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格修养
一般人经常是从气质特征角度使用“性格”概念,而从伦理道德的角度使用“人格”(人品)概念,人品是指人的品格、格调。品格是对一个人的道德行为标准的评价。人格与性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人格在某种程度上对性格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艺术风格取决于创作个性,正因为风格是创作个性在艺术作品中的表达和体现,所以说风格与人格之间是一种血缘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艺术家来说,要使自己的作品有好的风格,就必须陶冶性情,锻炼人格,所以成功的艺术家们都很注意伟大人格的培养。罗丹说:“在做艺术家之前,先要做一个人!”[ 《罗丹艺术论》,第四页。]傅雷则认为,要做一个好的表演艺术家,也必须心灵纯洁,“不是纯洁到镜子一般,怎能体会到前人的心灵?怎能打动听众的心灵?”[ 《傅雷家书》,第十九页。三联书店1981年版。]所以说,人格是形成艺术风格的重要因素。于书法艺术更是如此,对书法家来说更要加强人格修养。
人品与书品的关系极为密切,对人品与书品之关系,前人论述十分丰富,或以人重书,或以人轻书,这种审美定势,又是从书法的特点出发的。书法艺术是人类的智慧、劳动所创造的文字意象,属于精神的产物。一个人的道德品行、审美情趣、学问修养都或隐或显地、直接或间接地流露在书法里,从而形成自己的风格。从某种程度上说书法风格的存在即人品与书品的必然归宿,两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书法审美特别重视人品,书法作品虽“美”,但其人品卑污(如蔡京、秦桧等人),则因其品下而被鄙视;相反品格高洁(王羲之、颜真卿等人),书艺卓越,则因其人品而更重其书艺。以人论书,数千年来在人们的意识里几乎成了一种审美心理定式。它的形成是有其历史渊源的,中国封建社会宗法性质的主要特点,就是强调以“三纲五常”为中心的论理道德,“重德”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的精神特征,美往往与善相关联,不善就不美,凡事往往追求尽善尽美。因此,就连写文章也须与道德之高尚相关,强调文以载道;而欣赏技艺,更是与人品并观。这种对有德世界的向往和对构建有德的个体人格的重视,毫无疑问地就会导致人们在进行文艺鉴赏与评论时特别注意感受和挖掘作品内容的道德内涵,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创作者个人道德品性的好坏与作品格调的高低,成就的大小对应起来。
自古以来,在一些重德文人的眼中,汉字书写原则与做人的道德原则却有着相同之处,他们用比德的眼光来看待汉字的书写规则与风格内涵。甚至某些书论家干脆将书家的道德品性作为划分书作优劣的唯一标准,如汉代的杨雄认为“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法言》),宋代苏东坡认为“古之论书者,兼论其生平,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明代项穆也强调“人品既殊,性情各异,笔势所运,邪正自形”,“故论书如论相,观书如观人。”(《书法雅言》)。正因如此,清人傅山才会有“颜鲁公有忠义大节,所以才有雄伟之书风”,“作字先作人,……须知赵都是用心于王右军者,只缘学问不正,遂流软媚一途,,心手之不可欺也如此,危哉!危哉!”之类的感慨;冯班才会在《钝吟书要》中云:“赵文敏为人少骨力,故字无雄浑之气。”认为赵孟頫的书法风格软媚无力是因为其为人缺乏骨气、区节仕元的道德污点。清人刘熙载在《艺概》中才会有“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的总结。显而易见,以上这些论书者他们都将书法的风格与书家的人格、相貌做了直接的联系,都是认为书品是人品的艺术反映形式,人品是书品组成的内在因素,它们具有相互表里的统一性。这一情况的产生绝非出于偶然的巧合,而是中国文艺欣赏评论中“知人论世”原则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观其品、其貌而论其书的做法尽管并不科学,但是它却是对“字如其人”、“书如其人”书论观的具体实践,突出地反映了古代文人士大夫习惯于从作者与作品的联系中去把握作品风格的艺术思维特点。
但书法创作有着自身的独特性:第一,汉字的书写原则与道德原则是不同的,尽管前者会受到后者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前者并不受后者的支配,更不是由后者决定的;第二,虽然不同的书法家在创作时对书写的内容有所选择和偏爱,但一般情况下书法作品的内容,尤其是临写前人书帖的内容并不能反映书家的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因此,较之诗文创作,书法就更难以直接与道德概念相联系。书法艺术创作作为创作者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审美活动,必然要凝结蕴含创作者的内在思想情感精神气质,以形传神。“字”是由“人”创作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广泛、内在的联系。通过对书家的了解,可以在更高层次上欣赏作品的的个性美、人格美,更深地领略作品的意境。凡此,对书法艺术的创作、研究、欣赏,都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字如其人”之人绝不仅仅等同于人的道德品格。一位书法家的用笔特点、结体原则、章法特点、艺术风格并不直接由他的的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质所决定,因为每一个艺术家的风格都是他自身创作个性在作品整体中的体现,所谓“文如其人”、“字如其人”之人就是指创作者的创作个性这一有机整体。创作个性作为一个人的精神特征之总和,包括他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政治倾向、生活经验、审美情趣、文化修养、性格气质、创作才能等一系列因素,因此,影响、决定风格形成的是一个有机整体,道德品质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它既非中心,更不是唯一,将它视为书法家风格形成的决定因素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不过,对于一个高水平的书法家来说,如果其人品又为世人所重,那么他的书法就会越发变得珍贵。
人品与书品本不是一回事。因为生活中既有言行一致、人如其文(书)的现象,也有言不符行、文(书)不符人的情况。有的人品格不高,技艺却工;有的人人品很好,而技艺平平。“字如其人”、“人品即书品”等都是一种对书写现象的概括,从一般意义上论,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如果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薄其人遂恶其书与爱其人则兼取其书的态度都不是真正科学的态度。这里所说的“文”、“书”,不是指“所言和所书之物的内容和形体”,而是指作品中的格调。格调是书法家性情“本相”的自然流露,并非有意为之,我们可以从中领略到其人的创作个性和风度。如果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来看, “人品即书品”、“字如其人”等观念的失误之处在于持这一观点的古代文人对“人格”概念的认识比较片面,从而导致了某些结论的偏颇与失实。其实,“人格”不但包括人的道德品格,而且还包括认识、能力、情绪、气质、性格、品德、行为及身体结构诸多因素。当然,我们不能苛求古人具有现代人的认识水平,更何况上述两种论书方法所内涵的“重德”精神本身有着巨大的正面价值,中华民族崇尚正义的道德理想以及美善统一的审美理想,作为一种传统,至今仍值得我们充分可定。
(3)知识修养
书法本于写字,写字者必须识字读书。书法是汉字书写的艺术,不但讲求将字写得合乎规范,而且要带有艺术色彩,若要成家的话,还要有自己的风格。书法艺术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书法家必须有较高的知识修养。对于书法家来说,他在形成自己个人风格的过程中,由于性格而产生的定向选择就会使他在组织自己的知识结构时具有个人的独特性。书法家的知识结构包括书法家对社会生活、客观事物的感悟;对书法本体、书法历史的研读;对文学、文字学、哲学、宗教、美学、心理学的了解;对音乐、舞蹈、绘画的涉猎等等。而每个书家也都利用自己的的独特的知识结构来形成自己独特的个人风格的。古代的文人很少有专攻书法一门的,把它当作一行职业的更属罕见。他们的文化活动是多种多样的,他们的知识修养也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了文学、文字学、艺术(如绘画、雕塑、音乐、舞蹈等)、历史、哲学(如儒学、理学等)、宗教(如佛教、道教等)等的知识修养,同时也应包括待人、接物、处世、合道等真学问、实修养。所有这些学养融合起来对他们书法风格的形成有巨大的作用。
在中国书法史上自古以来书法家就强调学问修养,如果说李斯、张芝、赵壹、蔡邕还只是一个个较为个别的例子的话,那么到魏晋时的王羲之则可以算是第一代的以学问修养为书的典范。书法是被附着于文字书写这一行为之上的,这就使得书法先天地就与学问、修养、文化、品味格调等产生了密切的关系:在其中担任牵连作用的,是文学――从文字书写到文学作品创作;再由文学到学问、修养,是一个在文化立场上看最为亲近、顺畅的沟通渠道。故而王羲之《兰亭序》不但是书法艺术领域的旷世杰作,而且又是一篇脍炙人口的优美散文。如果只有好的文章,但没有好的书法――那只是文学家,与书法艺术无缘;但也可能有好的书法,却没有好的文章――那是工匠或职业抄书手,也还不是文学家。只有当王羲之出现后,文学(以文字为起点与基础)与书法(以文字为载体和行为对象)才获得珠联璧合式的缀合。于是也才有了文人士大夫书家,有了书法的学问与修养。由此可以看出学问修养于书法是极其重要的。书法家有了很好的学问修养,就会大大增强书法艺术的想象力、表现力和创造力,书写时才能够视通万里,下笔如有神助,他的作品也才会由于自己深厚的学养而具有令人钦羡的独特风格。对于书法家的风格的形成来说,有的知识对其书法风格的影响比较直接、明显,如绘画、文学、文字学等;有的知识对书法家书法风格的影响则比较含蓄、抽象,我们无法凭借视觉、听觉、触觉等器官直观地感受到,而必须通过思维、想像、联想去领略其意境和气韵。
学问修养对于书家来说固然十分重要,但真正的学问修养不光是读读书的问题,尤其重要的是要求大学问,具有大修养的问题,以及如何使学问修养彻底付之于行动实践的问题。只有落实到书法专业本体上了,落实到人生的实际上了,方才是真正的“学问修养”,学养对书法艺术的价值才能得到体现。有的学书者读书也不少,而书法水平却不高。对一个书法家来说学问修养与形式表现技巧应该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形式技巧是书法所必须的,应该占尽主导优势;学问修养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这说明它对书法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正确地对待形式技巧与学问修养的关系态度应该是这样的,在强调学问修养的时候不要以此为借口而弱化书法专业技巧形式,也不要在讲究精益求精的专业技巧时而忽略学问修养。所以,“学问修养“的提出,旨在提醒学书者不但要有多方面的知识素养,尤其要避免学养、书法、人生的脱节、要能“经世致用”,用要验之于实功实效。惟其如此学问修养才能对书家的风格形成产生积极的影响。总之,书法家的个性、人品行为、审美情趣、文化修养、笔墨表现技巧等都包括在内,在书家创作前会影响他的创作,作品既成又会反映在他的作品中,从而产生自己的风格。书家的风格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如修养不到则勉强为之,势必导致矫揉造作,反而伤害其风格。
(此文发表于2004年第3期《中国书画》学术前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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