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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评说范曾状告郭庆祥侵犯名誉权案(3)

2012-09-27 23:52 来源:中华读书报 阅读

  范曾起诉中称:2010年5月至6月间,郭庆祥、孙逊、谢春彦先后在《文汇报》刊发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画家的寂寞与热炒》和《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的署名文章,三篇文章主观武断,捕风捉影,随意攀比,不负责任,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 

  范曾认为,上海《文汇报》是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报纸,其刊登的三篇文章先后被谷歌、百度等主流媒体转载,被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随意贬损原告名誉,侮辱原告人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文汇报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郭庆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要求孙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要求谢春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此案于2011年4月22日,在北京昌平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法院当日未作出判决,原告方范曾的律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然而,郭庆祥以及《文汇报》等全体被告的代理律师都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6月8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不公开宣判。判决中指出,郭庆祥的文章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判决郭庆祥败诉,须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七万元。郭庆祥对这个判决表示,为了维护正常的文艺批评以及文艺批评家的权力,一定要上诉。

  但是,对于范曾要求“刊登文章的文汇集团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昌平区法院则不予支持。理由是虽然文汇集团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但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对范曾的名誉侵权,故对于范曾要求文汇集团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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