要想了解、理解中华唐土的文化文明与中华民族的头脑与心灵,就必须来读一读《石头记》——俗称《红楼梦》的这部长篇小说;而要想真正读懂《石头记》,就必须对它的作者曹雪芹有所了解。

  我上面这后一句话,听来十分乏味,因为,这是常识,谁都知道这个普通的道理:读一部作品,需要知道它的作者。这是一个最一般性的命题,在此竟向日本读者大众讲说,岂非言词之赘疣,礼仪之疏略?不是的。我强调的并不是那个一般性的意义,而是另有愚衷,待申鄙悃的。

  中国古代的长篇小说,目今最为人熟知的有《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号称“四大小说名著”。这些,我想日本的读者必定是不陌生的。前三部小说的作者,相沿以为依次是罗贯中、施耐庵、吴承恩(尽管也有异说,今不枝蔓),当你对罗、施、吴三人并无所知之时,径取其作品来读,我认为那完全可以,并不妨害你对作品的理会和赏析,至少是纵有所“妨”,也为“害”甚细,可以说是无关大局。但是你读《石头记》时,却不能照上述三书一概推理,得出同样的结论。那将是一个极大的错误。不但是上述三书,在《石头记》之前,并未有与之类似的小说出现过。因此切忌将曹雪芹的小说与其他“野史”一般看待,误以为曹与《石头记》之关系,不过亦如罗、施、吴之与其作品而已。

  鲁迅先生是最能领悟作者曹雪芹与作品《石头记》之间的那种特殊关系的伟大文学史家,他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道(此书增田涉先生有日译本):但(袁枚)已明言雪芹之书,所记者其闻见矣。而世间信者特少,王国维(《静庵文集》)且诘难比类,以为“所谓‘亲见亲闻’者,亦可自旁观者之口言之,未必躬为剧中之人物”也,迨胡适作考证,乃较然彰明,知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零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

  此语见于第二十四章《清之人情小说》,此章是叙论《红楼梦》的一个专篇。先生大笔如椽,名言至理,络绎辐辏,乃是指引我们理解曹雪芹与其作品的一篇最为重要的文章。在此章之末,先生特引小说卷端“作者自云”的一段纲领宗旨之言,用意尤为深至。我们可以看到,先生卓识,于王、胡两家的见解作了明确的取舍,并且特别驳了王静安的论调——王氏此见的病痛,正在于不懂得《红楼梦》的特点特性而非要把它拉向“一般化”不可。这种眼光,总是一味抱定了事情的共性,而不知道艺术特别需要认识它的个性与特点。鲁迅先生又说:

  “但据本书自说,则仅乃如实抒写,绝无讥弹,独予自身,深所忏悔。此固常情所嘉,故《红楼梦》至今为人爱重,然亦常情所怪,故复有人不满,奋起而补之丁圆满之。此足见人之度量相去之远,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

  应当看到:在全部《史略》中,鲁迅论及数十百家古代小说作者,独于曹侯,称以雪芹而不名,爱重之情,见乎辞表,实为特例!先生指出了人的度量相去每每霄壤悬隔,而以为雪芹之不可及,乃为世人所难以理解接受。可见我们为雪芹作传,首先要传写他的高超的不可及的度量器识。这样说来,连他的绝世才华,也要作为第二位的特长来看待的。要之,鲁迅先生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之最初,草创第一部中国小说史时,即已指明了《红楼梦》的最大的特点,亦即它与其他小说名著不同之处何在。

  中国的小说,本是“史”的一支,这从它的别称“野史”即可领会。另一个俗称,叫做“故事”,其实也就是“史迹”的同义语。自从太史公司马迁的《史记》开创了“史传文学”的体例,流辉溢彩,被于万世,这就给中国小说带来了一个巨大鲜明的特色。从唐代传奇小说看,更是显著。清代的《红楼梦》评论者多以太史公来比拟曹雪芹,他们是深明自己民族文学传统的。比如有的说曹雪芹乃是“小说家之盲左腐迁”,有的说太史公一部《史记》记三十世家,曹雪芹一部《石头记》则记一世家而更无悦色……这都是就其在笔法之高洁、质素之信实上相互一致而言的。中国的文史合一的这种观念,决定着一切文学创作的理论和实践,小说亦不例外。所应补充说明者:中国小说作者都喜欢以“野史氏”自居,意在传人论世,而曹雪芹独不欲落此蹊径,立意要一新世人之耳目,这才采用“石头”自“记”其一生所历悲欢离合、炎凉世态的新的表现方法。这就是“作者自云:因历过一番‘梦幻’[按此假语也,正指实事]之后,故将真事[按即所谓‘梦幻’,二者互指也]隐去,而借‘通灵’[按即石头]之说,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其语至为晓然,不过笔端略施腾挪耳。

  以上诸义既明,则吾人应对曹雪芹其人,有所了解,所关至为重要,其理自然也就十分之清楚了。可惜的是,很多人对此却还在蒙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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